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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实施精准扶贫五年规划(2014-2018年)

来源:永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12-27 10:36:29

永州市实施精准扶贫五年规划(2014-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8号)、《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转变扶贫开发方式,提高扶贫开发精准度,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扶贫攻坚合力,全力推进全市扶贫攻坚,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特制定《永州市实施精准扶贫五年规划(2014-2018年)》。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别是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宁远县、双牌县、江永县,其中新田、江华两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宁远、双牌、江永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这五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属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三类县。目前,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对口扶贫新田县,中南大学、省高院对口扶贫江华县,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口扶贫宁远县,省林业厅对口扶贫双牌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防办对口扶贫江永县。其余6个县区和金洞、回龙圩两个管理区以及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扶贫开发工作面上扶持县、区(管理区)。“十二五”期间,省扶贫办批复我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441个,其中国定贫困村84个,全部在五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定贫困村298个,其中重点县231个、面上县126个;市定贫困村59个,全部在面上县区。2012年6月,省委、省政府启动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脱贫解困工作,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批复我市高寒山区村57个,其中江华50个、江永7个。根据省扶贫办测算到我市的贫困人口,2013年底,我市共有农村贫困人口688909人(含扶贫对象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四类),为全省(640万)的10.76%,贫困发生率为14.8%。其中,五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380377人,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55.21%,其它面上县区308532人,占44.79%。

当前,全市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南岭山区,即新田、江华、宁远、双牌、江永、蓝山、道县、东安等8县和金洞、回龙圩2个管理区。这8县2区总人口403.26万人,总面积1718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76.7%,共有贫困人口529711人,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76.89%。南岭山区区域内的贫困人口大多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高寒山区、岩石裸露区、水淹移民区、旱涝灾害多发区,自然条件恶劣,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脆弱,返贫现象突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现程度低。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滞后,群众就医难、就学难、住房难等问题普遍存在。这一区域是全市少数民族集中分布区和革命老区,贫困与民族发展问题相互交织,是新阶段全市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也是全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扶贫到村,规划到户,整合资源,合力攻坚”的基本要求,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全面小康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帮、群众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扶贫模式,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全市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县区(管理区)、乡镇(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攻坚负总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政策,制定本辖区扶贫开发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把扶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实施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

2.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以安居、乐业、有保障为重点,突出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保障好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改善生存条件。

3.部门协作,合力攻坚。按照中办发[2013]25号、湘办发[2014]08号文件的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履行扶贫工作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倾斜,努力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4.创新思路,精准扶贫。将贫困人口作为主要对象,摸清底数,精准识别按照“一户一卡、一村一册、一乡一簿、一县一(档案)库”的要求,,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制定脱贫规划、落实帮扶责任,构建全市贫困人口精细化管理系统。

5.落实责任,强化保障。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攻坚责任制,制定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将扶贫工作成就作为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年度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中办发[2013]25号、湘办发[2014]8号文件要求,以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以新的机制保障扶贫开发工作各方力量和资金投入,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集中在扶贫开发上。

6.注重实效,遏制返贫。深入实施产业扶贫,扶持发展增收产业,建立持续稳定的贫困农民增收机制。改善贫困地区教育、医疗、文化、住房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竭力防止出现“脱贫快、返贫也快”的现象。

三、基本思路、总体目标与范围步骤

(一)基本思路

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25号)、湘办发[2014]8号文件为契机,全面落实“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内源扶贫”的战略思想和各项政策措施,围绕实现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这个“两不愁、三保障、一个高于、一个接近、一个扭转”的总体目标,以五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全市441个贫困村、57个高寒山区村(其中8个是国定贫困村、11个是省定贫困村)以及省新确定的“十三五”贫困村为重点扶持区域,以“市县领导联村指导、市县(直)单位联村帮扶、工商企业联村援助、机关企业党员干部包户脱贫解困”的“三联一包”为主要形式,坚持贫困人口识别到人、脱贫规划制定到户、项目资金安排到户、帮扶责任落实到人,力争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突破”。

(二)总体目标

通过解决贫困地区突出困难和问题,实现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大改善,公共服务保障大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大发展,农民收入稳定增加,贫困程度明显缓解。到2018年末,全市69万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增长幅度,达到20%以上;全市贫困发生率由2013年的14.8%降至3%以内,五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发生率下降至4%以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贫困人口的自我脱贫能力大幅提升。

(三)实施范围与步骤

1.实施范围:本五年规划实施范围覆盖永州市所有贫困村、高寒山区村以及深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其中产业开发扶贫覆盖所有贫困人口;整村推进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为84个国定贫困村、57个高寒山区村、298个省定贫困村和59个市定贫困村,以及省新确定的贫困村,覆盖贫困人口688909人。

