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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精准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2017-12-14 09:45:39

安阳市精准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安发〔2016〕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3456”精准脱贫攻坚五年行动计划。即:每年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3万人左右;实现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贫困村产业扶持、党员干部“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贫困户、贫困户受益4个全覆盖;每年完成深山区易地扶贫搬迁5000人以上;每年至少对60个贫困村进行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确保“3456”精准脱贫攻坚五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如期完成脱贫目标、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革命老区建设一体化推进,坚持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

二、总体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我市脱贫攻坚的主要目标是“两确保、两不愁、三保障”。“两确保”,即确保省定贫困县内黄县2018年脱贫摘帽;确保全市到2019年所有贫困村脱贫并退出贫困序列、基本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并于2020年巩固提升。“两不愁”,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即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三、坚持精准扶贫方略,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坚持应退尽退、应入尽入、应扶尽扶,扎实做好建档立卡工作,认真制定扶贫对象及其需求清单、脱贫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明确脱贫攻坚时间表、路线图。围绕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四大问题,坚持“转、扶、搬、保、救”脱贫五条途径和“知识技能、合作带动、财政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安居工程”扶贫五项措施,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通过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有效帮扶。

(一)实施产业脱贫工程。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示范和撬动作用,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资金、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等,坚持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每年集中对60个左右的贫困村及其贫困户进行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力争到2019年通过发展特色致富产业实现4.9万人左右稳定脱贫,基本实现222个贫困村产业扶持发展覆盖,使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产业,且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可持续性强;村内群众特别是贫困户能够普遍参与,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致富产业,能够带动全村群众增收致富。

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

(1)工作目标:经过扶持的贫困村特色种、养、加产业规模发展优势明显,村内群众特别是贫困户普遍参与、脱贫致富。

(2)工作任务:2016年扶持特色种养加贫困村67个,带动贫困人口1.2万人增收,2017年扶持58个村,2018年扶持50个村,2019年扶持20个村,共计扶持195个贫困村,带动贫困人口2.7万人增收。

(3)工作措施:制定扶持贫困村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每年重点支持规划范围内的贫困村及村内的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突出资源禀赋,整乡推进、连片开发,规模化、集约化运营,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促进贫困村间互动联合,共同发展特色种养加产业。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建设“一群一园”,形成乡村特色产业集群,在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条件的地方布局乡村特色产业园区。积极引导龙头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种养基地靠近、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剩余劳动力富集地区靠近、特色产业向具备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的地区靠近,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产品、特色产品加工,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带动没有条件转移的贫困群众脱贫。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就地脱贫。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二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6)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农科院、相关县(市、区)政府。

2.大力发展光伏扶贫。

(1)工作目标:到2019年,重点解决山区和丘陵地区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113个贫困村共1.5万人增收。

(2)工作任务:2016年扶持光伏扶贫贫困村39个,带动贫困人口4500人增收。2017年扶持28个村,2018年扶持31个村,2019年扶持15个村,共计扶持113个贫困村,带动贫困人口1.5万人增收。

(3)工作措施:抓住国家政策机遇,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和支持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山区和丘陵地区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让贫困村、贫困户通过上网卖电增加收入。积极探索创新光伏电站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运行维护模式,提高光伏扶贫实效。推广“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光伏设施农业。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二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6)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扶贫办、安阳供电公司、相关县(市、区)政府。

3.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扶贫。

(1)工作目标:到2019年使有乡村旅游资源、具备条件的24个贫困村及部分贫困人口通过乡村旅游业增收致富。

(2)工作任务:2016年扶持乡村旅游开发贫困村5个,带动贫困人口1000人增收。2017年扶持5个村,2018年扶持4个村,2019年扶持1个村,共计扶持15个贫困村,带动贫困人口3000人增收。

(3)工作措施:在加强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的基础上,依托贫困村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按照“宜游则游”的原则,抓紧编制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快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乡村旅游开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各县(市、区)每年开发建设2个以上的原生态体验、观光采摘、农家乐、垂钓休闲、养生度假等乡村旅游特色园区,推进多业态旅游融合。加强乡村旅游经营人才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四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6)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相关县(市、区)政府。

