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留坝县人民政府2017-12-18 09:36:41
留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紫柏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确定2018年全省新农合年度筹资个人参合缴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126号)和市政府《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度新农合基金筹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新农合农民自筹基金的筹集和上缴工作。
二、筹资标准及原则
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0元。各镇(办)要坚持农民整户参合的原则,深入宣传动员,确保参合率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参合筹资个人缴费办法继续执行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陕卫财务发〔2017〕74号)文件要求,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于享受新农合缴费减免的五保户、特困户人员以及退伍军人,由县民政部门核实参合人数,将确认的救助名单分别提供给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及各镇(办),并将救助补助资金统一上缴到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基金专户。各镇(办)按救助名单统一开具缴费收据,但不得重复收费。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的个人缴费,由各镇(办)先行全额收缴,待政策明确后由县卫计局予以资助。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身份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结果执行,对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各镇(办)要核实参合人数,将确认的救助名单分别提供县财政局、县脱指办及新农合经办中心,县财政局要将救助补助资金统一上缴到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基金专户。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新农合工作,着力加大对新农合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2018年参合率达到99%以上。
(二)严禁重复参保。以下人员不参加新农合:外出务工已参加企业医保人员;部队服役军人;在校大学生已参加居民医保;户籍在农村,但已参加了职工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对以上情况的有关人员需复印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三)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今年开始,我县将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参合人员实行信息系统管理。各镇(办)在做好基金筹集的同时,要及时确定信息化操作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参合资料均要按照省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要求以电子版形式(登录“留坝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入参合登记页面进行信息输入)于2017年12月20日前上报(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与户口本一致)。纸质表册留镇上保存,贫困人口参合印证资料应分类装档。因上报资料延迟、录入信息错误导致参合患者利益损失的,由各镇(办)承担责任。
(四)加强资金管理。筹资期间要及时上缴收纳资金,不得私存、截留、挤占、挪用。
留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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