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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奖补及服务指南

来源:蚌埠区人民政府2022-09-30 09:36:5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近日,安徽蚌埠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奖补及服务指南发布,我们一起来看看申请条件、申请资料。

蚌埠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奖补及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17号)。

2.《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办发〔2015〕14号),现阶段(2015年-2020年),对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在经营一年后,按1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市、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奖补的规模要求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流转土地200亩以上(设施农业20亩以上),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农业企业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

3.蚌埠市农林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办法(试行)>及开展2015年度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蚌农〔2015〕111号)

二、承办机构

市农林委经管科、市财政局农财科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现阶段(2015年-2020年),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经营一年以上的以下农业经营主体:

1.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

2.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的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3.流转土地200亩(设施农业20亩)以上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互换并地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实施“一块田”合并土地100亩以上的村。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

⑴《蚌埠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奖补申报表》;

⑵《蚌埠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清册》;

⑶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⑷土地流出村出具的土地流转情况证明;

⑸金融机构提供的到户土地流转费用支付凭证;

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证明;

⑺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公示照片;

⑻县(区)人民政府的核查报告。

2.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一块田”合并土地

⑴《蚌埠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一块田”奖补申报表》;

⑵有关证明资料: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证明材料(登记薄、合同书)、有关会议记录、合并方案农户签字等;

⑶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证明;

⑷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公示照片;

⑸县(区)人民政府的核查报告。

六、服务程序

1.申请。由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初审。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流转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所在地乡镇和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区)人民政府。

3.审定。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及时配套奖补资金,落实奖补政策。

4.备案。县(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及时将奖补情况报市农林委、财政局备案。

七、办理时限

每年办理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蚌埠市农林委经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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