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06-28 10:18:31
2018年6月26日,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资阳市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上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增加4到6元,7月1日起全面执行。
据了解,这是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资阳市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第三次调整高温津贴。
通知显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将采取按天发放的方式进行支付。
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而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同时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并执行本单位选择的具体高温津贴标准。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原文内容:
近日,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资阳市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资人社发〔2018〕94号),调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这是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我市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第三次调整高温津贴,对维护高温场所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有积极作用。
高温津贴标准调整情况。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
发放范围和条件。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方式。我市高温津贴采用按天发放的方式,即有一天算一天。
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并执行本单位选择的具体高温津贴标准,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执行时间。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资人社发〔2012〕123号)同时废止。
监督检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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