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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旌阳区2018-02-05 10:25:19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旌阳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德阳市旌阳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五届二十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德阳市旌阳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德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7〕31号)要求,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通过配套完善建设灌排和供水计量工程设施,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分灌区、分步骤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到2020年,在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的都江堰人民渠灌区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二)第一阶段(2017-2020年)。从都江堰灌区已实行县级计量用水的五、七期丘陵灌区开始,逐步向四期平坝灌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范围包括所有都江堰人民渠灌区的乡镇、街道办、行政村和组。

(三)第二阶段(2021-2025年)。在都江堰灌区基本完成改革目标后,总结第一阶段经验,在有条件的区境内自有灌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到2025年底全区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以全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等为依据,积极争取上级投入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等支持,加快推进末级渠系节水改革和计量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工程完好、配套齐全的灌排工程体系。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渠系工程同步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成工程,按照整合连片的原则,加快计量设施建设和改造。区境内自有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要根据需要细化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有条件的农业专合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大户,尽可能计量到户。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尽早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和颁发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工作,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做好各类水利工程年度维修养护工作,保障灌排工程畅通,蓄水工程能蓄稳水、按时蓄好水,提灌工程运转正常,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提高农业供水综合成效。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土储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街道。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按照国家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要求,以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农业用水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后,明确各用水主体农业用水水权。2017年,各乡镇、街道要调查摸清农业用水等各行业实际用水量情况。2018年起,要在每年年底作出次年农业用水等各行业用水计划,年终进行核算总结。从江河等天然水域取用农业水源的,要在2018年完成办理农业取水许可证。根据农业用水总量和种养殖结构实际需求,逐步探索建立农用水权回购和转让机制。鼓励用水户转让节水量,区政府适时授权区水务局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水户共同参与等各种形式的终端管理模式。2018年起,优先建立健全并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按都江堰人民渠灌区的统一安排,加快推行“计量供水、配水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的水费计收办法。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末级渠系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在明晰水利工程设施产权的基础上,解决好末级渠系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不明,疏掏淤泥和维修养护不到位的难题,尽快建立健全好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乡镇和相关街道。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我区大部分农业用水属都江堰人民渠灌区,只有少部分使用区境内自有水源的非人民渠小型灌区。按照都江堰灌区统一安排,我区人民渠灌区同步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类型实行不同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养殖业用水价格将适当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逐步推行分档水价,适时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基本水价和超计量水价制度,因地制宜探索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我区都江堰灌区干渠工程农业水价执行省发改委定价;分干渠、支斗农毛渠末级渠系执行有权限的市区两级发改部门定价。区境内自有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在总结都江堰灌区定价方式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定价或协商定价。区发改局要汇同区水务局和相关乡镇、街道加快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担能力等,按照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都江堰灌区干渠工程供水成本和末级渠系各环节供水成本,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下,合理制定或执行省管干渠工程、区管和乡镇管末级渠系各环节水价。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各环节水价进行适时调整。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各乡镇和相关街道。

(五)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区级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现阶段都江堰人民渠五、七期灌区实行按亩配基本水方、超出后加征超计量水价的制度符合改革趋势,但因1-3月和4-6月配基本水方严重不足,导致每年超计量水费大大超出基本水费问题,对此,相关部门要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反映,力求在新一轮改革中得到科学合理解决。在该问题未能解决前,丘陵人民渠五、七期灌区已实行多年的按亩补配1-6月基本水方和补贴超计量水费的政策不变,待上级改革配水量和确定新水价政策后再调整相关补贴政策。区、乡镇两级财政适时明确定向增加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经费,着力改进渠系掏淤及维修养护薄弱环节。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

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调水费用补助、高杨程抽水电费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资金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各乡镇和相关街道。

(六)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全区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做好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工作。适度调整高耗水作物面积。引进、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与区内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推广高效灌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到2020年,以喷灌、微灌(滴灌)和管道灌溉为主要方式的高效节水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2025年力争达到2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和相关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旌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组织协调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落实必要的经费,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安排,推进好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强化协调配合。区发改局负责调查核实各环节供水成本,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水价政策,做好相关水价政策执行的监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研究落实农业水价财政补贴政策、奖励政策和资金管理;区水务局负责末级渠系和配套计量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业水权、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等;区农业局负责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农业节水措施等。农田水利建设财政资金投入,要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区域倾斜。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每半年和年终要对工作进行自查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目标办适时组织专项工作督察督办。

(四)创新投入机制。区水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区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区项目办、区农建办要以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多方面、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快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建设,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工程基础条件。在政府资金的引导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鼓励和引导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五)着力宣传引导。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要做好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及时通过媒体、广播、会议、科技下乡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用水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德阳市旌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德阳市旌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袁  敏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廖启钧  区发改局局长

熊华斌  区水务局局长

杨  帆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余  庆  区发改局副局长

唐兴隆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金福  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小勇  区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胡明朗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黄建元  区土储中心副主任

倪尹鑫  城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廖  勇  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苏  建  东湖乡党委副书记

肖杰文  天元镇党委副书记

黄信建  孝感镇副镇长

魏云春  黄许镇党委副书记

范盛伟  德新镇副镇长

石  强  新中镇副镇长

张凤洋  双东镇党委副书记

倪小杰  和新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任德亮  孝泉镇副镇长

刘谋辉  柏隆镇副镇长

吉庆全  扬嘉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做好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改革任务的协调联动推进、改革措施落实及检查督办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熊华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金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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