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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厕所革命”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

来源:广西自治区政府2018-04-27 15:58:3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厕所革命”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城乡“厕所革命”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8—2020)》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9日

广西城乡“厕所革命”行动推进工作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展我区“厕所革命”范围,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乡宜居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托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宜居城市建设、旅游强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以厕所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厕所管理为手段,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集中开展城镇公共厕所(以下称公厕)新建改建、农村厕所改造治理、旅游厕所改造升级、交通公厕改造升级、加油站厕所改造升级和厕所文明宣传教育六个专项行动。力争通过三年的持续努力,到2020年底,全区A级旅游景区(点)实现符合国家标准的旅游公厕全覆盖、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达到国家标准的公厕全覆盖和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加油站达到国家标准的公厕全覆盖,城乡公厕基本实现建设标准化、设施现代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监督社会化和使用文明化的建设管理目标。全区各类公厕全部免费开放,普及无害化处理,厕所环境明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文明意识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坚持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保障人的身体健康为出发点,针对不同群体,合理设置设施,改善如厕条件,便民利民。

(二)统筹规划。坚持统筹城乡、同步推进,依据国家标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科学编制公厕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城乡公厕建设改造标准,全面优化布局,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公厕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分类指导。明确重点、分步实施、分片推进,优先改善贫困落后地区、环境敏感地区、重点发展区域的厕所环境,优先解决如厕困难的问题,整体提升全区城乡厕所环境。

(四)改革创新。深化城乡公厕建设管理市场化改革,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推行“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模式。探索厕所“所长制”和“一厕多用”机制,提升公厕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城镇公厕新建改建专项行动。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在城市、乡镇建成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各类城镇公厕(含城市、乡镇集贸市场及公园、风景园林景区内的公厕)800座,其中,2018年新建改建市政公厕不少于200座。新建、改建城镇公厕基本达到国家二类公厕以上标准,50%以上达到国家一类公厕标准。加强学校、医院、商场、市场、文体场馆、工业园区等人流聚集地点的公厕管理,督促公厕所有人或管理者落实服务责任,保持环境整洁、有效运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公厕建设及运营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责任主体: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农村厕所改造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区乡村重点区域的改厕工作,确保“一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两线(公路和铁路沿线)、三流域(沿海、沿江和沿河流域)、多点(名村、名镇、景点)”规划范围内的厕所改造治理工作全覆盖。继续实施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程,新建住房和搬迁项目全部配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消除农户无厕所和使用非卫生厕所现象,完成100万户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任务。组织实施农村公厕改造试点,探索农村公厕改造建设新方式方法,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完善农村公厕长效管护机制。加大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力度,组织实施“粪污同治”的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到2020年底,全区乡村建设重点区域范围内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和重点场所公厕全覆盖,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移民工作管理局、扶贫办;责任主体: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旅游厕所改造升级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全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2000座(新建1411座、改扩建589座),其中2018年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680座。推进旅游厕所在地区间、城乡间、景区内外合理布局,提高旅游厕所建设质量,健全旅游厕所管理体制,推广厕所科技应用,提升厕所文明水平,实现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责任主体: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交通公厕改造升级专项行动。完善交通出行方面的配套厕所建设,改善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的公厕环境,根据流量及时调整公厕数量及男女厕位比例,满足出行人群需要,营造良好出行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机场集团,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责任主体: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油站厕所改造升级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全区加油站厕所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合理布局新建改建加油站厕所1248座,将加油站厕所纳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创新管理机制,提升公共服务管理水平,确保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加油站厕所全面符合国家公厕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责任主体: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厕所文明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厕所革命”公益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场所,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民厕所文明教育,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培育社会文明新风,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健康意识和文明程度。(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网信办〕,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主体: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规划。全区各地要对城乡公厕现状分布、标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根据发展需要编制规划。规划的公厕数量和厕位要与场地人流量相适应,逐步实现全面协调发展。要制定各类厕所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分类制定项目年度计划。要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中,作为“基础便民”、“环境秀美”专项活动的重点内容,制定农村厕所改造方案,分片区、分类别、分步骤有序推进。

(二)规范建设管理。全区各地要结合城乡厕所建设任务,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建设选址、供地、开工及完工时限,细化项目流程,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要加快老旧公厕,特别是旱厕和设施老化公厕的改造,严禁随意拆除公厕,确需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的原则进行补建还建,不得擅自减少现有公厕的数量和建筑面积。提高城市公厕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力争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全面落实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奖补政策,积极引导农民主动改造。各类厕所新建改建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无害化的基本要求。

(三)引导设计创新。各类公厕新建改建项目,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富有地方特色的厕所设计方案,强调实用、便利、节能节水、便于维护和可持续利用,避免奢侈浪费、华而不实。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便利、卫生等人性化需要。要注重与周边环境和城乡整体布局的协调和谐,力求厕所数量与质量、实用与美观相结合。

(四)推广先进技术。按照因地制宜、绿色环保的原则,在保证实用性的基础上,积极引进推广厕所先进技术。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厕所革命:技术与设备指南》,推广循环水冲、微水冲等先进节水技术,加强除臭杀菌技术和绿色环保材料的推广力度,达到节水、节能、环保的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研发手机应用程序,推广使用厕所数字地图、城市公厕云平台,解决“找厕难”、“如厕难”问题。农村厕所改造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塑料三格式化粪池等先进技术,鼓励农户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增添设施设备,提高舒适度。

(五)创新运管机制。要提高对现有公厕的管理水平,建立公厕目标管理责任,探索建立公厕“所长制”,定岗定人定时进行维护。强化公厕的社会服务属性,建立“厕所开放联盟”,鼓励和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免费开放。探索城乡市政公厕的市场化改革,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通过公私合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承包经营、冠名赞助等多种方式,引进专业化、集团化、连锁化的厕所管理公司,推行“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模式,解决公厕建设运营资金不足问题,提高运营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主任为副组长,自治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各设区市分管副市长为成员的自治区城乡“厕所革命”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城乡“厕所革命”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任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兼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六个专项行动,负责各专项行动的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自治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厕所革命”各项任务的落实。

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乡“厕所革命”行动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辖区内各类厕所的新建、改建、管理以及宣传教育工作,将城乡“厕所革命”行动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分解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逐级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度。

各类厕所的所有人或管理者是“厕所革命”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按照要求加快厕所改造升级,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二)强化资金保障。全区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保障城乡“厕所革命”行动的有效推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市政公厕建设投融资机制,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的资金保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拓宽筹资思路,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大社会引资力度,积极采取市场化方式开展融资,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厕建设和管理。要充分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农村改厕,自行筹措自建部分的资金。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督查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城乡“厕所革命”行动的组织管理、资金筹措、工作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工作滞后的市、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和指导,督查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将城乡“厕所革命”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形式宣传城乡“厕所革命”行动。要在自治区主流媒体上开辟城乡“厕所革命”行动宣传专栏,跟踪报道行动推进情况,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全区顺利推进新一轮城乡“厕所革命”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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