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城县政府2018-06-19 17:45:27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连城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连城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畜牧业绿色发展,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牧业有机结合和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8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3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思路,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优化产业布局,配建处理设施,培育处理主体,加强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扶持,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绩效考核,确保问题不反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循环发展。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结合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新格局。
科技支撑,产业驱动。加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攻关和新技术转化,加快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产业,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
政府引导,统筹兼顾。积极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以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为突破口,突出抓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稳定主要畜产品市场供给,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牧业生产发展“双赢”。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防止“污染—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恶性循环。
(三)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8年达到100%。
年度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配套率(%) | 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配套率(%) |
2017 | 75 | 80 | 80 |
2018 | 80 | 85 | 100 |
2019 | 85 | 90 | 100 |
2020 | 90 | 95 | 100 |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严格控制畜禽养殖量和养殖规模,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使种养业在布局上协调,在规模上匹配。加强规划引导,严控生猪养殖总量,做强家禽产业,加快牛羊兔发展,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乡(镇)、超核定规模的养殖场,要调减养殖总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
(二)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美丽牧场创建活动,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改造圈舍设施,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以生猪养殖为重点,按照“逐场排查、逐场改造、逐场验收、逐场达标、逐场销号”的要求,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对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以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促进生态农业发展。按照“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根据畜禽养殖饲养量,规划指导建设配套有机肥加工厂和好氧堆肥发酵场所。引导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做好肥料登记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积造和施用有机肥,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建设完善沼液储存运输配套设施,在消纳地设立储液池(罐)、铺设喷灌管网、配置沼液运输车辆,解决沼液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制定推广沼液利用技术规范和检测标准,积极培育沼液配送服务组织,支持沼液服务组织开办有机肥、液态肥加工、统一施肥施药、储运设施建设管护等业务, 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均应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实行登记造册,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建立“福建省畜牧业监管一张图”平台。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实现精准及时监管。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
(五)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乡(镇)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商务、物价、农业部门要加强市场调控,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肉类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做好预警预报,制定完善稳定肉类供应的应急预案,维护市场供应稳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商务局、发改局
(六)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如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
(七)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各乡(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和重点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
(八)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粪污资源化的积极性。重点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粪污处理设施,通过农牧结合实现畜禽粪便循环利用。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推动建立企业、政府、社会多元化投入和利益分享机制,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的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2018年5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各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县农业局备案。县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经信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供电公司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各乡(镇)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有机肥推广使用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环保局、住建局、国税局、供电公司
(三)落实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对养殖场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变压器增容用电应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供电公司
(四)强化科技支撑。由县农业局牵头参与省农业厅成立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示范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模式。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提高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减少环境损害为目的,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强化典型示范引导,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经信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宣传推广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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