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2017-12-11 15:04:55
三亚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5年三亚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发展普惠金融”要求,构建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填补金融缺失,缓释金融抑制,打破金融资源的不均衡配置,改变城乡金融服务二元结构,促进金融服务均等化、便捷化、现代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利用三年(2015-2017)的时间,积极探索“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宣传等方式,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传统金融服务不能覆盖的薄弱领域,向其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让全市居民普遍享有金融服务的权利,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普惠服务原则。一是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外延要扩展,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延伸,通过金融体系内的创新,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的基础金融服务网络,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二是以合理的价格或可接受的成本向客户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提供有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让更多的人以较低的成本和便捷的途径获得各种基础金融服务。
(二)可持续原则。面向社会所有群体提供可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坚持普惠金融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坚持市场化运作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坚持金融服务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可持续地推进普惠金融工作。
(三)创新发展原则。坚持创新谋发展的理念,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动金融业管理、理念、产品、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创新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持续推动力,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四)坚持社会责任原则。金融机构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支持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便利,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五)坚持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相协调原则。发挥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定向扶持、定向引导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领域配置,推动普惠金融快速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金融服务实现广泛覆盖。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业态更加丰富。一是国有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不断提高;二是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定位更加明确;三是中小型商业银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四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补充功能不断提升。
(二)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化。不断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出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尤其是符合农户、小微企业、弱势群体需求的小额信贷产品、创新信用贷款模式和扩大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有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抵押物瓶颈困局。一是涉农贷款品种更加丰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等抵押贷款品种有所突破;二是农业保险、财寿险和投资理财产品更加丰富;三是信贷方式实现多样化。改变担保方式以抵质押为主的单一局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提升信用、保证等方式的贷款比例;四是非信贷融资模式逐步多样化。
(三)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通过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和运用现代交易、支付手段,促使金融消费者获取金融服务更加方便快捷。一是金融消费者距离金融服务网点的距离有所缩短;二是利用现代支付手段的客户群不断扩大;三是保险购买和理赔流程有所简化;四是证券投资交易更加便捷。
(四)区域金融风险整体可控,金融服务成本有所降低。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财务健康,内控机制完备,行业自律有效,定价合理。一是在可持续的原则下,合理确定资本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有效降低客户获取金融服务成本。二是银行贷款不良率可控。三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状况可持续。
(五)金融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改善经营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的满意度。一是业务办理流程更加简化。二是时间成本不断缩短。
(六)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基本形成。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支撑体系,优化金融服务外部环境。一是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逐步实现人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二是建立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向社会大众尤其是欠发达地区人群普及金融常识,提高辖区居民的金融素养,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三是财政金融政策不断完善。完善财政金融政策,激励金融机构持续为社会大众提供金融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不断引进新金融机构,加强规范引导原有金融机构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体系队伍,丰富金融服务业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一是积极吸引各类型金融机构在辖区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培育、引进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及“三农”的中小型银行机构。三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四是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五是探索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六是加强规范、引导力度,促进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良性发展。
(二)丰富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1.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一是创新信贷产品。围绕农村“山、海、房、地”的资源特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渔船、农机具动产抵押、农民住房宅基地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海岛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二是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29号)为契机,创新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品种。积极鼓励引导辖区保险业分支机构争取总部支持,扩宽责任保险领域,强化“三农”保险,大力发展海洋保险和旅游保险,支持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开展支小保险以及弱势群体的保险业务等,提升保险机制在普惠金融中的保障水平。三是加强投资理财产品的开发。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群体的消费习惯和投资需求,设计符合市场需求的投资理财产品。四是积极探索设立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设立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提高农民的贷款效率,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风险,为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和自主创业注入活力。基金实行“政府主导、财政注资、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即采取农户自愿入股为主,财政出资为辅的筹资形式,为村民的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入股该基金的农户可按入股金额的一定倍数获得贷款。五是积极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该类基金实行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社会资金、按市场化机制封闭运作,有效撬动社会资金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创新普惠信贷服务方式。一是发展订单农业贷款。依据农业生产加工链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开发“公司+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二是发展小额保险贷款。在小额信贷中引入小额保险,推动“小额信贷+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涉农产权抵(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担保机构再保险和借款人人身意外保险”等业务的开展,提高小额贷款的可获得性。三是发展信用共同体贷款。对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运用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四是发展小额信用贷款。通过运用农户联保、动态激励等小额信贷技术,缓解农户贷款担保抵押难的问题。五是加强银担业务合作。通过窗口指导和完善财政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六是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建立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涉农金融机构定向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量身订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七是加大对助学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的金融服务力度。制定或完善相应的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向弱势群体提供信贷支持。
3.创新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集合票据,上市融资和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不断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三)完善普惠金融基础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
