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农牧厅2017-12-20 13:40:42
日前,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扶持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建设资金(每个4万元),由各项目县(市、区)经管站进行统一采购后,将所购建设项目设备物资配发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土地流转经营主体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每个5万元),由流转主体实施,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已安排过项目的乡镇流转服务站和经营主体不再安排。
甘农牧财发〔2017〕118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扶持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武威市委农办:
现将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接文后,请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意见》(甘农牧发〔2011〕236号)和《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农一〔2015〕25号)文件精神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尽快组织县区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汇总表以市(州)为单位报省农牧厅备案(见附件2、3、4)。要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拨付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实施主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县级流转服务中心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每个30万元),由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实施。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建设资金(每个4万元),由各项目县(市、区)经管站进行统一采购后,将所购建设项目设备物资配发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土地流转经营主体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每个5万元),由流转主体实施,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已安排过项目的乡镇流转服务站和经营主体不再安排。项目建设完成后,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经便〔2015〕16号)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以市、州为单位于2018年11月5日前上报项目总结,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秦 松
联系电话:0931-8179187
电子邮箱:qs8210@126.com
附件:1.2018年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项目资金分配表
甘肃省农牧厅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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