2.实施步骤:永州市实施精准扶贫五年规划时间跨度从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2014年完成总任务量20%以上,2015-2016年完成总任务量60%以上,2017-2018年完成剩余全部任务,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完成任务。

准备阶段:2014年1月-10月,主要任务是准确识别贫困人口、建立贫困人口精细化管理系统。

2014年度:重点完成贫困较为严重的111个国定贫困村、高寒山区贫困村、省定贫困村的建设项目和脱贫任务,共带动脱贫人口约13万人,年末组织考核验收。

2015年度:重点完成99个国定贫困村、高寒山区村、省定贫困村的建设项目和脱贫任务,共带动脱贫人口约13万人,年末组织考核验收。

2016年度:完成90个国定贫困村、省定贫困村建设项目,共带动脱贫人口约13万人,年末组织三年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

2017年度:完成85个国定贫困村、省定贫困村建设项目,共带动脱贫人口约13万人,年末组织考核验收。

2018年度:完成剩余85个国定贫困村、省定贫困村的建设项目,五年共带动65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年末组织五年规划实施验收。

四、工作任务与职责

根据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战略部署,结合我市贫困现状,将扶贫工作的重心下沉到村、到户,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针对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综合考虑区域特色、贫困程度、扶贫缓急、承受能力等要素,整合力量,明确任务与职责,组织实施十一项到户到人工作。

(一)对象识别到人。对全市农村扶贫对象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脱贫目标,并实行动态管理,为开展直接帮扶提供依据,解决扶贫到户“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扶贫办、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下同)

1、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根据省确定到县区的贫困人口规模,严格扶贫对象标准,规范识别程序,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把全市688909人逐一识别出来,造册登记,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识别出来的扶贫对象,做到一户一卡、一村一册、一乡一簿、一县一库(档案资料库),着力构建全市贫困人口精细化管理系统。

2、因户施策,帮扶到人。依据贫困人口精细化管理系统,逐一分析致贫原因,逐户制定脱贫发展计划,因户施策,分类指导,实行差异化的扶持措施,“量身定做”帮扶项目。

(二)生活保障到户。着力解决贫困村深度贫困户和因病因灾致贫户的基本生存问题,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贫困村中的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致贫或返贫对象实施特殊救助,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1、建立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把识别出来的贫困人口作为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必备条件之一,对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依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以维持其基本生存。(民政局、扶贫办)

2、探索贫困户特殊救助措施。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患病的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时予以医疗救助。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改善农村残疾人口的居住、托养等困难,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口的生活水平。多方筹措资金资助贫困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的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局、卫生局)

(三)就学保障到人。按照勤俭办学的原则,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同时围绕集中办学和规模办学的思路,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保证贫困山区适龄儿童有学上、能上学、就近上学。到2018年末,基本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布局合理,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贫困地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75%。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完善,教育培训就业衔接紧密。基本健全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没有一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促进教育资源向贫困农村倾斜,开展名校长、名教师培育和名校托管贫困地区中小学、名师下乡支教活动,基础教育办学质量有较大提升。(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人社局)

1、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有计划、分步骤地对现有1340个村小(教学点)的办学条件进行改善。2014年改善现有10%的村小(教学点)办学条件,2015年改善现有20%的村小(教学点)办学条件,2016年改善现有50%的村小(教学点)办学条件,2017年改善现有70%的村小(教学点)办学条件,2018年全面改善村小(教学点)办学条件。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人口较多的建制村建设村级幼儿园,2018年末,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2、实施贫困学生就学补助。政府出资,按一定比例对贫困家庭学生就读高中给予补助,就读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在国家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按规定纳入扶贫雨露计划给予补助。就读大专、本科以上学校的给予助学奖励。

(四)就医保障到人。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促进贫困人口更加均等地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逐步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到2018年末,每个建制乡镇有全科医生,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有合格医生,贫困人口新农合参保率达到100%。

1、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覆盖面,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扩大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使参合贫困人口得到更多实惠。到2018年末,通过精准识别出来的全市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卫生局)

2、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贫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将危房多、条件差、不达村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优先扶持的建设重点,实施贫困村卫生室改扩建计划,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有计划地引进、培训乡村合格医生,鼓励市、县医务人员到贫困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积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的防治,重点突出解决严重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有效降低贫困地区妇女儿童死亡率和患病率。加强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结合农村污染源治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提高贫困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到2018年末,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每个乡镇建好1所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行政村建有达村的村卫生室。(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就业培训到人。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举办多样化贫困农户劳动力转移培训,不断开拓新的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引导贫困地区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整合全市的培训资源,组织开展定期的技能培训,增加贫困群众就业能力,逐步解决贫困地区农民的转移就业问题。到2018年底,实现每个贫困农户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

