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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息烽县政府2018-03-20 14:55:2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息府办函〔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精神,按照《中共息烽县委办公室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息委办字〔2017〕47号)要求,探索建立“三变”改革共享机制,打造示范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村“三变”改革精神,进一步整合城乡各类资源要素,激活农村发展动力。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支撑、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环境风貌等,搭建共建共治共享平台,深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三增”效应。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股权为纽带,整合资源、资金和劳动力要素,以村集体资源、农户承包地使用权、低收入户贷款入股设立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石硐镇实施1504亩猕猴桃标准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运行机制、农民参与农村“三变”改革进退管理机制、农村“三变”改革风险防控机制、收益共享机制,带动项目区土地入股农户211户、就业务工农户100余户、石硐镇752户低收入困难户增收致富,18个村村集体经济实现壮大。到2020年,实现产值1500万元,利润1000万元。

(二)年度目标

2017年:落实项目建设地点,启动752户低收入困难户贷款,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项目区农户入股,组建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立运行、风险防控、农民参与进退、收益共享等机制,完成1504亩土地整理。

2018年:完成1504亩猕猴桃标准园建设,开展猕猴桃标准化管护技术、共享理念、乡风文明等培训,完成项目道路、水利设施建设和乡村环境整治,完善土地、劳动入股分红机制,实现每亩每年保底分红200元。

2019年:加强1504亩猕猴桃田间管护,进一步开展猕猴桃标准化管护技术、共享理念、乡风文明等培训,完善项目基础建设,开展项目营运,推进项目良性持续营运,完善股份分红机制,在每年每亩200元保底分红的基础上实现二次收益分红。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农为本原则。突出区域优势和农业特色,以猕猴桃产业为支撑,挖掘农业的多元属性和乡村文化元素,以农耕文化为载体,拓宽非农功能,以农促旅、以旅强农、树立“醉美猕源”共享品牌,以农耕文化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尊重农民愿意原则。项目建设要坚持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变,充分尊重农民愿意,不得强迫农民入股,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保值增值,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坚持三变共享原则。项目建设要整合城乡要素,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要素、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要素以及劳动力资料要素,充分调动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积极性,与富美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乡风文明建设、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相结合,以股权为纽带,搭建共建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收益公平共享。

(四)坚持助力脱贫原则。项目建设要与大扶贫相结合,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入股,将低收入困难户与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和退出机制共享项目收益,助力脱贫攻坚。

四、建设地点及条件

项目区建设涉及石硐镇18个村,核心示范区涉及中坝村、红星村、木杉村、高峰村、大洪村、玉龙村。

(一)项目区条件

1.资源条件。石硐镇总面积120.5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9212亩,林地面积77450亩,小二型水库8座,山塘39座,总库容180万余立方米。镇域内土地资源丰富,土壤肥沃,土壤酸碱适度,适合多种作物生长,适宜发展猕猴桃产业。

2.区位条件。石硐镇位于息烽县域西部,距县城21千米,距省城70千米,位于东经106°31′至106°39′,北纬27°01′至27°05′。东与青山苗族乡、永靖镇相邻,北抵九庄镇,西南与修文县大石乡、六桶镇接壤。境内交通便利,有石硐至修文、石硐至黎安等出境公路,是息烽县西上贵毕高速的便道之一,也是息烽县缓解通达遵义交通运输压力的必经之道。

3.气候条件。石硐镇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境内最高海拔1450米,最低海拔1000米,平均海拔1250米。一般气温在-3℃至30℃之间,年平均气温在14.0~14.5℃左右。生长期年平均185天,无霜期年平均280天,年平均日照时数1298.4小时,年总辐射0.03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降水量1116毫米,年平均降雨日数为60--70天。全年日照时数1300-1450h,年总辐射量88-91千卡/平方厘米。冬半年(10-3月)寒冷且凝冻较大,夏半年(4-9月)气候温凉。

4.产业条件。2015年引进贵州中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植猕猴桃4800余亩,2017年初挂果700余亩10余万斤,产值150万余元,果品通过SGS检测,273项农残指标检测合格并成功出口新加坡。贵州中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点打造集农业生产、示范推广、科普教育、观光休闲、农事体验、旅游度假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农业