4.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扶贫。

(1)工作目标:到2019年实现222个贫困村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和服务基点建设全覆盖,每个村都要集中建设电商扶贫网点或平台1—2个,做到贫困村网上销售农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服务全覆盖。发展具备条件的贫困户直接从事电商销售,确保村民购买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不出村,实现物畅其流。

(2)工作任务:2016年发展“互联网+扶贫”贫困村58个,2017年巩固和发展82个,2018年巩固和发展97个,实现222个贫困村“互联网+扶贫”全覆盖,带动2000人通过直接从事电商扶贫增收致富。

(3)工作措施:依托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扶贫”新模式引导和支持贫困村农民开办各类网店,构建线上线下互动、农户客户直通、增收增智并重的电商扶贫格局,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鼓励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人口发展电子商务。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完善贫困地区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功能及配套设施。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村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和服务基点建设,做到贫困村网上销售农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服务全覆盖,并向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户倾斜。依托就近发展的物流园区,加快贫困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力争到2019年商业服务网点、农资和商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等项目建设实现贫困村全覆盖,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村的服务网点全覆盖,大力发展贫困村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五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5.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1)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和总结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使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实现增收脱贫。

(2)工作任务:2016年各县(市、区)要开展1—2个以上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村,2017—2019年逐步扩大试点,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

(3)工作措施: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参与和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二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6)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安阳供电公司、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就业脱贫工程。

1.工作目标:力争通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自我创业或就地转移就业,到2019年实现2.5万人稳定脱贫。

2.工作任务:通过加强就业培训、服务和管理,组织引导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依托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促进贫困劳动力成为发展特色产业的新型农民或就近创业就业。

3.工作措施: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补贴标准,创新补贴方式,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在贫困村建立劳务培训基地,搞好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开展劳务信息服务,各县(市、区)要搭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加大贫困地区与城市地区产业对接力度,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国内劳务和外派劳务。鼓励地方对跨行政区域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优先吸纳贫困人口本地就业。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计划”,引导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每年对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资金补助,确保应补尽补。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对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脱贫的辐射带动作用。各县(市、区)要坚持“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2016年要集中规划和建设1个农产品加工专业园区,以此为载体逐年引进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使更多贫困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转移到城镇落户,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要鼓励有技术的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带领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要通过转移就业培训、就业对接服务等措施,帮助贫困劳动力转为产业工人、转为市民。要提高城镇综合承接能力,让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落户,让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一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主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残联、市工商联、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1.工作目标:到2018年实现林州市山区2.14万贫困人口进城区、入社区,彻底解决深山区贫困农民行路、吃水、上学、就医等难题;并通过多种途径稳定就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2.工作任务:2016年搬迁2400户、7000人,2017年搬迁2400户、7000人,2018年搬迁2500户、7400人,到2018年使符合条件的深山区0.73万贫困户、2.14万贫困人口应搬尽搬。

3.工作措施: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把深山区易地搬迁与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贫困群众转移就业紧密结合,做好规划、稳步实施。要科学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要充分考虑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尽量搬迁到县城、产业集聚区和交通便利的乡镇及中心村,促进就地就近转移,方便群众创业就业。要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整合项目资源、提高补助标准、发放贴息贷款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整组、整村搬迁的支持力度,解决深山区贫困群众想搬却搬不起的问题。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二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6.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林州市政府。

(四)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

1.工作目标:全面完成贫困村垃圾收贮点、公共厕所建设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到2019年实现222个贫困村环境整洁、美丽宜居。到2020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分别比2015年底增加1.4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5%以上。

2.工作任务:2016年完成57个贫困村、169个垃圾收贮点建设任务,2017年完成54个村128个收贮点建设,2018年完成45个村121个收贮点建设,2019年完成8个村8个收贮点建设,四年共计完成164个贫困村426个收贮点建设任务。

