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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2017年新修订)

来源:咸丰县政府2017-12-29 09:36:3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丰县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2017年新修订)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7〕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咸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丰县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72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咸丰县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2017年新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咸丰县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2017年新修订)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发〈2016年度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16〕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建成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体系,进一步拓宽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力争到2018年底,建成"一中心、一体系、一基地、一展馆",即一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一套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一家县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一所特色农产品线下体验馆,全县农副产品、民俗产品网络销售额突破2000万元,基本形成产业集聚、应用广泛、服务完善、体系健全的农村电子商务新格局,着力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全力打造电商扶贫"咸丰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采取政府投资、公司运营的模式建设,设置办公服务、培训交流、线下体验、唐崖土司文化等区域。引进具有运营经验及条件的电商企业入驻管理,负责开展创业咨询、培训孵化、品牌建设、营销策划、网络推广、产品溯源等基础公共服务,提供金融信用、网站托管、包装设计等特色增值服务,指导全县电子商务产业良性发展,培育电子商务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孵化创客群体(贫困户、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创业就业,带动贫困户销售农产品。

(二)完善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

在具备一定产业基础条件的乡镇建成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在全县50%以上行政村建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提供本地农产品展示、网络代购代销、在线交易支付、缴费充值、物流快递收发等服务,同时承担所在乡村的农业生产面积、农产品产销量、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等数据统计汇总工作,为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大数据支持。

(三)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购买服务,选择具备一定物流配送实力的物流企业,建立配套全县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实行县、乡、村三级物流统一配送,实现多站合一、资源整合、资费下降。

(四)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依托具有一定资质的培训机构,利用多种类型电商平台的培训资源,分批次培训政府机关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返乡大学生、创业青年、退伍军人、基层网格员、种养大户及贫困户、残疾人等群体。针对电子商务企业需求的实用型、技能型电商人才进行技能培训,提升全县电子商务产业的应用能力和水平。

(五)推动本地优质农产品上行。

借力国内知名电商平台,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稳定的供销渠道,带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针对不同电商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技术服务,跟踪指导种养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一批村民开设个人网店、微店。定期统计全县农产品销售数量及渠道,为全县产业发展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六)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积极做好农产品深度挖掘和精细化开发,开展品牌策划、营销推广,打造一批具有咸丰特色的农产品品牌,提高农特产品附加值。引导农业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实施农产品全供应链的规范化管控,建立"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质量保障体系。组织网销推介、网商采购等农网对接活动,鼓励涉农企业与电商企业深度合作,促进本地农产品上线推广和交易,适应特色农产品外销需求。

(七)开展电商扶贫工作。

鼓励电商企业提供合适产品、适当岗位给贫困户,实行"电商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扶贫模式,优先采购贫困户农产品,引导贫困户加入电子商务供应链环节。开展贫困户、残疾人电子商务培训,帮助贫困户、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创业就业。举办电子商务创业活动,支持贫困户积极参与,提升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9月-2017年8月)。

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2017年9月-2018年7月)。

研究出台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电商服务企业及物流配送企业,加快实施村级服务站点、农产品品牌、产品溯源体系、电商人才培训等项目建设,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体系。

(三)第三阶段(2018年8月)。

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检查,挖掘整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典型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做好迎接项目验收准备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引导成立咸丰县电子商务协会,强化电商企业间的沟通协作,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强化支持力度。县财政安排一定的县级配套资金专项支持项目实施,在资金、资源上支持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效运转。

(三)营造工作氛围。利用网站、电视、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知识,报道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动态。适时举办湖北·咸丰电商展销、特色农产品线下体验等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触网的良好氛围。

(四)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商务、农业、供销、税务、公安、人社、住建、规划、国土、交通等部门的服务职能,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五)严格检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商务部下发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标准,认真检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情况,督促各地、有关部门按时完成任务。

(六)确保公平公开。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及时公开项目相关工作,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平、公开、公正进行。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局:0718-6822020,县商务局:0718-6822934,县财政局:0718-6891106,县审计局:0718-6822236)。

附件:咸丰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

咸丰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 皓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 兵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志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仲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登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时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影 团县委书记

冉淑英 县妇联主席

舒 莉 县商务局局长

颜克新 县发改局局长

李彩英 县财政局局长

黄昌辉 县人社局局长

王 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严 凯 县住建局局长

申金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 畏 县农业局局长

罗明午 县扶贫办主任

凌 勇 县经信局局长

周 宁 县食药监局局长

杨逢斌 县农经局局长

胡 宏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朱继勇 县旅游局局长

严兴权 县供销联社主任

程华县 质监局局长

李高峰 县工商局局长

苏书亭 县国税局局长

吴运华 县地税局局长

李应志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冉 禹 县物价局局长

吴定友 县金融办副主任

岳恒皓 人行咸丰县支行行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大路坝区工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舒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协调乡镇(区)组织大学生村官开展培训。

(二)县委宣传部: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团县委、县妇联:协助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四)县金融办:协调电子商务领域投融资体系建设,协助推进产权交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

(五)县商务局:加强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

(六)县人社局: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的交流和培养;会同县商务局引进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

(七)县财政局:研究完善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安排县级配套资金专项支持发展。

(八)县发改局: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九)县经信局:引导工业企业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加强工业企业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逐步推广免费无线网络服务。

(十)县扶贫办:引导电子商务与扶贫工作深度结合,协助开展电商扶贫。

(十一)县物价局:规范全县电子商务交易价格行为。

(十二)县农业局:推动全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全县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

(十三)县旅游局:推动电子商务在旅游行业的推广和应用;做好旅游产品提供企业的质量监管工作。

(十四)县工商局:规范农村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做好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登记和服务企业发放电子标识工作;开通便捷通道,方便电子商务企业办理证照。

(十五)县畜牧兽医局:推进畜牧养殖业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

(十六)县国土资源局: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及手续办理。

(十七)县住建局:做好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十八)县交通运输局:加强物流、快递企业的管理和指导,逐步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十九)县供销联社:推进农村基层供销网点电子商务服务建设。

(二十)县农经局:规范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对接电子商务企业。

(二十一)县质监局:做好县内生产领域网销产品质量(除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和认证。

(二十二)县食药监局:做好网销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县国税局: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完善和创新电子商务发展征管方式。

(二十四)县地税局: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做好税务登记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二十六)人行咸丰县支行:指导县内金融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专项信贷业务;落实金融单位开展电子商务农村服务网点支付服务终端建设,指导开通电子支付业务。

(二十七)乡镇(区):科学制定电子商务区域发展规划;抓好辖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工作。

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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