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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来源:丹江口市人民政府2018-04-12 17:01:59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划定、建设、管护等工作,进一步巩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划定”的原则,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选择优质地块划定“两区”,确保图、数、地一致,并落实到田间地块。将全部“两区”地块划定任务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初步建立“两区”农田空间管理信息系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划定。“两区”划定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科学划定。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的要求,结合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合理划定水稻、玉米、小麦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生产保护区。

3.坚持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的关系,确保生态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4.坚持农民参与。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

5.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管护,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和效益。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15万亩“两区”地块划定任务;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

1.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0万亩,其中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7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10万亩(含水稻和小麦复种区)。

2.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油菜籽生产保护区5万亩。

二、精准科学划定“两区”

(四)明确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2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灌溉水质符合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农用地环境质量标准;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两区”。不符合农用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块不得划入“两区”。

(五)科学分解任务。我市作为“两区”划定工作试点县(市),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两区”划定总规模和各镇(办、处、区)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办、处、区)(详见附件)。各镇(办、处、区)要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辖区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两区”面积细化分解到村、组、农户。

(    六)精准建卡落地。各镇(办、处、区)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分解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地块面积、灌溉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并统一编号。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    七)核实划定成果。各镇(办、处、区)要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要指导各镇(办、处、区)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市“两区”布局“一张图”。市农业局、市发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抽查核实和汇总全市“两区”划定成果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积极推进“两区”建设

(八)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依据《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和《湖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优先推进“两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因地制宜推行高效节水灌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稻产业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双低优质油菜保护区的指导意见》 (鄂政办发〔2016〕21号)要求,围绕水稻、油菜生产能力建设和产业提升,重点开展农田整治、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等建设。

(九)强化科技兴农。加强良种育繁推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优质、多抗、高产、高效新品种。以“两区”为重点,深入开展集中育秧、测土配方施肥、仓储烘干、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积极推广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绿肥油菜、猪沼菜、粮经饲等高效种养模式和粮油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等节本增效技术,全面开展协同创新,着力优化农业生产和流通体系。

(十)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加大对“两区”范围内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化支持方向和领域,使其成为“两区”建设的骨干力量。以“两区”为平台,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要依法规范和完善,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益,防范经营风险;要着力支持“管理在家、服务在外”的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通过“托管”“半托管”方式,提高生产要素组织化程度。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要建立市、镇(办、处、区)、村逐级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产权交易平台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引导和支持“两区”范围内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要,优化生产结构,加强仓储冷链、产地加工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优化粮油经营体系。

(十一)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着力深化“两区”范围内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公益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镇(办、处、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以深松整地、集中育秧、秸秆综合利用为重要内容的农林牧渔和水利等生产性服务。抓紧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综合配套、便捷高效、充满活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产学研融合,支持科研院校建设综合性农业服务基地。

四、切实加强“两区”监管

(十二)依法依规保护“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田水利条例》《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士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完善“两区”保护相关制度,着力保护水土资源。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控制工矿企业“三废”排放和城市垃圾、污水等农业外源性污染。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渔政等执法装备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和违法销售,狠抓农资市场综合整治。

(十三)明确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其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模式,支持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管理和运营农田水利工程。

(十四)强化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土壤环境和质量等进行定点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两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完善“两区”支持政策

(十五)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现有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优先向“两区”倾斜。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直接承担建设任务。针对不同主体,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PPP合作等方式,支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十六)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两区”内全面实施金融网格化,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宅财产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大型农机具、固定资产、订单仓单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生产、加工、烘干、仓储等环节力度。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补贴力度,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指数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两区”主要农产品农业保险全覆盖,探索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推进巨灾保险试点。

六、加强组织协调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办、处、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区”划定、建设、管护工作,将其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和稳定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一项重要任务。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业、国土资源、发改、财政、水务、科技、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丹江口市“两区”划定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建立完善“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两区”划定建设相关工作,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确保“两区”划得准、建得好、管得住。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市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两区”划定、建设及日常管护等工作。市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支持“两区”划定、建设、管护的支农资金供给保障机制,并做好相关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市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各镇(办、处、区)制定“两区”划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两区”划定、验收、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并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指导及监督检查,创新和完善“两区”划定、建设、管护相关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十九)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各镇(办、处、区)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及“两区”划定、建设、管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予以通报。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丹江口市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分配表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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