(二)项目核心区条件

项目建设核心区位于石硐镇中坝村、红星村、木杉村、高峰村、大洪村、龙坪村6个村,现有农户2605户8397人,其中:低收入困难户268户583人,耕地面积 10389亩,林地面积16494亩。

五、建设内容

(一)搭建共建共享服务平台。211户农户以1504亩土地使用权折合资金752万元入股、752户低收入困难户在县邮储银行贷款1504万元入股(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计入股权结构)、贵州中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67.1万元入股共同组建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项目组织结构图

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承建运行的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营运和收益分红载体。

(三)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项目运行管理制度,项目由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贵州中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代建代管,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运行管理、风险管理。合作社负责项目建设所需劳动服务及按照内部自治的原则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项目运行示意图

政府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整合、运行监管、风险排查及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按照“先建后拨”的方式支付,即项目按委托建设合同约定完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款。项目资金由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封闭运行,石硐镇人民政府参与项目资金监管、指导督促项目建设。

(四)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1.构建农业保险托底机制。进一步推进猕猴桃保险投保率,在现有猕猴桃保险保果的基础上,开发猕猴桃保树和目标价格保险品种,提高保险覆盖率,构建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托底机制。

2.构建社会风险保障机制。项目建设企业按每年分红资金的5%提取社会风险保障基金,基金用于经营主体出现资金困难无法按期支付股份分红时,预先用社会风险保障基金支出。经营主体运用的入股分红保证金,需按月收取3%的资金占用费。

3.构建贷款资金安全风险保障机制。由财政、项目建设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农户贷款风险保障基金,财政出资总额为150.7万元,项目建设企业按收益的3%提取贷款资金风险保障金。贷款风险保障基金用于经营主体非自身原因导致企业破产、清算的资金不足偿还低收入农户贷款余额的清偿。

(五)建立收益分红机制

1.资金入股分红标准。收益分红主体为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红比例为80:15:5,即1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占80%(项目实施区1504亩土地资源农户占股15%、752户低收入困难户占股65%),贵州中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占股15%,项目区实施村集体占股5%。

2.土地入股分红标准。农民以土地入股按照保底分红+收益分红的方式分红。即农民以土地入股,每年每亩按200元进行保底分红,第四年产生收益后,按纯收益的15%参与分红。

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项目股份分红流程图

3.低收入农户分红标准。低收入农户分红金额计算完成并经分红农户确认公示后,50%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分红农户指定账户;50%存入专账管理,用于贷款到期后支付低收入农户贷款。

4.低收入农户贷款偿还资金从第四年开始计提。年度低收入农户贷款偿还资金按低收入农户入股分红资金的50%计提。

(六)建立低收入困难户入股进退机制。根据低收入困难农户实有数量,全部纳入项目入股范围。低收入困难户通过入股分红、参与合作社及产业发展分享项目建设红利,在年度低收入困难户评定中,扣除入股分红资金,其收入越过低收入线的,退出入股低收入户,不再享受项目入股分红,其名下的贷款同时解除贷款协议。在年度低收入困难户评定中新增加的低收入困难户,列入入股对象,签订入股合作,将退出的低收入困难户名下的贷款转入该户名下,享受项目股份分红。

六、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5023.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2600万元(主要包括机耕道硬化30公里,1500万元;水池40口,4000立方米,550万元;水肥一体化管网费用550万,观光亭及标识标牌100万元);低收入困难户贷款入股资金1504万元,贵州中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入股167.1万元,农户土地使用权入股折价752万元(每亩每年200元,共计1504亩,按25年计算)。

七、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1.项目盛果期产量预计达3000斤/亩/年,按5元/斤计算,亩产值预计可达15000元,扣除每亩5000元成本,每亩可实现纯收入10000元。预计项目年总收入可达2256万元,年纯收入预计可达1504万元,

2.带动土地入股农户增收。项目建设前三年,土地使用权入股农户按每亩每年200元保底分红,211户土地使用权入股农户年分红资金总额30.08万元,户均0.14万元。第四年开始,每亩每年按纯收益的15%分红,年收益分红资金225.6万元,户均分红1.07万元。

