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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滨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布:6月1日起开始执行,快看看各区县什么标准!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8-05-23 10:12:43

好消息!滨州市公布了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滨州人马上要涨工资啦!2018年5月18日,中国滨州网发布《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类,分别是滨城区(含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含北海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有啥区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夏季防暑降温费等。

具体通知如下: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现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类:滨城区(含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含北海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滨政字〔2017〕6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县(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使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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