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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巴彦县这些地方的棚户区房屋将被征收,快看看有没有你家!

来源:巴彦县人民政府2018-01-02 10:12:58

为使2018棚户区改造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巴彦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政府大墙西(东起太平路、西至西直路、南起拥政路、北至吉庆路)、兴隆镇学府街南(东起迎宾路、西至中心路、南起秀水家园及客运街、北至学府街)、巴彦镇北郊路北(东起巴洼公路、西至西直路、南起北郊路、北至哈肇路)和复生小学地段(东起龙江路、西至松江路、南起南直路、北至石桥路)的棚户区范围内房屋征收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巴彦镇复生小学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通知

巴政办综〔2017〕82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巴彦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我县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69万平方米,为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复生小学地段(东起龙江路、西至松江路、南起南直路、北至石桥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请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对拟实施的建设项目依规进行审查,并拿出意见函至县征收办。条件成熟后,启动征收程序。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巴彦镇北郊路北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通知

政办综〔2017〕85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巴彦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我县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69万平方米,为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巴彦镇北郊路北地段(东起巴洼公路、西至西直路、南起北郊路、北至哈肇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请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对拟实施的建设项目依规进行审查,并拿出意见函至县征收办。条件成熟后,启动征收程序。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兴隆镇学府街南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通知

巴政办综〔2017〕84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巴彦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我县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69万平方米,为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兴隆镇学府街南地段(东起迎宾路、西至中心路、南起秀水家园及客运街、北至学府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请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对拟实施的建设项目依规进行审查,并拿出意见函至县征收办。条件成熟后,启动征收程序。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大墙西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通知

巴政办综〔2017〕83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巴彦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我县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69万平方米,为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县政府大墙西地段(东起太平路、西至西直路、南起拥政路、北至吉庆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请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对拟实施的建设项目依规进行审查,并拿出意见函至县征收办。条件成熟后,启动征收程序。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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