3.带动低收入困难户增收。从第四年起,按纯收益的65%确定收益资金,收益资金的50%用于归还贷款本息,50%用于低收入困难户分红,项目区752户低收入困难户年收益分红资金488.8万元,户均分红0.65万元,扶贫带动效益明显。

(二)社会效益

1.促进项目区农民就业。项目建设可带动100人以上就业,为增加项目农户务工收入提供了较好的平台。

2.壮大了村集体经济。项目投入后,全镇18个村按5%参与分红,年分红金额75.2万元,平均每村每年创收4.18万元。

(三)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美化了农村,保护了生态环境,实现了产业生态化。同时,按照绿色、有机标准种植猕猴桃,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改良了土壤,实现了生态产业化。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财政局、石硐镇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严格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年验收”,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县城乡三变改革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督办督查局、县农投公司、石硐镇人民政府)

(二)资金保障。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提供150.4万元风险保障资金,向县邮储银行按基准利率贷款1504万元,贷款利息由息烽县农业局给予贴息。低收入户贷款在分红时由委托投资的企业按50%的比例扣款用于还贷,前三年未产生收益时,低收入户贷款本金由贵州中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先行垫付。项目建设中的资金缺口通过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解决,如遇资金周转困难,由贵州中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牵头单位:县农投公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局、县生态文明局<林业绿化局>、县水务局、石硐镇人民政府、县邮储银行、中康公司)

(三)制度保障。完善土地入股管理和服务,鼓励农户以土地入股组建合作社,建立土地入股权益保障机制。建立低收入困难农户入股进退机制,确保低收入困难户进退有序,实现公平共享。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折价入股等模式,发展股份制经营。建立完善的收益共享分配机制,建立产业利益共同体,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快速突破。(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城乡三变改革办、石硐镇人民政府)

(四)技术保障。鼓励企业引进品质好、抗病强、产量高的新品种,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土壤肥力和环境监测,积极与农业科研机构和院校合作,吸引技术人才参与管理和实施,选育和改良作物品种。邀请专家传授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一批生产技术过硬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生态文明局<环境保护局>、石硐镇人民政府、中康公司)

(五)产销保障。围绕主导产业,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建立电商平台,推进猕猴桃产品与社区、超市对接,积极参加农交会、农博会,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石硐镇人民政府、中康公司)

(六)监督保障。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县人民政府每月开展一次调度,县督办督查局适时跟踪进度,严格责任追究,注重过程和结果考核。(牵头单位:县城乡三变改革办;责任单位:县督办督查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生态文明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投公司、中康公司)

附件:1.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领导小组

2.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共享项目风险防控机制

3.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项目低收入农户入股进退管理办法

4.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项目领导小组

为加强康农共享项目监管,落实领导责任,不断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特成立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项目领导小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冯劲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罗绪祥(县政府办主任、县城乡三变改革办主任<兼>)

卢天伦(县委办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

余连建(县政府办副主任)

郑兴奎(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陈  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邬  亮(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马  江(县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

傅志霓(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天龙(县生态文明局副局长)

胡思鹏(县生态文明局副局长)

张仁刚(县水务局副局长)

赵立松(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任  敏(县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欧宇飞(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成志(石硐镇党委书记)

刘福海(石硐镇人民政府镇长)

袁文峰(县农投公司总经理)

舒  红(贵州中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石硐镇人民政府,张成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人员具体办公。

附件2

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项目风险防控机制

一、自然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在开展好猕猴桃水果自然灾然保险的基础上,同保险公司合作创新保险品种,探索建立猕猴桃果树自然灾害保险、构建农业自然灾害保险托底机制。二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水利设施建设,增强项目抗灾能力。三是强化绿色病虫害防控技术的推广运用,提高项目抗病虫能力。四是制作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气象及病虫害监测预报制度,及时发布气象及病虫信息,构建自然灾害应急预警机制。

