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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宁市政府2018-04-27 17:28:46

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8〕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21日

2018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2号)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市承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解决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问题,增强社会安全感,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权益,使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三、工作进度

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市人社局作为牵头单位,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东盟经开区管委会一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社保局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人社局、市社保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东盟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本县(区)、管委会的重要工作范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进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处理解决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大宣传,提高参保率。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积极组织好、发动好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最大限度地提高参保率,保障好参保居民各项医保待遇的落实。

(四)注重督查,整体推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区)、东盟经开区管委会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和跟踪了解工作进展,确保各县(区)工作同步整体推进。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特殊、困难人群主管部门联系协调,落实特殊、困难人群参保个人缴费政府代缴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特殊、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基层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提高参保人员满意度。

3.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从2018年4月起,各县(区)、开发区于每月2日前填报本单位上月《2018年度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表》(见附件)和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报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总后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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