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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上蔡县人民政府2017-11-16 10:52:14

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蔡县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上蔡县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5日

上蔡县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动能,调整财政支农结构,突出支持重点,创新扶持方式,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及《中共上蔡县委、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上文〔2017〕6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上级财政支持,优化支农资金使用方向,明确支持重点环节和区域,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重要农产品供应充足,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按照调优农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发展目标,重点补贴优质专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果蔬等产业种植及生产设施,兼顾休闲农业、优质草畜,花木、药材等产业。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以财政支持为带动,鼓励金融部门拓宽信贷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投放力度。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财政引导,金融支持达到保障绿色、优质、安全食品供给的目标,引领“四优”(优质专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果蔬)产业发展方向,完成“四化”(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重点建设任务。

(四)严格程序,强化监管。采取“自主发展、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位”的补贴方式,严格补贴程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支持范围及对象

(一)支持范围

财政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发展“四优”方向的产业,同时兼顾休闲观光农业、“三品一标”农业等。

(二)支持对象

财政支持对象为发展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生产园区(已享受上级财政支持及扶贫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支持措施

(一)资金补贴

1、种植业补贴标准

(1)对连片种植优质专用小麦1000亩以上(含10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财政补贴100元。对种植优质花生、芝麻、红薯500亩以上(含5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财政补贴100元。

(2)对连片新建日光温室50亩以上(含5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日光温室建设面积每亩补助3000元;对连片新建日光大棚200亩以上(含2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大棚建设面积每亩补助1000元;对连片种植土豆、生姜等露天蔬菜400亩以上(含4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贴200元。

(3)对于连片新增花木、林果、药材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贴400元。

2、养殖业补贴标准

(1)每新建1个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予以补助30万元。每新建或扩建1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肉牛或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予以补助30-50万元。每新建或扩建1个年出栏3000-5000只的肉羊规模养殖场,予以补助10万元,每新建或扩建1个年出栏5000-10000只的肉羊规模养殖场,予以补助20万元,每新建或扩建1个年出栏10000只以上的肉羊规模养殖场,予以补助50万元。每新建1个年出栏肉鸡100000只以上或存栏蛋鸡50000只以上的鸡场,给予补助20万元。

(2)对于新增集中连片种植优质苜蓿等牧草500亩以上(含5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贴200元。

(3)对养殖青贮量达到500吨以上的肉牛、奶牛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小区)和具有稳定青贮饲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按照全株玉米等青贮饲料实际贮量给予补贴,每吨青贮饲料补贴最高不超过50元(1立方米窖容按贮700公斤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进行折算)。

3、农产品储藏、加工补贴标准

(1)对新建用于自身农产品储存且规模达到500吨以上(含500吨)的冷库,每座补助20万元。

(2)对新建的农产品加工厂,按固定资产的20%进行补助。

4、农业园区补贴标准

积极扶持农业园区发展,对新建设一个占地面积500亩以上(含500亩)农业园区,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5、“三品一标”补贴标准

按照上蔡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二)财政贴息

对达到以上规模且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县财政按照年息2%进行贴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在贷款到期前10天,经考核按期还本付息的,按照上述贴息;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则不享受贴息政策。

五、补贴程序

(一)主体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所在乡镇(街道)进行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发展所需补贴项目的图片、简介、效益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乡级初验。接到补贴申请的乡镇(街道)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现场对种植、养殖情况进行乡级初验,认定补贴种类面积、数额等,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县级验收。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乡镇(街道)提出的验收申请,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补贴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表。

(四)公示兑现。县级财政部门要将补贴项目单位情况、补贴项目验收情况、补贴资金情况在上蔡县电视台、上蔡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申请单位发放补贴金。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政策知晓率,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四优”产业方向发展,并做好协调、初验等工作。农业、畜牧、林业、工商质监、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到人。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要求进行验收,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补贴对象,落实公示制度,对于符合补贴要求的对象要及时进行验收兑现,对于不符合的申请对象,要进行及时告知。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街道)及农业、畜牧、林业、财政、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重点宣传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补贴受益对象等。同时,设立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投诉曝光平台,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业、畜牧、林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属实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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