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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实施方案

来源:中阳县人民政府2018-03-09 17:47:36

中阳县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根据《山西省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要推广模式,以规模畜禽养殖为重点,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通过布局调整、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持续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实现绿色发展,推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目前全县共有规模养殖企业119户,其中已完成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任务9户。2017年完成55个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任务,畜禽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比例达到50%以上;2018年完成18个,达到60%以上;2019年完成11个,达到70%以上;2020年完成8个,达到75%以上,力争“十三五”期间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布局。农委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时,要严格按照畜牧法的要求,加强对新建规模养殖场的选址、规划、卫生条件审查与备案,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环保局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时,要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和畜禽粪污防治措施。

(二)加快禁养区划定工作。环保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工作流程,做好调查摸底、核定边界、征求意见、报批公布等工作,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坚决防止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划定后,环保局、农委要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依照有关规定,在2017年底前完成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的养殖场(小区)的关闭和搬迁工作。主动引导新建畜禽养殖场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和非禁养区布局。

(三)有效保障设施用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和粪污处理设施用地要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国土局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已经农业、国土、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因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或拆除的,原则上要按照“拆一补一”办法落实异地新建要求,确保养殖用地总体平衡。要按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要求,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与种植业对接的沼液贮存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场,所需土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鼓励和支持农村散养户出村入区,利用村集体土地集中建设畜禽集中养殖小区,实行畜禽生态养殖和废弃物统一处理利用。

(四)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农委要做好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集中各类政策项目,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进行标准化改造,应用于清粪工艺,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以及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污水处理等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环评报告和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如实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环保局要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对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支持在散养密集区建立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推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模式,推进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转变。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确保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借助国家“化肥使用零增长”及“果菜茶有机肥代化肥”行动等政策,有效打通畜禽粪污利用通道,提升全县粪污处理循环利用整体功能与水平,示范引领全县生态畜牧业发展。

(五)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要加快全县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省、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探索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机制,构建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方式,开创畜禽粪污资源化产业新形态。按照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五化”标准化生产,树立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典型和行业标杆,示范和引领广大散养户通过退村入区走上规模化养殖道路,使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步伐。

(六)推广生态养殖循环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广以下畜禽粪污处理模式:一是种养结合模式。主要是采取干清粪工艺进行畜禽粪污尿干湿分离,建设防渗、防溢、防雨的堆粪场和尿液存储池等粪污存储设施,将干粪集中堆沤并经过好氧堆积腐熟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将污水经排污管道收集并进行沉淀发酵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二是有机肥生产模式。投资建设有机肥加工点,采用粪、水分离工艺,将粪污集中收集后进行集中处理,就近开发果蔬等的用肥市场。三是沼气发酵模式。鼓励、推广将猪粪尿等粪污经厌氧发酵后生产沼气用于本场和周边农民日常使用,处理后的沼渣沼液用于蔬菜、林果等的种植,形成畜禽养殖—沼气工程—污水处理—蔬果种植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良性循环发展。四是生物处理模式。主要是利用蚯蚓、黑水虻等生物措施对畜禽固体粪便进行生物降解。

(七)创新运行机制。以养殖大户、养殖密集区为重点,鼓励和支持畜禽粪污处理PPP模式,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壮大粪污处理利用经纪人队伍,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的积极性,积极推行“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有效运行模式,构建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全产业链条,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新格局。

(八)强化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要会同县农委建立养殖场环保基础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予以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畜禽养殖业发展状况,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备及运行情况、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环保局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及时做好记录,建立管理台账。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养殖场,要依法严格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测体系,强化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信息。督促养殖场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物溯源分析,提出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水质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县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技术支撑,县政府成立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合力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各乡镇要将畜禽粪污处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二)加大资金扶持。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机制,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不断加大支农投入力度。农委、环保等部门要通过统筹整合安排现有涉农资金,向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进行资金倾斜。

(三)出台优惠政策。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粪污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活动的养殖企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机中心要将符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的畜禽粪污处理设备尽可能做到应补尽补。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粪污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

(四)抓好技术服务。鼓励和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与粪污问题现状的实际,集中人才、技术、设备优势,推广适合的粪污处理方式,解决制约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的关键技术。举办各级各类技术培训班,组织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为全县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健全考核机制。按照2017年全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目标任务分解表,年底开展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考核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考核差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

(六)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的重要意义,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共同营造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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