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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建德市下涯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德市政府2018-01-16 15:03:44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杭州建德市下涯镇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并公布了筹资标准、奖励办法和标准。

关于认真做好下涯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委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乡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断提高全镇农村和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德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方案》及《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下涯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根据市政府颁发的《实施方案》要求,我镇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叶胜平

副主任:江远新

成  员:汪晓娟  郑益华  应  眺  郎忠杰  仇元玲

宋国文  徐雪君  姚  媛  方  倩  黄景荣

徐雅露  各村(居)书记、主任

办公室职责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承担具体业务工作,并确定姚媛、徐雅露两位同志为城乡居民医保联络员,负责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及联系报销等服务。

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1.建德市户籍,未参加本市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

2.非本市户籍,在我市内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以及在我市中小学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下统称少年儿童)。

3.与建德市户籍人员结婚,并在建德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参保费用由个人按全额1300元/人·年缴纳)。

(二)2018年度筹资标准

1.2018年度所有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每人每年1300元标准进行资金筹集,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纳400元,镇乡(街道)财政补助150元,其余资金全部由市级及以上财政筹集。

2.参保人员中属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收入农户户主、持有效期内《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户主,免缴个人应缴部分的医保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现行低保和优抚筹资途径由市、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划缴。

3.每年从当年基金的总筹资额中提取1%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风险金,以防范基金风险。

三、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进一步规范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巩固扩大城乡居民医保人口覆盖率,确保2018年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8%以上。

2018年各行政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详见附表。

(二)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2017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签约缴费手续。

1.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市农商行卡(折)到市农商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建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委托书》签订手续。

2.签约协议实行“一人一签”或“一户一签”,参保人可从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账户中扣款。办理人给配偶、子女、父母等参保缴费的,应该提供办理人本人农商行卡(折)、身份证,另外还需提供其他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协议长期有效,无需每年签订。

3.如果参保人因转保、迁出、死亡等原因需变更或解除签约关系的,应及时到市农商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协议变更或解除手续。

4.首次参保人员、免缴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应持相关证件先到所属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到农商行签约,其中免缴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应在2017年12月25日前到所属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或审核不符合免缴条件的,其2018年度城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免缴。

5.本市户籍的当年新出生婴儿、新迁入人员、大学生毕业回乡人员、新复原军人、归正人员等,可在出生、户口迁入、大学毕业、复原退伍、释放三个月内凭相关的有效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刑满释放证明等),到户籍所在村(社区)领取《建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申请表》并盖章,然后到社保中心进行缴费参保。

四、关于奖励办法和标准

为鼓励各行政村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和经费收缴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参保比例,特制定如下奖励措施:

1.各行政村完成所在村农业人口98%以上的,按实际交款人数奖励2元/人,低于98%的不予奖励。

2.凡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户,本年度内不得享受本镇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困难救济。

3.对未按工作指标要求完成任务的村,不足部分从村干部年终考核奖中扣除。

4.奖励对象:村两委主要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以上奖金在参保工作结束后,以各村实际参保的人数为依据由镇财政予以兑现,作为各村干部城乡医保工作补贴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件顺民意、得民心、谋民利的好事实事,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时间紧、涉及面广的实际,一定要将这件好事办好、实事抓实,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2.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讲解,便于广大农民群众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本质、好处领会透彻,从而积极、主动、自愿、放心参与城乡居民医保,形成良好的参保氛围。

3.落实责任,按时完成。为确保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希望各行政村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安排好相关工作人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镇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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