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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关于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来源:庄河市人民政府2018-03-01 14:05:29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庄政办发〔201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辽政办发〔2016〕27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6〕72号)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化解房地产库存,经市政府七届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和责任

市国土局作为我市化解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开展房地产库存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定期汇总分析库存变化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力争2018年实现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5%以上,用3年左右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至合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贷款政策,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全力破解融资难、拆迁难、管理难问题。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用房,鼓励和引导居民购买商品住宅解决安置问题,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力争用2-3年时间完成我市已拟定的3年滚动棚户区改造计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徐岭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控

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鼓励发展养老地产、健康地产、文化地产,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调整规划用途有关精神的意见》(大政办发〔2016〕19号),对未开发的住宅用地,用地企业可向规划建设部门提出转型利用申请,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原则不再为以后投资规模较大的招商大型工业企业提供配套居住用地,可根据投资规模,采取一事一议对企业正式职工给予一定标准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文广局)

四、给予就业创业人才购房补贴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及流程按照《庄河市人才政策创新“八个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给予房交会购房人购房补贴

由市国土局作为承办单位,于2018年10月1日前后举办第七届房屋展示交易大会。自房交会举办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止,给予购买参展且具备销售资格楼盘的购房人购房补贴。补贴标准、认证和兑现办法参照我市2016年秋季房交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六、鼓励乡镇居民进城购房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居民(街道除外),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享受每平方米150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在大连市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范围内,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上述购房人子女可在购房地接受义务教育,参加中考执行当年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以政府收购存量房源奖励招商引资受奖人

按照市政府规定,对内、外资招商引资受奖人的奖励额度超过20万元的,可选择以政府收购的存量房源形式予以兑现。受奖人选取意向房屋后,以收购价作为计价,房价超出受奖额的,差额部分由受奖人补缴;受奖额超出房价2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仍以房源形式兑现。购房相关费用及手续由受奖人自行缴纳和办理,否则视为放弃受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八、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住宅向社会出租。自然人和各类机构设立房屋租赁企业,投资购买库存商品住宅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该企业房屋出租收入的地方性税收享受先征后补政策,期限为自纳税日起3年内。采取多种模式加快我市住房租赁交换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地税局)

九、拓宽房屋使用功能

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宅和闲置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支持电子商务领域等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住宅登记为营业场所。落实和细化国家有关“创客空间”的财政补贴、租金减免等扶持政策,在推动大众创业的同时活跃住房租赁市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税局)

十、提升住宅品质

完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优化住宅空间布局,拓宽住宅使用功能。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住宅性能认定和绿色建筑评价。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凡满足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用地人,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相应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十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

按照配套和产业先行的发展思路,在学校、医院、文体、公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适度超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支持和鼓励名校在我市设立分校,提升我市教育水平。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确保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大力引进“纯旅游”“纯文体”等优质产业,从土地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严格控制开发时序,少建或缓建住宅,禁止以旅游、养老等名义“圈地”建大量住宅。土地出让计划优先安排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开发建设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地税局)

十二、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定期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商品住宅待售变动情况的信息,及时摸清各个房地产企业的库存和未开工闲置土地情况。(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统计局)

十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所列各类补贴、优惠政策不可兼得,除第四、五条外,其他政策有效期1年(2017年8月19日至2018年8月18日)。

本通知中享受优惠政策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认定标准为168平方米以下,补贴、优惠资格的获取须经有关责任单位认证并出具认证手续,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资金由市财政局兑现。

房地产税收、金融、公积金等相关政策以大连市相关文件为准。

本通知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地税局。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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