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武县政府2018-04-03 09:14:22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武县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长武县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长武县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具有粮食种植优势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全县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10.5万亩(含复种),其中,小麦7万亩,玉米3.5万亩。
(二)划定范围
1.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永久基本农田;
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塬面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
3.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
4.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5.光、热、水、土条件较好的优质地块,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生产潜力较大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三)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综合考虑、择优划定。突出粮食生产优势产区,综合考虑生产现状、种植习惯、水土资源条件和消费需求等因素,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择优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2.科学划定、层层落实、整体推进。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科学确定划定标准,划定任务自下而上摸底、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将市上划定我县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镇(街道)、村组。以镇(街道)为单位精准落地,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做到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图地相符。
3.稳定产能、统筹兼顾、持续发展。按照稳定粮食产能要求,围绕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4.完善机制、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三、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2018年2月-2018年3月)
1.分解划定任务,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3月)。依据《统计年鉴》2014-2016年三年平均粮食播种面积和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因素,分解划定任务;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规范工作流程。任务划定工作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制定技术规程,开展技术培训(2018年3月)。制定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对各镇(街道)业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准确掌握划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熟练技术规程、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操作。
(二)划定阶段(2018年3月-12月)
3.基础资料收集(2018年3月-4月)。基础资料实行多部门分工协作联合收集。
——国土部门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料等。
——农牧部门提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形成的最新图件、数据库、遥感影像、文本及说明以及耕地质量等资料。
——发改部门提供农产品主体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现状和规划等文件资料。
上述资料各部门收集后,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在确保数据安全不泄密的基础上,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4.设备软件准备(2018年3月)。选定省级技术支撑单位,招标采购划定所需的设施设备。
5.实地调查摸底(2018年4月- 5月)。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开展实地调查摸底,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边界、片块和整体分布。
6.绘制工作底图(2018年6月- 10月)。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形成的图件、数据等为基础,通过底图制作、统一编码、实地勘查、面积量算、图面整饰、分布图编制等,形成完整体现全县图廓内外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地形要素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的图件。对划定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状况、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7.公示公告(2018年11月)。公示公告实行两轮公示制,每轮公示不少于7天。将所划定功能区的图件和说明形成公示公告材料,经镇(街道)、村核实后,张榜公示公告。公示公告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整理入档。
8.成果入库(2018年11月-12月)。对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形成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和功能区要素等内容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三)检查验收汇总归档阶段(2019年1月-12月)
9.检查验收(2019年1月-6月)。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质量检查细则,开展数据资料和图件质量检查。县上按照划定面积100%的比例进行自查自验,准备市级检查验收工作。
10.建牌立界(2019年1月-3月)。在自查自验的同时,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标识牌、界桩式样》要求,统一建立标识牌和界桩。
11.数据汇交(2019年7月-9月)。按照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对划定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汇总,确保图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衔接,并向市农业局报送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和划定成果。做好联合考核组对数据库质量检查准备工作,汇总有关文档、电子数据等资料,接受省级检查。
12.归档管理(2019年10-12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会同档案管理部门,指导各镇(街道)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对本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县上成立粮食功能区划定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勇任组长,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粮食局、统计局、农机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由冯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要成立政府负责同志负总责的领导机构,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划定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强化支撑保障。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水利发展项目、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建设投资倾斜安排。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落实粮食功能区划定、上图入库等经费,确保相关划定和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支持规模经营。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鼓励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力争5年内粮食生产功能区适度规模经营率高出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项目管理规定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优化生产结构,增加优质粮食供给。
(四)落实部门责任。县农牧局、发改局要会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确定各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共享现有的耕地资源一张图及永久农田划定成果,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县农牧局、粮食局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加强良种繁育基地、粮食收储中心建设,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优良品种、高产栽培技术普及应用,积极推广“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县农机中心要加大农机项目投入,提升功能区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县发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县水利局要加强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县财政局要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相关制度,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因重大项目确需征占的耕地,必须按“占优补优、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执行。各镇(街道)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监管机制,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和运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各镇(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资产管护情况作为分配财政支农相关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管护经费原则上由管护主体负责筹集,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六)严格考核评价。县上将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报送制度,实施功能区动态监测。市、县两级农牧、发改会同国土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镇(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价考核。各镇(街道)要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附件:长武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附件:
长武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镇(街道) | 划定耕地面积 | 划定粮食面积 | 1.小麦面积 | 2.玉米面积 |
昭仁 | 0.98 | 0.98 | 0.83 | 0.15 |
亭口 | 2.22 | 2.22 | 1.54 | 0.68 |
巨家 | 1.46 | 1.46 | 0.86 | 0.6 |
枣园 | 0.94 | 0.94 | 0.62 | 0.32 |
洪家 | 1.38 | 1.38 | 0.94 | 0.44 |
丁家 | 0.64 | 0.64 | 0.37 | 0.27 |
彭公 | 1.32 | 1.32 | 0.91 | 0.41 |
相公 | 1.56 | 1.56 | 0.93 | 0.63 |
合计 | 10.5 | 10.5 | 7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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