2016年完成56个贫困村87个公共厕所建设任务,2017年完成57个村79个公共厕所建设,2018年完成41个村47个公共厕所建设,2019年完成8个村8个公共厕所建设,四年共计完成162个贫困村221个公共厕所建设任务。

2016年完成63个贫困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17年完成59个村,2018年完成65个村,2019年完成10个村,四年共计完成197个贫困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将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向有条件的贫困村倾斜,组织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从事森林管护工作。

3.工作措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结合国家和省重点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规划、实施,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资金支持力度。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续政策,完善贫困地区森林资源流转机制,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融资方式,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快贫困地区林业产业发展。同时,积极对现有传统村落进行综合性保护利用。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美化,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二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林业局。

6.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爱卫办、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智力扶贫工程。

1.加强教育扶贫。

(1)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实现贫困家庭适龄学生按照学业年龄和意愿实现就近入学、上得起学,基本消除因学返贫、致贫现象的发生。

(2)工作任务:2018年全面完成贫困村78所薄弱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任务,其中2016年52所、2017年18所、2018年7所、2019年1所。依据贫困地区中小学校综合布点要求和贫困村实际,在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2018年前规划完成20个贫困村的小学建设任务,其中2016年14所、2017年3所、2018年3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

(3)工作措施:坚持扶贫先扶智,按照定点定向原则,努力构建到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教育精准脱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结合贫困山区和丘陵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布局、规划好乡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实现贫困家庭适龄学生就近入学,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实施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从2016年开始每年要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教育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学杂费全免除。落实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贫困乡村。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完善保障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出台具体的救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实现应助尽助,保障贫困家庭学生享有均等的高等教育机会。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三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6)主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相关县(市、区)政府。

2.加强人才科技文化扶贫。

(1)工作目标:2016年实现222个贫困村科技人员“包村联户”扶贫服务全覆盖。到2019年全面实现贫困村广播电视户户通,所有贫困村有文化室(文化活动中心),村民有文体活动场所。全面保障贫困村残疾人无障碍均等享有基本文化和体育服务。

(2)工作任务:2016年完成25个贫困村有线电视开通任务,2017年完成22个村,2018年完成10个村,2019年完成10个村,四年累计完成67个贫困村有线电视开通任务。

2016年完成103个贫困村文化活动室建设任务,2017年完成32个村,2018年完成28个村,2019年完成9个村,四年累计完成172个贫困村文化活动室建设任务。

(3)工作措施: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干部选拔任用、先进优秀表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时,注重向在贫困乡村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倾斜。加大贫困乡村科技扶贫支持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基层科技服务,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和普及推广。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效能。普及村级文化设施,加强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四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

(6)主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残联、相关县(市、区)政府。

(六)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和临时救助扶危济困工程。

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工作目标:每年搞好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并加强动态管理,2016年要实现现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应保尽保。到2018年全面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到2019年做到“三个实现”,即实现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现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农村“五保户”的应保尽保。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政策予以救助。

(2)工作任务: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3)工作措施: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进一步加大农村低保市级统筹力度,做到应入尽入、应保尽保。改善供养条件,提高农村五保、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建立完善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互通互联、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三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6)主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安阳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保财险安阳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安阳分公司、相关县(市、区)政府。

2.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1)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实现因病、因灾等需要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及时得到帮扶和救助。

(2)工作任务:完善落实贫困人口因灾、因重大事故陷入绝境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予以救助的长效机制,实施精准救助。

(3)工作措施:对遇到重大疾病、恶性事故等突发性灾祸可能致贫返贫的群众,县乡两级和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行好救助责任,同时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及时伸出援手,给予临时救急和社会救济,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恢复保持正常生活,决不能让他们长期处于贫困状态。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三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6)主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3.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1)工作目标:从2016年开始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及时得到关爱和帮扶,并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中的“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明确专人进行关爱和帮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6年要实现应补尽补。

(2)工作任务:健全贫困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

(3)工作措施:对贫困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关爱农村留守老人保障机制,着力在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开展志愿帮扶等方面下功夫,切实维护留守老人权益、提高留守老人生活质量。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三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6)主要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市残联、相关县(市、区)政府。

