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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2018-03-02 16:04:48

银川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0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的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进一步强化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的落实,以畜牧养殖大县、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区为重点,带动其他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就地就近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为实现我市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银川市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方案,将重点任务落实到部门(人)、到养殖场(小区),明确年度目标和实施进度,依法依规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0%以上,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达到30万亩。

2018年,全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全面展开,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全年化肥使用量减少20%,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达到40万亩;其中贺兰县、兴庆区、灵武市3个畜牧大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

2019年,粪污处理利用产业化开发取得突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全年化肥使用量减少15%,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达到50万亩;其中贺兰县、兴庆区、灵武市3个畜牧大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2%以上。

2020年,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年化肥使用量减少10%,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达到56万亩以上;其中贺兰县、兴庆区、灵武市3个畜牧大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县(市)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粪污总量、粪污设施、粪污处理及利用方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好登记备案,明确目标任务,并按年度进行分解落实。根据划定的禁养范围,依法依规做好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或搬迁依工作。按照“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促使种养协调、规模匹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兼顾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自治区农牧厅、环保厅,银川市农牧局、环保局备案。(市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从严落实畜禽养殖企业(户)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小区)、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必要的粪污分流、收集、贮存、厌氧消化和堆沤等设施,有条件的还可建设有机肥加工、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等综合利用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保持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不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要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管理,以大型养殖企业和畜牧大县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养殖场实行统一身份代码管理。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检测标准体系和安全评价评估体系,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和低碳评估方法,依据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统计污染物削减量。要进一步加强有机肥料市场监督管理,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要定期开展专项联合监督检查,督查指导规模养殖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环保局、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大力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各级政府要支持规模养殖场新(改)建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大力推行“三改两分三防再利用”,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储存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扶持企业建设大型沼气工程、有机化肥生产以及粪便收集、贮运等集中处理利用设施,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便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鼓励利用畜禽粪污等原料发展规模化大型沼气发电供热、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渣沼液深加工生产适合种植的有机肥。畜牧大县要积极争取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树立样板。(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着力构建种养循环和市场化运营发展机制。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打通还田通道、分担还田成本,实现就地就近循环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要引导畜禽养殖场根据畜禽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的消纳粪污土地,将发酵处理后的固(液)体粪肥用于自有土地,实现粪便(肥水)还田。通过流转土地一体运作、建立种养殖合作社联动运作、签订粪污产用合同订单运作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企业在养殖密集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企合作PPP模式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第三方建设有机肥厂和大型沼气工程,通过有机肥、沼液沼渣还田利用消纳畜禽粪污,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的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培育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大力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动有机肥还田循环利用。(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积极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持续推进畜禽规模场标准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提高适度规模养殖比例。组装配备自动喂料、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行精准化管理,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提高畜禽养殖生产效率,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降低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进物联网+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强养殖全过程监控,不断提高生产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每年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银川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0个以上。(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大力实施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各县(市)区要摸清辖区农业物施肥的底数,推动我市“三减”任务的逐年落实。加大对企业(合作社)开展废弃物有机肥制备、还田的支持力度,落实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生产示范县和粮食、蔬菜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建设,强化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示范,集成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利用模式,每年推广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面积新增10万亩。(市农牧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八)依法开展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制定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大型养殖场(小区)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要加强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设施设计、施工、投产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2020年前,全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报备审核。(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银川市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组长由银川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银川市党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工业与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国税局、质监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银川市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与任务分工,健全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年度目标任务。(银川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强化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依据自治区考核指标,制定我市具体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银川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建设比例完成情况与各类畜牧、环保扶持资金安排相挂钩,以奖促治。具体考核办法由银川市农牧局、环保局制定印发。(银川市农牧局、环保局牵头,效能考核办、政府研究室等参与)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政策和资金,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有机肥制备使用、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发电等环节。充分利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盐碱地农艺改良、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创建项目资金,扩大有机肥使用,带动畜禽粪污向有机肥资源化转化利用。对畜牧养殖大县、大中型规模养殖场,优先安排扶持资金。银川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从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享受许可、用电、用地、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对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粪污及肥料产品运输、收集、处理、利用相关设备敞开补贴;对有机肥生产、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集中处理粪污的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等设施用地提高占比和规模上限;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支持生产企业建立机动车加气站,优先接收生物天然气进入城市燃气管网,打通生物天然气经营通道;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落实规模养殖场内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创新扶持方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参与建设,加大贷款扶持力度。(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牧局、建设局、国税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强化科技支撑。全方位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产学研推用技术支撑体系。围绕源头减量、粪污处理、还田利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完善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试验试点。加强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有机肥施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加大试点示范和培训指导力度。通过示范、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通过人才引进、交流合作、技能培训,尽快建立一支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市科技局、农牧局牵头,省内外科研院校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报道《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印制宣传册、印发技术手册、现场观摩、进场入户指导等方式,宣传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经验做法,切实增强畜禽养殖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共同营造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农牧局牵头、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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