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洋县人民政府2017-11-28 10:13:00
为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洋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洋政办发〔2017〕168号),其中标准为每人190元。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洋政办发〔2017〕1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8年新农合年度筹资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126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继续做好我县新农合工作,现将2018年新农合基金筹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
2018年筹资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农民自筹基金的筹集和上解入库工作。
二、筹资标准及原则
2018年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新农合基金的标准为每人190元。各镇办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合、整户参合的原则,深入宣传动员,确保参合率稳步提高,尤其要保证贫困人口100%参合。
三、特殊人群缴费办法
(一)民政保障人员参合办法。①由民政局负责,及时向各镇办反馈民政保障参合人员(五保户、低保户)花名册,并将相应参合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给各镇办。②由各镇办负责,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原则,对民政保障参合人员花名册尽快进行核实,据实将参合补助资金上缴县合疗基金专户。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合办法。继续按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中有关规定进行资助参合。①由脱贫办负责,及时向各镇办准确反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②由各镇办负责,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与民政保障参合人员(五保户、低保户)花名册进行比对后,及时将未享受民政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报合疗办。③由合疗办负责,将各镇办比对后的花名册核实汇总后报财政局。④由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贫困人口参合资金足额拨付各镇办,由各镇办据实上缴县合疗基金专户。
(三)计划生育家庭参合办法。计划生育家庭中除民政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人员外的,先期自行缴费参合。涉及计划生育家庭参合补助部分,由卫计局核实后拨付到各镇办,再由各镇办负责返还给各户。
四、相关要求
(一)继续坚持整户参合的原则。对于家庭成员按照相关政策参加了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在提供了上述参保证明后,家庭其他成员均已参合的视为整户参合。
(二)对于中断参合者重新参合时需要补交中断年限的个人参合费用(中断期间参加了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保的除外),且不能享受补缴年限的农合报销。
(三)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父或随母享受当年报销待遇,
其报销费用纳入其父亲(或母亲)的报销封顶线。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各镇办在做好基金筹集的同时,及时做好参合人员的登记造册、合疗证审核等工作。参合信息务必于2017年12月底前上报,按照省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要求进行系统录入(洋县信息平台网址:https://219.145.218.85),参合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与户口本一致,纸质表册留各镇办保存。各镇办要确定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信息化办公的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因上传信息延迟、录入信息错误造成患者利益损失的由各镇办承担责任。
(五)加强合疗证管理。合疗证办理及旧证审核工作统一由镇办集中办理。证件不得反复涂改。凡因合疗证丢失补办者,其门诊账户资金以信息系统显示余额为准。
(六)筹资期间要及时将筹资款项上解指定账户,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不得私存、截留、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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