4.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

(1)工作目标: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村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2)工作任务:2016年完成211户危房改造任务,2017年完成193户,2018年完成191户,2019年完成33户,四年累计完成628户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3)工作措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六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相关县(市、区)政府。

(七)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1.工作目标:到2019年,实现每个贫困村都有标准化卫生室,都有一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原乡村医生考取的资格证),并且做到每月到自然村巡诊两次以上;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贫困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和门诊统筹全覆盖,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工作任务:2016年完成19个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任务,2017年完成11个村,2018年完成8个村,2019年完成3个村,四年累计完成41个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任务。

按照“建成一个,运行一个”的原则,确保每个贫困村乡村医生(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生)配备到位。

3.工作措施: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健全完善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网络,明显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水平,显著增强乡镇和贫困村卫生院医疗保障能力。广泛推进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落实对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大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落实贫困乡村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每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全面进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四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6.主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市残联、中国人寿保险安阳公司、相关县(市、区)政府。

(八)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1.加快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建设。

(1)工作目标:到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村通四级以上公路、通客运班车和通邮,通往自然村的道路硬化,解决群众行路难、运输难问题。

(2)工作任务:到2019年完成49个贫困村到所在乡镇不通公路建设任务,其中2016年33个贫困村,2017年4个贫困村,2018年5个贫困村,2019年7个贫困村。完成42个自然村到所在行政村的沥青(水泥)道路建设任务,其中2016年20个自然村,2017年12个自然村,2018年10个自然村。全面完成贫困村村内主干道路硬化任务,完善村内排水设施。

到2019年完成不通客运班车的27个贫困村客运班车开通任务,直接受益1.5万人,其中2016年8个村、2017年8个村、2018年8个村、2019年3个村。

(3)工作措施:结合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和村镇行政区划调整、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搬迁、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村物流等工作,搞好贫困村村级道路规划,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投入我市贫困农村和革命老区交通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六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老促会办公室、相关县(市、区)政府。

2.实施水利建设扶贫。

(1)工作目标:到2019年全面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农村居民安全饮用自来水得到全面保障;使平原地区贫困村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70%以上,高标准农田占基本农田的70%左右。

(2)工作任务:努力争取2018年前完成内黄县7个贫困村的农村饮水工程改造,2019年前新建安阳县3个、汤阴县8个贫困村的农村饮水工程,完成安阳县12个、林州市45个、龙安区4个贫困村的农村饮水工程改造。

(3)工作措施: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强化水源保护,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积极推进贫困乡村防汛除涝、抗旱应急和灌区建设配套等工程建设,加大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投入要向贫困村倾斜;对贫困乡村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在符合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千亿斤粮食等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重点向贫困村倾斜。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二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6)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扶贫办、安阳供电公司、相关县(市、区)政府。

3.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

(1)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河南省农村供配电设施规范,全面建立贫困村生产生活用电保障体系,全面解决贫困村用电问题。

(2)工作任务:2016年完成32个贫困村的电力建设改造任务,加大贫困村电力设施升级改造建设力度,提升动力电的安全供应和保障水平,2019年全面完成贫困村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建设任务。

(3)工作措施:结合各县(市、区)农村电网规划和建设,认真搞好贫困地区配套电力规划和设施改造,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五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安阳供电公司。

(6)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安阳供电公司、相关县(市、区)政府。

4.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

(1)工作目标:到2018年实现222个贫困村及村内所涉及的自然村互联网宽带网络和1名以上农村信息员全覆盖,全面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宽带接入问题,提升贫困村互联网服务水平。

(2)工作任务:到2018年,完成65个贫困村宽带网络接入任务,其中2016年35个、2017年30个;完成85个自然村宽带网络接入任务,其中2016年34个、2017年27个、2018年24个;完成129个贫困村的130名信息员配备和培训任务,其中2016年58个村59名、2017年41个村41名、2018年30个村30名;完成64所贫困村小学宽带网络接入任务,其中2016年34所、2017年25所、2018年5所。

