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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楼市新规:禁止夜间开盘,开售后5个工作日提交购房者名单

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8-06-04 09:00:42

2018年6月1日,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武汉市正式向各开发企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提出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售前约谈与承诺、售中现场巡查、售后报告与抽查等6项具体措施制度,表示将禁止夜间开盘,开售后5个工作日提交购房者名单

关键词:备案公示

《通知》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报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明确预售房源、销售时间、销售方式、销售人员等基本信息。

这一举措将保护购房人的知情权,帮助购房人理性选择,从源头减少发生矛盾纠纷的几率,并有利于房管部门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加强销售过程监管,以及售后的调查处理。

关键词:实名购房、人房绑定

新规要求开发商在意向购房人实名登记的基础上,将公开销售并选定的房屋通过“网签备案系统”与认购人绑定,且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

这样一来,就堵塞了开发商和中介抢占、把控房源的渠道,压缩违规空间。同时,也将为实施“网签即备案”奠定基础,可以防范开发商延迟网签、占用购房款项的行为。

根据计划,武汉市将逐步推行“意向购房人实名登记”和“购房资格核查前置”的工作模式,最终在系统、流程配套完善后,实现“一人一房一码”的“实名购房”模式。

关键词:进度管理

商品房销售进度管理也将加强。据介绍,通过“人房绑定”实时掌握项目销售信息,并可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准确发布项目可售房源信息,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行为;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公开销售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销售进度及清册。

这将有利于房管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售后监督检查,提早发现处置潜在违规问题,将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夜间禁售、公证摇号

《通知》还提出,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不得早于9:00或晚于20:00;对于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具体销售时间段的规定,意味着此前部分开发商半夜开盘的行为将受到明令禁止,“夜间禁售”“倡导公证摇号”都将不断增加开发商及中介违法违规的难度,压缩违规牟利空间。

关于进一步

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向房管部门提交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销售方案。

二、实行售前约谈与承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接受房管部门的售前约谈,配合开展项目销售前的检查,并向房管部门提交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

三、实行售中现场巡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不得早于9:00或晚于20:00。项目销售期间,房管部门对项目销售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配合并接受房管部门的巡查和监督。

四、实行售后报告与抽查制度。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后五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项目销售完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定期向房管部门报告销售进度;商品房项目销售后三十日内,房管部门按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进行抽样调查。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控制意向购房登记规模,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如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我局将依法责令立即整改,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对拒不整改的,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警示名单,并可依法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资金拨付。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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