1、抓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14-2018年,全市计划开展各类扶贫科技和实用技术培训1000期10万人次,通过培训,使全市每个贫困户均能掌握1-2门种植养殖实用技术,为贫困农民从事种养殖提供技术支撑。五年计划开展创业培训500期12000人,争取全市所有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均能享受创业培训。(农业局、人社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商务局、移民局)

2、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每年以尊重农民意愿和农民直接受益为前提,以市场运作为基础,以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为目标,有计划地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培训,以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到2018年,累计引导性培训10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进城农民工培训7万人次。(人社局、商务局、移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

3、实施“雨露计划”培训。帮助贫困户“两后生”到培训学校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五年完成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助学15000人。(扶贫办、教育局)

(六)住房保障到户。以“改善和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住房安全问题”为落脚点,重点关注“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贫困农户无住房、住房不安全等问题。

1、解决无房贫困户基本住房问题。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通过精准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对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重点帮扶,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每年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

2、解决D级危房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各地方政府成立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按照标准核准危房,完成辖区所有D级危房入户调查工作,并张榜公示,分年度对D级危房贫困农户住房进行全面改造,切实保障农户住房安全。实施“百村示范、千村联动、万户安居”工程,重点抓好整村推进村贫困农户解决安居问题。通过精准识别纳入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贫困人口,居住房屋为D级危房的,依照程序审核公示后,中央、省、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给予每户4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扶贫、移民等部门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区住建、扶贫、移民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切实解决好D级危房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房产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移民局、扶贫办)

3、整合资源支持异地移民搬迁。整合发改、移民、国土、农开资金,结合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安置方式,探索实施不具备生存条件或脱贫成本过高的贫困村农户或散居户向相对集中的村寨就地或异地移民搬迁,确保其正常生产生活。(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移民局、扶贫办)

(七)安全饮水到户。全力推进《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加大建设资金投入,按照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等指标衡量,详细规划和统一部署安全饮水到户工程,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贫困群众有可靠、安全、方便、达标的饮用水,基本解决贫困村中尚存的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计划到2018年末,解决贫困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8万人,其中2014至2015年解决10万人,剩余18万人争取纳入“十三五”规划,于2016-2018年解决。预算五年总投资14000万元。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结合各县区实际,按照“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100%乡镇驻地通自来水、80%行政村通自来水的目标,确定全市供水布局及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建管并重,让贫困群众喝上放心水。2014年计划投资3000万元,兴建集中供水工程30处,解决1.5万户共6万人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2015年计划投资2000万元,兴建集中供水工程20处,解决1万户共4万人贫困人口饮水不安问题。2016-2018年计划投资9000万元,兴建集中供水工程90处,解决4.5万户18万人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水利局、发改委、卫生局、移民局)

(八)道路畅通到户。按照《永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村镇行政区调整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中小危桥改造,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不断完善路网结构,提高技术等级,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2015年,提高贫困地区县城通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比例,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基本解决贫困地区路不通、车难行等问题。到2018年实现所有适宜通公路的建制村通公路,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制村客运班线通达率达到80%以上。(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

(九)产业扶持到户。以效益为核心,依托各地资源禀赋,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大户带动,积极扶持发展贫困地区增收产业。按照“财政扶贫资金70%用于产业开发,产业开发资金70%直接扶持到农户”的总体要求,探索发展土地入股、委托帮扶等形式,健全企业与贫困农户联结机制,提高产业扶持效应,扩大覆盖面。到2018年,全市441个贫困村、57个高寒山区村均形成一定规模、具有特色的产业,实现贫困县有龙头企业、贫困村有增收产业、贫困户有增收项目的格局,促进和带动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突出效益和特色,按照建基地、扶龙头、育品牌、联农户的思路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重点扶持发展优质水果、烤烟、食用菌、蔬菜、药材、茶叶、油茶、楠竹等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努力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布局。加快现有产业基地的更新改造,整合资金,完善产业基地的农田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能力。对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扶持。健全企业与贫困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的登记和有序流转,在坚持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引导贫困农户在承包期内有偿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以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企共赢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融资平台建设,探索撬动金融业、保险业参与产业扶贫方式,通过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农产品参与商业保险等方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筛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品牌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国际质量控制体系认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创新农产品产销模式,开拓产销渠道,积极实施“农超对接”、“农餐对接”,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冷链物流,加快实现生产与流通的高效衔接。(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发改委、科技局、供销联社、农机局、扶贫办)

2、积极探索发展贫困村特色旅游项目建设。充分挖掘永州舜文化、柳文化、瑶文化、理学文化、女书文化等特色文化和良好的森林生态以及古村古镇古民居等旅游资源,积极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依托当地生态和文化旅游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产业。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招商引资、合资、集资、入股等多种投资方式保障扶贫特色旅游项目的开发实施,五年共扶持5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发改委、旅游局、文化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

