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农业厅2017-03-06 09:06:16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林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16〕222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及资金拨付情况,现将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计划是以市(区)(包含省财政管县)应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数,按照每亩10元补助标准计算,扣除前期已拨付的补助资金,核算拨付剩余资金计划。
二、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此次下达的资金计划,结合辖区内各县(区、市及开发区、高新区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解下达。
三、因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基数由2013年国土二调面积调整为应确权登记颁证面积,各市(区)辖区内县域(含省财政管县)之间形成的差额,由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按各县(区)实际进行统筹测算分配。
四、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表册印制、数据库建立、遗留问题化解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增加工作人员和机构运转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
五、各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做好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和协调,督促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按时完成任务;接此通知后,农业部门需会同财政部门尽快拿出资金安排计划,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防止资金滞留、挤占和挪用。
六、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17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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