二、市场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进一步推进目标价格保险,建立目标价格保险托底机制。建立猕猴桃产地价格和市场价格采集发布机制,发布猕猴桃价格,为建立目标价格保险打下基础。建立猕猴桃目标价格保险政策,将项目区猕猴桃价格入保险范围,建立目标价格保险风险保险托底机制。二是建立项目经营主体持续经营能力审核、监测、评估机制,提高经营主体盈利能力。强化项目建设及运行监测,定期开展经营能力监测和年度经营能力考核,监测和考核内容包括合同履行能力、带动能力、盈利能力等。三是建立入股分红保证金制度。由入股经营主体、财政共同出资的方式建立入股分红保证金,财政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企业每年按分红资金的5%提取分红保证金,当经营主体出现资金困难无法按期支付股份分红时,可申请预先用入股分红保证资金。经营主体运用的入股分红保证金,需按月收取3%的资金占用费。

三、入股项目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建设巡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按照整改意见开展整改,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二是建立项目资金入股监管机制。入股项目事前要有论证报批,事中要有监管,事后要有评估。即入股项目事前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乡镇初审、县复核后批准实施;项目建设中要有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项目资金用途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要求,确保项目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项目是否能发辉预期效益进行评估。

四、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制定入股分红利益联结机制,明确入股分红方式。要以签订入股协议的方式明确分红方式、分红时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入股资金保值增值,足额分红。二是建立入股分红考核机制,对经营主体入股分红进行年度考核。三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氛围。通过宣传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社会担当等,营造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氛围。四是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提高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每年从分红资金中提取5%用于社会风险保障基金,因经营主体非自身原因导致企业破产、清算的资金不足以返还低收入农户贷款入股金的,启用风险补偿基金优先返还低收入农户贷款入股资金。

附件3

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项目低收入困难户入股

进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低收入困难户权益,建立低收入困难户权益保障机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7〕17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党发〔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区内的低收入困难农户以低收入农户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入股到息烽康农共享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的入股、分红、退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低收入困难户是指生产生活在项目区,按照低收入识别政策,人均收入水平在政策规定的低收入水平线下的人群。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低收入困难户入股是指以低收入困难户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委托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以投资的方式入股到贵州康农共享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经营管理,以协议方式约定分红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低收入困难户入股退出是指双方已完全履行入股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解除入股协议的行为。

第六条 低收入困难户入股进退管理由石硐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第二章  入股管理

第七条 低收入困难户以贷款资金入股贵州康农共享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应遵循农民自意、平等协商、互利共享原则。

第八条 低收入困难户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入股,仅限于用于康农共享庄园项目猕猴桃种植。

第九条 低收入困难户入股的选择,以当前登记在册的低收入困难户为准,即全镇752户(全镇低收入困难户803户中大洪村51户已由市生态委下达产业发展资金解决,不列入本项目扶持范围)全部纳入入股范围参与入股,分享红利。

第十条 低收入困难户入股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签订入股协议,明确使用期限、分红方式、分红时间及退出条件。

第十一条 低收入困难户以贷款资金入股,采取委托投资的方式入股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即以行政村为单位,该行政村的低收入农户与村民委会员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村民委员会以低收入困难户的贷款资金入股到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县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及石硐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体系,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持续经营能力监测,定期公布项目建设及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  县、乡农村“三变”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民入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低收入困难户入股项目建设台账、入股台账、分红台账,按月进行登记更新,及时了解入股项目实施情况、企业经营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 入股协议

第十四条 低收入困难户入股,应签订书面入股协议。

第十五条 入股协议的条款应该包括合作项目及方式、合作期限、分红方式、分红时间、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生效条件等条款。

第十六条 入股协议需经入股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拟定。经入股双方协商拟定的合同需报所在乡镇农村“三变”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签订。

第十七条 入股协议的签订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监管人员、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下签订。

第十八条 经入股双方签订的入股协议,需报所在乡镇农村“三变”改革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经备案的农户入股合同应由乡镇统一编号。编号工作由乡镇农村“三变”改革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条 乡镇农村“三变”改革办公室应建立农户入股备案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合同编号、合作项目、入股时间、分红方式、分红金额及时间等。

第二十一条 乡镇农村“三变”改革办公室负责督促入股双方全面履行入股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入股标的按时交付,分红资金准时到账。