(十)农村电力保障到户。全面实施农网改造升级项目,提高贫困村用电保障。2014年实施281个村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其中改造125个、完善156个;2015年实施268个村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到2016年末,所有贫困村全部实施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到2018年末,100%行政村、98%以上自然村生产生活用电得到保障。(电力公司、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

(十一)文化信息保障到人。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和数字信息建设。加快文化设施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设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为主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18年,实现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全覆盖。采取购置、捐赠和争取上级文化建设项目等多种形式,不断补充文化站、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的图书资料,解决农村藏书陈旧、新书数量少、群众看书难等问题,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每个村至少确定一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统筹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等多种形式,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到2018年末,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推进贫困村接通国家标准互联网,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带来的差距。到2016年末,已通电的贫困村,基本实现通宽带。(文广新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农业局、科技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台)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五年扶贫规划实施第一责任人,各县区、管理区政府是五年规划的责任主体。各县区、管理区要把五年扶贫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住重点,抓出成效。二是明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抓。充分发挥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及时研究提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有关重大问题,制定相关资金筹措和计划安排方案,根据部门职责把扶贫开发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调度规划实施进度,研究和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扶贫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和考核扶贫工作。三是明确相关责任部门既是责任单位,更是落实单位。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落实五年扶贫规划的牵头机构,市、县扶贫部门为综合协调部门。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责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把五年扶贫规划明确的任务和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并加快实施。加强与县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贫困村项目提前实施。

(二)加大资金有效投入。一是稳定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任务要求,市、县两级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全面落实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优先确保扶贫资金的投入,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切实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以2013年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为基数,每年投入的县、村级财政扶贫资金增长速度不低于市、县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二是有效整合各类资金。投向农村的资金都要按现行投资渠道,县为单位,整合投入,重点突出441个贫困村和57个高寒山区村及深度贫困村。各行业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的对口项目资金,各部门年度资金要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对口帮扶资金全部投入441个重点村的项目。加强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涉农资金的整体作用,并最大限度将行业和社会资金实现有效整合,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创新财税、金融扶贫模式。认真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关于财政增投和税收减免措施,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贫困村的金融服务覆盖率,加强涉农企业、贫困农户与信贷金融部门的衔接沟通;放宽信贷准入,探索信用、联保、担保等多种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加大财政贴息力度,用财政贴息资金带动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探索搭建政府主导下的扶贫融资平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形成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扶贫开发融资体制;积极探索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配套使用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企业、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构建扶贫办牵头,金融办、财政、税收等部门积极参与配合的金融扶贫工作模式,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四是保障扶贫工作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投入,确保规划正常有序实施。按照省里要求,各县区、管理区按照2014年识别的贫困人口7-10元的补助标准保障扶贫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完善扶贫攻坚机制。一是落实“三联一包”机制,强化落实机关企业党员干部包户脱贫解困,进一步落实帮扶到户要求。市级领导、市直单位继续联系贫困村,机关企业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村“有劳动力、有致富愿望、缺资金、缺技术”的特别贫困户包户脱贫解困。突出抓好建设扶贫工作,健全干部驻村工作机制,确保每个国定、省定贫困村和高寒山区村,以及各地确认的深度贫困村都有一个帮扶规划,有一个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有一套考核奖惩机制,真正意义上落实“工作到村、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二是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突出精准识别和分类指导,依据国家制定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对贫困群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精确识别,建立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结合当地自然资源和特色产业优势,落实产业项目帮扶措施,做到“扶贫一户一策”。三是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改进扶贫方法,丰富扶贫主体,促进扶贫工作单一由政府负责向政府补助、社会捐助、部门帮助和农民自助相结合的全社会多元化投入转变。以政府为主导,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加大行业扶贫力度,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形成扶贫攻坚强大合力;深入推进“光彩事业”、“爱心包裹”、“同心工程”等社会扶贫工作,鼓励和动员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群众组织、海外华人华侨参与扶贫。形成专项扶贫开发推动、行业扶贫有序进行、社会各界力量支持“三位一体”大扶贫工作格局。

(四)严格考核奖惩制度。一是加大考核力度。制订《永州市扶贫开发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大幅提高扶贫开发工作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占比。将扶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市、县政府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一次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室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级各单位各地区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和不定期抽查。二是严格奖惩措施。鼓励加快脱贫步伐,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与扶贫办制定对贫困县的具体考核办法,对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及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扶贫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不好的部门和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与任务目标差距较大地区和部门主要领导要进行批评问责。对年度任务完成好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扶贫攻坚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对完不成任务的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不得交流、提拔重用。

(五)加强扶贫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好扶贫开发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正、讲奉献、能攻坚的扶贫开发队伍。加大扶贫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有计划地组织选派扶贫干部学习研修、挂职锻炼;明确县区、管理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编制,三、四类扶贫工作重点乡镇建立乡镇扶贫工作站,配齐配强人员队伍,改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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