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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宝丰县人民政府2018-02-28 16:40:10

宝丰县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助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保障,结合农业部畜牧大县长沙会议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宝丰县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推进措施等,推动工作落实;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围绕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履职尽责,抓好落实;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完成养殖场的粪污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评奖惩;研究决定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责任追究等有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县畜牧局是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制订工作实施方案,上下联络,沟通协调,统计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牵头组织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完成辖区内养殖场的粪污治理设施建设。

(二)县环保局是执法主体,负责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会同畜牧局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对于完成粪污治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户),县环保局要督促其尽快完成环保备案。

(三)乡镇政府要配合环保、畜牧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9月下旬,完成列入治理范围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设施建设,负责做好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户)的搬迁。同时要督促养殖场(户)通过土地流转或与周边群众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完成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工作任务。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监督,并跟踪报道,对违法案件公开曝光。

(五)县检察院负责查处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六)县发改委负责积极组织和申报种养一体化(标准化规模养殖)、农牧循环发展等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七)县财政局负责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争取、筹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财政资金,并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八)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九)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用地进行审查把关,依法界定用地性质,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十)县农业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粪便还田、沼气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落实,支持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项目。

(十一)县水利局负责水行政执法,并对饮用水质监测及饮用水源地划分提供技术指导。

(十二)县工商局负责对被依法关闭的畜禽养殖场吊(注)销其营业执照。

(十三)县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畜禽养殖场(户)的来信、来电、来访,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十四)县移民局负责督促、配合有关乡镇政府完成南水北调一级保护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和二级保护区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

(十五)县供电公司负责配合乡镇政府对未达到配套粪污治理要求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三、明确治理范围,加强资金扶持

(一)治理范围:农业部云平台上公布的我县135家畜禽养殖场,以及其他经乡镇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纳入治理范围的养殖场。

(二)扶持标准:新建沉淀池100元/立方米,晾粪60元/平方米,沼气池150元/立方米,太阳能沼气1.2万元/组。

(三)资金来源:养猪场使用《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132号)中安排的资金;其他养殖场使用《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畜牧局关于提前告知2017年畜牧业专项补助资金预算额度的通知》(平财预〔2016〕858号)中安排的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项目资金。

(四)申报验收及资金拨付方法:参照《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201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申报验收及资金拨付方法执行。

四、成立督导组,加强督促指导

为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3个督导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各乡镇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主要任务是督促规模化养殖场的粪污治理设施建设,确保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配套率达到80%以上;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支持50头以上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督导组要高度负责,加大督导力度,督导情况于每周五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第一督导组

组长:周现民(县畜牧局局长)

成员:李建民(县畜牧局副局长)

杨华龙(县畜牧局副局长)

叶会欣(县畜牧局纪检组长)

蒋建伟(县畜牧局正科级干部)

史怀玉(县畜牧局副主任科员)

王红娜(县畜牧局副主任科员)

督导乡镇:张八桥镇、大营镇、观音堂林站、前营乡、商酒务镇

(二)第二督导组

组长:张国建(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靳红伟(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督导乡镇:李庄乡、闹店镇、周庄镇、杨庄镇

(三)第三督导组

组长:冯  占(县农业局局长)

成员:马银亮(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

督导乡镇:石桥镇、肖旗乡、赵庄镇、城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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