第二十二条 乡镇农村“三变”改革办公室要按月对农户入股合同台账进行更新并汇总上报。

第四章 股份分红

第二十三条 建立入股分红台账,明确登记入股低收入困难农户入股时间、分红方式、分红时间以及分红金额。

第二十四条  入股红分应该采取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可以采取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分红。

第二十五条 乡镇农村“三变”改革办公室应建立农户入股分红台账,明确农户入股类型、入股时间、分红方式、分红金额、分红时间。

第二十六条 乡镇农村“三变”改革办公室应定期开展入股分红检查,督促经营主体按期、足额支付分红资金。

第二十七条 对不按期、足额支付分红资金的,经乡镇三次督促仍然无故不支付分红资金的,将该经营主体纳入黑榜管理,并限期整改。对于超过红分期限6个月不支付分红资金的,启动清偿程序,退还农户入股耕地、林地经营权,变卖经营主体资产用于退还财政扶持资金、偿还低收入农户贷款。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八条  以低收入农户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入股到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有条件的退出机制。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低收入困难户退出入股经营主体,不再享有入股分红权利。

1、入股协议规定的合作期限到期的。

2、通过产业扶贫带动,经营主体已清偿贷款资金,或以该低收入户贷款的债务已经转移到其他主体,低收入户收入越过低入线不再纳入帮扶对象的。

3、因入股经营主体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需破产清算的。

第三十条 因合作期限到期,需要以入股方式继续合作的,经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入股协议。

第三十一条 经年度低收入识别,该户扣除分红收入已达到低收入线不再享受扶贫帮扶政策的,该户入股协议解除,从协议解除之日起,不再享受入股分红收益。

经年度识别纳入低收入帮扶的农户,按退一进一的方式对新列入的低收入农户纳入经营主体的入股分红股东,签订入股分红协议,享受退出农户的退出入股分红后的股份分红。

对于新评定的低收入户多于退出户的,按收入由低到高顺序纳入经营入主的入股分红股东。

对于新评定的低收入农户少于退出农户的,多出的分红股份归该户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与经营主体签订入股分红协议,所得分红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

第三十二条 以低收入农户贷款资金入股户,该户在年度低收入收入评定中,扣除分红收入,该农户收入越过低收入线不再纳入帮扶对象的,贷款已全部清偿的,该户入股协议解除,从协议解除之日起,不再享受入股分红收益。贷款未清偿完毕的,其贷款债务转新入股享受入股分红的低收入农户。对新列入的低收入农户入股办法参照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执行。

第三十七条 新入股的入股户,其入股管理、入股协议、股份分红、退出机制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因入股经营主体经营不善,需破产清算的,企业资产应首先清偿低收入户贷款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息烽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4

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息烽县“康农共享庄园”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投资安全,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效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监管

1.项目资金由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封闭运行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公司财务人员要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建账、记账、结算等业务,会计应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公司法人并向公司董事会公布,同时报石硐镇财政分局备案。

2.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并接受县乡镇及县有关部门监管。

3.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拨”,即项目由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贵州中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代建,贵州中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代建代管合同完成相关项目建设任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款。

4.石硐镇人民政府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股东进行公布。

二、项目监管制度

1.项目需按批复的实施方案规定的区域实施建设,并按项目建设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项目建设工程量由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石硐镇人民政府签证确认。

3.石硐镇“三变”改革办公室对项目实行调度制度,每周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4.项目实行月例会制度,每月召开工作推进例会,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5.项目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制度,开展督促检查,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时整改和绩效考核,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6.项目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对于影响项目进度、质量和效益的问题,由石硐镇人民政府、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理事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低收入农户代表、土地所有权入股农户代表共同研究决定。

7.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物资、建设生产设施、劳动力用工等资金量在5000元以上的,需作出资金预算,提交贵州康农共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定后集中采购。

三、分红制度

1.净收益分配来源为扣除合作项目当年成本后的税后净收益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保底分红资金不论公司经营状况如何,须在公历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

3.公司在猕猴桃采摘完30日内完成亩均净收益核算,核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红利。

4.贷款入股低收入困难户收益资金的50%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5.项目外的财政资金投入到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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