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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水住房租赁新政: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多少需要缴税?

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2018-05-03 09:51:27

2018年4月28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和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多少需要缴税?

意见明确,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租赁服务。全面推行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鼓励个人依法依规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房屋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房屋。出租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20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明确,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县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县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县区接受义务教育;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逐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将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住房保障。

附政策原文内容: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18〕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建部《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21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管理,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重要方向,紧紧围绕实现住有所居的根本目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培育多元化的供应主体,广泛拓展房源渠道,改善供求关系,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需求体系,提升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结合我市租赁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目标,科学制定政策措施。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和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积极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四)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租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在住房租赁企业成立、住房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经营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的注册和成立,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服务中介、租赁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工作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中介、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房管部门要加强服务,全面建立国有租赁企业及出租房屋信息平台,及时公开信息,规范租赁行为,促进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房屋或新建房屋开展租赁业务,也可以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与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

(六)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规范服务,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推行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制度,房管部门要会同物价、金融、税务等部门,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加强中介机构的业务承接、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服务价格、涉税服务管理,全面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七)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鼓励个人依法依规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房屋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房屋。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八)加大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各项支持措施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出租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20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县区政府要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符合条件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

四、增加住房租赁有效供给

(十)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满足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对于各项手续齐全,由县区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经配售后的剩余房源,由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回购后,向社会出租,并纳入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完善租赁住房供地方式,鼓励各县区积极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划拨方式供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的年限,建立租赁住房用地评估体系,合理控制土地出让价格。

(十一)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鼓励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改建后如为普通住宅,水、电、气、暖、物业等执行民用价格;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按间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满足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五、强化住房租赁服务

(十二)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成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系统,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县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县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县区接受义务教育;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

(十四)规范租赁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住房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缴纳、退出约定、违约责任等事项。

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十五)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逐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将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住房保障。

七、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建立多部门联合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组织作用,推行住房租赁网络化管理。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十七)加强行业管理。房管部门要负责做好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完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快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公安部门要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经营的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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