(3)工作措施: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贫困村及其小学互联网建设,搞好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五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6)主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扶贫办、中国移动安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安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安阳分公司、相关县(市、区)政府。

5.大力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

(1)工作目标:到2019年确保革命老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2)工作措施:出台我市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把老区开发建设与扶贫开发一体化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资金项目投入支持,扩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3)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二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4)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5)主要责任单位:市老促会各理事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九)实施金融扶贫工程。

1.工作目标:金融部门要保障资金供应,确保贫困户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和产业发展的小额贷款资金需求。结合贫困地区特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每年对扶贫资金支持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实施保证保险,并对贫困户保证保险的保费予以补助。

2.工作任务:2016年各县(市、区)要设立政府出资的扶贫开发融资担保机构,全面落实扶贫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重点扶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

3.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人口2000人以上的贫困村和有3个以上贫困村的乡镇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农发行安阳分行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农行安阳分行、农发行安阳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阳分行、安阳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支持贫困村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发挥政府出资的扶贫担保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扶贫担保业务,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切实解决扶贫开发融资需求。支持贫困农村设立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支持贫困农村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上市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建厂、并购企业、合作开发,探索信托扶贫开发基金化改革。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建立完善针对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支持贫困农村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支持贫困农村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一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

6.主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监分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市残联、农行安阳分行、农发行安阳分行、邮政银行安阳分行、市农信办、安阳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保财险安阳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安阳分公司、相关县(市、区)政府。

(十)实施社会扶贫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重点完善落实社会参与扶贫三项机制。

1.市级领导干部、市直单位包县包村帮扶机制。

(1)工作目标:2016年要实现贫困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两个帮扶全覆盖。按照贫困村脱贫时间节点,通过扎实有效开展帮扶工作,使分包贫困村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等方面得到较大改善,使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确保不脱贫不脱钩。

(2)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领导干部市直单位分包县(市)和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文〔2016〕8号)要求,强化落实责任,主动搞好对接,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扎实做好包县包村工作。同时市直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的单位,要按照“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制度和落实好选派127个扶贫工作队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标准,根据贫困村实际工作需求,切实选派好人员。

(3)工作措施: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领导干部市直单位分包县(市)和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文〔2016〕8号),明确分包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分包内黄县、林州市的市领导要指导内黄县、林州市认真落实中央、省扶贫开发重要部署,理清脱贫思路,找准脱贫路径,制定和实施精准脱贫规划、年度计划;督促内黄县、林州市落实扶贫开发主体责任,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督促内黄县、林州市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加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力度,凝聚扶贫开发力量,保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脱贫任务。分包贫困村的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要指导贫困村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找准致贫原因,理清脱贫思路,因村施策,指导制定贫困村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贫困村各项脱贫措施落实,明确精准脱贫项目和时限要求,提升精准脱贫成效;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分包贫困村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村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及争取项目资金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的市直单位一把手对驻村帮扶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帮扶规划、帮扶措施。按照“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工作要求,落实好派驻扶贫工作队工作,工作队可由驻村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县(乡)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人员组成,原则上每个工作队不少于5人,由驻村第一书记担任工作队长,充分发挥扶贫工作队的“滴灌管道”帮扶作用。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组通字〔2015〕48号)精神,坚持“六个一”,即帮助贫困村配备一个好班子、理出一个发展好思路、确定一个好规划、制定一套好措施、选择投资一个好项目、培育发展一个脱贫致富好产业,做好驻村帮扶工作;要引领村两委干部、贫困群众根据当地传统优势和资源禀赋,自主确定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用于脱贫致富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切实解决过去扶贫项目选不准、选不好、效益差的问题。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二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6)主要责任单位: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的市直、县(市、区)直各单位。

2.党员干部、社会力量结对帮扶贫困户的责任机制。

(1)工作目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全覆盖,并发挥优势扎实有效开展帮扶工作,按照不脱贫不脱钩的要求,确保2019年前现有贫困人口按时间节点全部实现脱贫。

