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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关于宁波镇海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宁波镇海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镇海区政府2018-01-18 09:33:27

关于印发镇海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镇海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体系,扩大受助范围、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150%。或者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病或遭受意外人身伤害,在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的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且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区同期6年低保标准之和;申请家庭的车辆和房产状况符合《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至第六款的规定的我区户籍家庭。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或遭受意外人身伤害,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扣除各类医疗保险补偿、商业保险赔付、各类补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总和(不含未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在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费用以及就医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雇人陪护费用等)。

二、认定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按照我区低保家庭的申请、审批程序执行。经区民政局审核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

三、救助内容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可享受以下专项救助:

(一)参照低保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高中(职高)、全日制高等院校,享受助学临时救助;

(二)民政医疗救助;

(三)户籍在农村的,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危旧住房修缮补助;

(四)元旦春节慰问,物价补贴根据市民政局相关要求统一执行;

(五)60周岁以上老人,参照低保家庭享受困难老人生活补助;

除上述专项救助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制定细化低保边缘家庭专项救助政策。

四、资金保障

低保边缘家庭获得的各项救助政策所需资金,按现有财政体制列支。

五、日常管理

(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日常管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对低保边缘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审核,对超过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及时终止其低保边缘家庭待遇。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将本部门已落实的涉及低保边缘家庭专项救助政策的内容、时间、人数和额度等信息报区民政局备案。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

>>推荐:镇海区农村产 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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