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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宜川县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宜川县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川县人民政府2017-12-15 09:42:34

宜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4〕56号)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保时间

从2017年9月20日开始,2017年12月20日结束。

二、续保范围

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办理地点

续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所、丹州街道办或居委社区办理续保手续。

四、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每年度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根据延人社函〔2017〕74号文件通知精神,除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对象,保留最低100元缴费档次外,其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鼓励选择300元档次或更高档次缴费。

2、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续保,允许个人不缴费,由省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贫困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延政发〔2016〕27号)文件规定,允许个人不缴费,由市、县区财政按照延政办发〔2014〕56号文件中规定比例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工作的重要性,深入乡村社区积极宣传政策,广泛动员续保对象按规定缴纳保费,重点对应续保而拒缴保费和历年断保的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做好断保人员的补缴工作,使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切实强化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乡镇社会保障所和社区要严格票据管理,一是要对《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严格管理,按照“谁领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专人负责收费,规范填写专用票据,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其它票据,必须注明缴费时间、缴费金额、缴费年度以及经办人员姓名,严格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收取保费,不得错收、漏收。二是要规范续保程序。必须为续保缴费人员开具《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填写《宜川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人员花名册》,报乡镇政府审查后一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县城乡居保经办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三是要及时上缴保费,所收保费要及时缴入县城乡居保中心在农行开设的基金收入过渡账户,不得截留或挪用。四是要做到应保尽保,以上年度续保花名册为基础,除去60周岁以上和已注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外,剩余人员均为2018年度续保对象,确保上年度续保人员不得断保。

3、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迅速安排部署,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续保工作任务。对工作不重视、不能按期完成续保任务的乡镇,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附件:1.宜川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任务

分解表

2.宜川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人员花名册

宜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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