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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区2018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统保加保理赔标准户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

来源:长乐区政府2018-06-04 10:19:06

为实现农房叠加保险全覆盖,福州长乐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其中统保加保理赔标准户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但新增加投保农户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1.3万元)。

关于开展2018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3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今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现农房叠加保险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为原则,以“三者兼顾、两低一保”(即: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 为基础,逐步完善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利益。

二、保险责任

1.台风,洪涝、泥石流,火灾,雷击,雨、雪、冰雹、低温冷冻,爆炸,龙卷风、暴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等;

2.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三、保险期限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12月31 日24时止。

四、承保方式

按照《2018年福州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要求,由区民政局与人保财险长乐支公司签订本区农户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每个村(居)委会按照实际投保的普通农户数,与人保财险长乐支公司签订《2018年普通农户农村住房保险协议》。

五、保费分担和理赔限额

(一)基础保险

采用全省统保的方式,每年省级财政安排保费5000万元,农户不缴费,因灾倒损农房每户理赔限额1万元。

(二)统保加保

采用全区统保加保的方式,每年区财政安排保费50.1287万元,农户不缴费,因灾倒损农房每户理赔金额增加3000元(即理赔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3万元)。

(三)叠加保险

采取“农户投保、财政补贴”的方式,每年每户叠加保费12元(省财政补贴5元,区财政补贴4元,农户自缴3元),因灾倒损农房叠加保险每户理赔限额1.5万元。

1. 普通农户按自然年一次性自缴保费(3元/户/年),于3月1日前办理缴费承保手续,其农房因灾受损,方可享受叠加保险。普通农户个人不缴费,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

2. 全区农村贫困户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叠加保费(3元/户/年),由省级财政负责承担,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叠加保费(3元/户/年),由区财政负责承担,其农房因灾受损,自动享受叠加保险。

五、保险对象

(一)基础保险

下列条件之一者,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1.户主拥有省内农村户籍、无论是否长期居住、坐落在乡镇(街道)或村(居)的农房;

2.户主拥有省内农村户籍、坐落在乡镇(街道)或村(居)的、同一农户拥有多栋(处)农房,保险公司仅对其一栋(处)农房负责理赔;但受灾前父母与子女同属一个户口名下,子女另有住房的,其父母仍在居住的农房,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3.户主拥有省内农村户籍、坐落在乡镇(街道)或村(居)的一栋(处)农房,不论其实际住户多少,保险公司以户口本为单位负责理赔;

4.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房。

下列条件之一者,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

1.房屋坐落在农村,但其户主户籍是非农村户口的住房;

2.发生灾害后临时分户而新增的农村住户的住房;

3.房屋内部装潢和室内财产、经营性店面、生产性用房、与居住农房物理分离的厕所(卫生间)、正在建造的农房,以及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和简易搭盖棚等。

(二)叠加保险

1. 普通农户个人缴费投保的农房,但必须与其享有基础保险的农房为同一承保体;

2.个人免缴保费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房。

六、理赔标准

(一)基础保险理赔标准

1.一次灾害事故,无论受灾户是多间房屋还是仅有一间房屋,该房屋全部倒塌、严重损毁以及撤除重建的,均严格执行按户理赔制,理赔金额为1万元。倒塌是指因灾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塌落。严重损毁是指因灾导致房屋主要承重构件半数倾倒、无法修复需撤除重建(下同)。

2.一次灾害事故,受灾户有多间住房的,其中一间卧室(或客厅)倒塌或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2000元;其中一间卧室(或客厅)的一面墙体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1000元;一般损毁的不得拒赔,具体理赔金额由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与受灾农户在本款限额范围内确定,但不得低于400元。

3.一次灾害事故,受灾户的厨房(或饭厅)倒塌或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1000元;厨房(或饭厅)的一面墙体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500元;一般损毁的不得拒赔,具体理赔金额由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与受灾农户在本款限额范围内确定,但不得低于200元。

4.一次灾害事故,受灾农房瓦片缺失或破裂的,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理赔,全年累计理赔限额2000元。

5.在保险期限内,受灾农房因灾倒损累计理赔金额为1万元,每次灾害事故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余下的保险金额相应扣减。

(二)统保加保理赔标准

1.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但新增加投保农户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1.3万元)。

2.理赔标准按照“础保险理赔标准”0.3倍系数执行。

(三)叠加保险理赔标准

1.一次灾害事故,无论受灾户是多间房屋还是仅有一间房屋,该房屋全部倒塌、严重损毁以及撤除重建的,均严格执行按户理赔制,理赔金额为2.5万元。倒塌是指因灾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塌落。严重损毁是指因灾导致房屋主要承重构件半数倾倒、无法修复需撤除重建(下同)。

2.一次灾害事故,受灾户有多间住房的,其中一间卧室(或客厅)倒塌或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5000元;其中一间卧室(或客厅)的一面墙体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2500元;一般损毁的不得拒赔,具体理赔金额由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与受灾农户在本款限额范围内确定,但不得低于1000元。

3.一次灾害事故,受灾户的厨房(或饭厅)倒塌或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2500元;厨房(或饭厅)的一面墙体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1250元;一般损毁的不得拒赔,具体理赔金额由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与受灾农户在本款限额范围内确定,但不得低于500元。

4.一次灾害事故,受灾农房瓦片缺失或破裂的,按62.5元/平方米的标准理赔,全年累计理赔限额5000元。

5.在保险期限内,承保农房因灾倒损累计理赔金额为2.5万元。每次灾害事故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余下的保险金额相应扣减。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福建省情、服务“三农”、精准扶贫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投保缴费工作,办争实现农房叠加保险全覆盖。

2、加强责任落实。乡镇(街道)要督促村(居)积极引导农户缴费投保,认真填写投保农户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村财支付保费的,要严格按照村财支出相关规定办理,并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办理缴费投保手续。

3、加强政策宣传。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切实做好农房保险政策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支持保险、参与保险,真正做到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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