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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秦安县人民政府2017-12-19 11:11:59

秦政办发〔2017〕102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秦安县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秦安县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秦安县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构建我县农村富民产业体系,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壮大县域经济,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31号)和《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加快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作的通知》(天财农发〔2017〕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通过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培育一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文化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对外贸易等新业态,推动富民产业转型升级、做大规模、拉长产业链,形成多产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实力,推动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贷款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原则。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实际,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果品、花椒、畜牧等优势农业产业,兼顾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示范带动效应良好的行业企业。

(二)坚持自愿自主原则。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和生产需要,合理确定申请贷款的额度,采取自主、自愿的原则申请专项贷款。

(三)坚持部门负责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实施专项贷款的责任主体,负责贷款企业的筛选推荐,协助承办银行做好贷后管理、本息回收等工作。

(四)坚持安全有效原则。全面强化贷款运行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督促贷款对象科学合理使用贷款资金,承办银行负责做好贷款企业贷前最终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确保专项贷款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效应。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主体

秦安县人民政府作为秦安县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实施主体,指定产业扶贫贷款部门;配合承贷银行做好产业专项扶贫贷款各项工作,探索建立贷款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农户致富机制。

(二)承贷银行

根据甘政办发〔2017〕131号和天财农发〔2017〕110号文件,经讨论磋商,确定我县承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秦安支行。

(三)贷款对象及用途

1.贷款对象:专项贷款的支持对象是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富民产业,包括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涉及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文化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对外贸易和农产营销等企业。

2.贷款用途:专项贷款用于发展增收产业,不得用于非生产性。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

贷款对象申请贷款的额度按以下原则确定:

(1)为小微企业的,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2)为除(1)以外的其他中小企业、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3)贷款人为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包括其申报的项目贷款)的,最多不超过2亿元。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贷款对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不超过5年。

3.贷款利率: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得超过20%。

(五)贷款条件及程序

1.贷款条件

申请专项贷款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及法人代表、股东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司法诉讼及处罚记录;

(2)企业经营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带动农户增收成效明显;

(3)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等证明材料真实可查(相关材料失实的不予贷款);

(4)有县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贷款证明材料;

(5)符合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贷款程序

(1)企业自愿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行业主管部门筛选、审查;向县政府指定部门提交贷款企业推荐名单;

(3)指定部门对推荐申报企业进行汇总,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天水市汇总;

(4)提交担保公司审查贷款企业信贷风险,组织落实担保;

(5)由承贷银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对企业贷款项目进行自主审批,承贷银行与企业自主协商,并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六)结算及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专项贷款实行半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21日和12月21日。

2.还款方式:贷款对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可以分期还款,也可以到期一次还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期还款;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应当实行分期还款。

(七)风险防控

根据省上有关政策精神,我县将筹措资金注入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做大县级担保公司,并专门用以为产业扶贫专项贷款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贷款企业是偿还专项贷款本息的主体。到期不能偿还的贷款,由县政府指定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助承贷银行依法追偿。

五、职责分工

县政府指定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县金融办和人行协同负责全县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作的组织指导。

(一)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向市一级推荐申贷企业名单,做好项目管理,同时筹措担保基金,尽可能为企业贷款构建相对完善的担保体系。

(二)行业主管部门协助承贷银行做好贷款发放、管理及本息回收,并做好企业项目实施情况分析等工作。

(三)县人行提供金融政策指导服务,在信贷政策监管考核方面给予支持。

(四)承贷银行负责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审批、借款合同签订、贷款发放,承担贷款申请人征信查询,向相关部门及时提供贷款发放到户、到期回收、结息信息,提示通知贷款企业按期结息、还款,在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贷款发放、回收、管理工作。要积极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奔小康的大局,在坚持国家信贷政策的基础上简化贷款流程,按照“一户一策、一地一策”的原则,大力支持地方优势产业龙头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县直各相关部门和承办银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抽调专人负责,保证人员、措施到位,确保全县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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