1.探索和逐步推进社区支行、便民服务网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社区类和乡村类非现金业务网点,农业保险服务站点等,对在农村地区大力投放ATM\POS终端等银行卡受理设备、在农产品购销领域推广非现金支付方式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含支付机构)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简易、便民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和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至2017年末,争取金融服务室、农村保险服务站点和现代化支付终端覆盖所有行政村。
2.以金融科技手段为支撑,拓宽支付便民渠道。一是加大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等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开展网上申贷等自助业务,积极推进网络金融发展,实现居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基础金融服务。二是通过对转账电话、POS机、ATM机和假币鉴别仪等现代科技产品的合理布局投放和宣传推广,不断提升辖区的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三是扩大银行卡便民功能,实现涉农补贴、纳税、公共服务缴费等“一卡通”。四是丰富农村支付服务主体,鼓励各类支付机构进入农村支付市场。五是调动助农取款服务点积极性,规范服务点操作,扩大服务点服务人群,加大对发卡行和收单机构的财政补贴力度,努力降低农民在办理取款、转账、缴费、汇款等业务时的成本。
3.加强人民币发行管理工作,提高现钞使用便利化程度。提高人民币整洁度和方便客户券别调剂和兑换残损币,规范假币收缴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4.推进辖区贸易投资便利化,外币兑换便利化不断深入。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和创新业务的宣传,扩大信息受众面。积极同银行、商务、工商等单位合作,通过宣传册、咨询、邮件、培训等方式将改革政策第一时间告知服务主体,协助企业向需求对象宣传创新业务产品。二是推进外币兑换机布放工作,尝试探索外币代兑机具合作管理等模式,通过政府补贴弥补外币兑换机布放成本,提高机具布放积极性,促进辖区外币兑换便利化。
(四)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和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
1.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计和落实普惠金融风险防控制度。针对普惠金融风险较高的特点,分类设计针对性强的风险防控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
2.积极探索“贷款+保险”的信贷机制。加强推进银保合作,通过引入小额保险,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3.推动农村地区保险业务的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增加基层服务网点,继续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创新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4.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扶持、鼓励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有效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五)不断降低金融消费者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
1.引导金融机构将追求利润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相结合,合理制定各部门普惠金融发展的绩效考核机制。
2.引导更多的信贷资源向三农、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倾斜,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资金价格,有效降低上述人群的融资成本。
3.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各种收费标准,有效降低金融消费者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
4.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应用互联网金融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发展普惠金融,以降低自身的经营成本。
5.梳理、规范各种金融服务相关程序,合理缩短相关流程和简化相关手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而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满意度。
(六)加强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1.以建设“诚信海南”为契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不断引导辖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等逐步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二是积极与省级有关部门对接,在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备及信息管理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企业信用信息融合工作,探索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实现方式。三是完善农村信用信息评级体系,根据农户信用信息分别赋予不同分值,根据农户评分情况赋予不同的授信,促进金融机构对涉农主体发放信用贷款。四是探索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创建活动,每年评定一定数量的信用户和信用村,提升这些地区金融资源可获得性,促进当地产业发展。五是稳步推进农户、涉农机构等经济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加强信用评级报告的运用,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用体系创新农户小额贷款运作模式,促进普通农户的贷款可获得性,提升农户征信系统的服务效能。
2.以惠及百姓为目标,搭建普惠金融服务平台。一是在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行政村村委会醒目位置及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站点,定期出版宣传墙报,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同时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纪念日期间,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行政村、社区、企业、高校对金融需求开展问卷调查,收集各个阶层的金融需求信息。二是引导与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报告制度,组织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行业和协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积极运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不断畅通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
3.构建普惠金融评估指标体系,对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服务进行评价。结合三亚辖区实际经济金融发展情况,选择相对科学合理,数据可获得的指标,从金融服务覆盖率方面、服务便利性方面、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多样化、金融服务成本、金融服务满意度和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建立普惠金融发展指标体系。
4.强化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加大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支持和保障。
(1)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定向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优先办理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支持。
(2)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不断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有效发挥财政补贴在新增涉农贷款、涉农保险以及就业、助学贷款、银担合作等方面的激励作用。
(3)把发展普惠金融作为对金融机构的一项评价内容,纳入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同时纳入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
5.加大对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力度,加快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管理机制。提高担保基金运用灵活性,进一步降低大学生创业贷款及涉农贷款的准入门槛,加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市金融监管单位以及金融机构的联动及合作。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8月)。制订三亚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设立三亚市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根据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负责督促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落实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9月―2017年9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三亚市普惠金融服务工作。工作开展过程中,全面查找不足和难点,定期召开总结、分析和交流会议,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现场调查研究,对工作推进落后的单位进行督导和阶段性考核,初步评价实施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和不足,以制定下阶段的工作方案。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体系保障。成立三亚市普惠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三亚市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协调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由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和三亚银监分局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辖区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金融普惠工作的规划、协调、考核、决策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统筹、指导、监督等工作。
(二)交流机制保障。建立普惠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推进会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负责收集、了解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有关工作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三)普惠政策保障。加强与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的沟通和对接,获得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争取财政性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放宽业务准入、公用事业业务支持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
(四)信息宣传保障。大力开展活动宣传,让各金融机构明确自身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认识、了解和积极持普惠金融行动。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与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主动报送普惠金融活动信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建立内部交流机制,搭建经验交流平台,及时宣传推广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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