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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抚松县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来源:抚松县政府2018-04-17 15:23:53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抚松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5号)。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由民政每人补贴240元;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每人补贴100元,剩余140元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10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医改办联发〔2017〕2号)要求,2018年,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人均筹资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另行通知。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和县财政给予补贴补助。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由民政每人补贴240元;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每人补贴100元,剩余140元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在缴费期内,由县扶贫办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信息提供给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对孤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审核比对后,提供给县财政、县卫计等部门,并将民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新农合基金专户。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信息,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新农合基金专户。确保参合困难群众资助率达到100%。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要在9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新农合基金。

继续坚持政府组织、自愿参合原则。凡在我县常住的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继续实行连续缴费政策和年度内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随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对于长期居住在我县农村地区的外省居民,已办理农村居住证的且没有参加其他医保的,可在所居住在参合。城镇职工不得参合,参合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召开2018年新农合启动工作会议,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不得超过2018年2月28日。

二、进一步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

2018年,我县新农合主要以提高参合农民实际受益水平为重点,按照《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医改办联发〔2017〕2号)确定的:“从2018年起,全省全面执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此,将我县新农合现行目录未收录、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现行目录已收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项目,增补进我县新农合相应目录内,从而扩大参合农民可报销范围,提高实际受益水平。同时,将我县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但目前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整合,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扩大参合农民就医选择权。

为合理均衡城乡保障待遇,妥善衔接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间待遇差异问题,2018年统筹补偿方案继续沿用《吉林省新农合2017年统筹补偿方案》,不再另行规定。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年度各项补偿累加封顶线为20万元。继续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42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将日间手术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并按规定将村卫生室门诊服务、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补偿支付范围。支持推进医养结合和社会办医,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要按照《关于加强新农合一般诊疗费和门诊诊察(查)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90 号)要求,切实做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门诊诊察(查)费补偿支付工作。要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与签约服务费等有关意见(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65号)规定,合理安排资金,将由新农合基金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补偿支付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辖区内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确保2018年1月1日如期启动补偿工作。

三、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6号)要求,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行“六统一”政策,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确保待遇公平和基金安全。加强对整合前后政策连续性和基金运行的监测分析,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和制度可持续发展。加快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

四、切实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过程中基金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职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财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在2018年1月1日完成省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初始化工作。要及时录入参合信息,2月底前要完成参合信息的整理、确认、修订工作。参合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擅自更改或删除;全县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需在 2017年12月31日对跨年住院的参合患者进行出院操作,2018 年1月1日进行入院操作;2017年度参合农民报销结算工作截止到2018年2月28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按照2018 年的工作部署与要求,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

在十九大会议上,中央对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各级政府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打赢脱贫攻坚这场战役的重点和难点在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上,新农合制度是有效措施和保障。而做好新农合工作,筹资是关键、是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坚持“政府组织、自愿参合”原则是实施新农合的制度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启动动员工作,将具体负责同志和村里负责收费、登记、信息录入等人员组织好,按照登记造册、收取基金、开具票据和合作医疗卡等程序进行。收缴上来的新农合资金要实行日清日结,并及时上交入库,严禁坐支、挪用。卫计部门及新农合办公室要组织人员,逐个乡镇进行讲解、落实筹资方式和注意事项。

(三)认真督查,严肃追责。

今年我县新农合筹资工作有两项硬性指标各乡镇一定要完成:一是各乡镇的贫困人口参合率要达到100%;二是借助新农合筹资工作,完成全民医保的任务目标,做到“应参尽参”。

实现医保全覆盖,达到人人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的目标,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各乡镇前段时间也一直在进村入户开展普查。因此,各乡镇要时时掌握普查情况,将全镇没有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都要纳入新农合,由新农合来“兜底”,确保全县居民都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杜绝因没有基本医疗保障造成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筹资期间各乡镇要及时向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上报筹资进度。新农合办公室要及时将各乡镇筹资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配合不力的部门将进行通报。

(四)加强引导,宣传到位。

筹资期间,各乡镇政府和各村要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把新农合筹资工作宣传到位,做到人人知晓。特别是五保、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宣传到人,做到一人不落。

(五)做好新农合与小额人身保险同步推进工作。

根据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建成“财政减负,社会互助、农民受益,补充保险”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同步推进,均衡发展和服务优化的原则。因此,在接下来的新农合筹资工作中,各乡镇政府要搭建好平台,将小额人身保险与新农合筹资工作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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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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