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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纳雍县人民政府2018-01-29 10:33:51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纳雍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纳雍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正常生活不受影响,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灾民自救”的工作方针,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依法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街道)负责;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工作分级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负责具体实施;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保障重点;救助采取现金和实物相结合,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的模式进行。

三、目标任务

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今冬明春(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对全县26840户98918人受灾困难群众实施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

四、资金筹集和工作进度

(一)资金筹集。经调查,全县2017-2018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需政府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人数核定为98918人,需救助资金1611万元(其中:中央投入1114万元、省级投入247万元、 市级投入50万元、县级投入200万元)。

结合我县实际,从总资金中划拨400万元到张家湾镇政府,用于普洒灾区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调剂200万元采购粮油发放,调剂60万元用于采购衣被发放,剩余的951万元用于现金发放。

(二)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1月20日前,县乡(镇、街道)组织将第一批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位;4月30日以前,县乡(镇、街道)组织将第二批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到位;5月31日以前,全面完成冬春救助任务,并完成冬春救助工作终期绩效评估。

五、救助对象

受灾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户、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

六、救助标准

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采取实物和现金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街道)要扎实做好进村入户核查工作,切实把握好因灾缺粮和自身自救这个关键,在摸清核准的基础上实施公平、公开、公正救助,确保群众满意,社会和谐。救助采取以下六种方式进行:1.对住房倒塌重建户,月人均救助30斤粮食,救助3-6个月,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每户每月200元取暖救助,救助3-5个月;2.住房严重损坏维修户,月人均救助30斤粮食,救助1-3个月,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每户每月200元取暖救助,救助1-3个月;3.农作物绝收户人月均救助30斤口粮,救助3-6个月;农作物严重减产户,人月均救助30斤口粮,救助1-3个月;4.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失踪或致重度伤残户,人月均救助30斤口粮,救助3-6个月,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每户每月200元取暖救助,救助3-5个月;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一般伤残户,人均救助30斤口粮,救助1-3个月,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每户每月200元取暖救助,救助1-3个月;6.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人月均救助30斤口粮,救助1-2月。

救助资金测算标准:口粮2.5元/斤。

七、救助程序

按照救灾工作“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把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政务(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按照“三榜公示”的程序开展工作,即:确定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及张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要尽快组织人员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能纳入救助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象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街道)要逐家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建立冬春灾民需救助人口台账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县民政局备案后,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需救助情况,按照重灾重补、轻灾轻补、无灾不补的原则拨付救助款物。各乡(镇、街道)接到救助款物分配文件后,按规定时间将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到需救助对象手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2017—2018年度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政务中心、农牧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抓好政策宣传、信息报送和相关后勤保障等工作。冬春救助工作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列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冬春救助工作任务。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资金分配、物资采购、款物使用和发放等每个环节开展监督。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坚决查处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救助粮等行为;坚决防止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确保工作运行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冬春救助对象及救助款物的来源、数量、去向进行定期公示。

(三)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格落实救助政策,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等救助,不得用于临时救助和慰问支出,更不得挪作他用,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坚绝杜绝优亲厚友。凡是挪用、贪污、挤占救助款物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从2018年1月20日起,各乡(镇、街道)每周向县民政局救灾股报送一次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直至冬春救助工作结束(联系人:张平,联系电话:13688573588)。

(六)强化督查问责。为使冬春救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有效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从2018年1月10日起,适时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也要对各村(社区)的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若发现违规违纪的,严肃追究责任。

>>推荐阅读:青海海北《门源县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发!

青海海北刚察县2020年至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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