(2)工作任务:2016年在全市全面开展党员干部、社会力量“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以县乡党员干部、社会力量帮扶到户为主,驻村第一书记及其所在单位、贫困村有能力的党员干部参与帮扶贫困户。

(3)工作措施:动员党员干部和社会力量与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对参与帮扶的党员干部要明确帮扶任务,对贫困户进行思想观念引导、生活救助、技能培训、生产扶持、帮助就业、市场信息、技术指导等,通过“扶贫资金支持一点、帮扶单位支援一点、帮扶党员干部捐助一点、社会募集一点”等办法进行帮扶,确保取得实效。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二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6)主要责任单位: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的市直、县(市、区)直各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3.社会参与扶贫机制。

(1)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重点抓好社会参与扶贫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对象需求信息与扶危济困帮扶信息的有效对接,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

(2)工作任务:从2016年开始,健全完善多元社会参与扶贫体制机制,着力抓好百企帮百村、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等工作。

(3)工作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精神,以每年的“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活动为契机,搭建全社会参与扶贫平台,通过在新闻媒体或网络上发布贫困村困难救助、优势资源推介、产品销售等信息,开展行业部门、社会力量扶贫济困“直通车”“送扶贫资源下乡”“百企帮百村”等活动,引导社会参与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积极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把动员组织本地和外籍优秀企业家担任贫困村名誉村主任、参与开发建设作为重要载体,把动员组织当地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参与扶贫脱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引导先富带后富,解决扶贫资金不足、人才缺乏等问题,发挥慈善、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安阳驻军、人武系统等单位参与扶贫济困的传统和优势,激发和调动更广泛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责任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第二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5)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6)主要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着力做好“五个规划”。大力实施十大脱贫攻坚工程,确保如期脱贫,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注重规划引领,把规划作为统筹政府资源、撬动市场资源、整合社会资源的平台,以规划统一各方步调,使扶贫开发政策落到实处。

1.县(市、区)脱贫攻坚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2019年基本实现贫困人口脱贫、2020年巩固提升的时间节点要求,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完善各县(市、区)2016—2020年脱贫攻坚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2.行业部门扶贫规划。十大脱贫攻坚工程涉及的市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在进一步搞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社会保障、产业发展等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行业部门扶贫规划和年度扶持计划。

3.专项脱贫攻坚行动规划。各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及其牵头单位,要在汇总各相关单位行业部门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专项脱贫攻坚行动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于每年1月份拿出专项脱贫攻坚行动的年度计划。

4.帮扶单位帮扶规划。参与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后盾和保障作用,制定完善本单位帮扶贫困村的工作规划,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优势,积极为帮扶村争取协调项目资金,多谋实事、多办好事、多解难事。

5.贫困村脱贫规划。要发挥驻村第一书记的作用,帮助贫困村完善贫困户、贫困人口识别办法,搞好建档立卡工作;坚持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制定完善贫困村脱贫发展规划,明确精准脱贫项目和时限要求。前四个规划都要与贫困村脱贫规划有效对接,确保做到“八有”,即有现状分析、有发展差距、有脱贫目标、有资金来源、有工作措施、有预期效果、有完成时限、有负责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着力健全“四个保障机制”。

1.落实市级抓落实、抓监管的责任机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管理体制和“工作到村、扶持到户”工作机制,成立安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6个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形成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指导、统筹协调,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牵头负责、分工协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市、区)主体责任、狠抓落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贫困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的脱贫攻坚责任机制。

2.完善落实县级扶贫主体责任机制。各县(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工作负总责,全面做好脱贫攻坚规划制定、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匹配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项工作;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和协调任务落实。要把县级财政扶贫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按市以上扶贫资金20%以上的比例匹配,建立逐年稳定增长机制;县级政府负责加强各类资金资源的统筹整合,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建立县以上扶贫资金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县以下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3.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要建立完善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奖惩化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强化扶贫成效的考核和奖惩,考核评价结果要在全市予以通报,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与扶贫开发考核评价结果结合起来,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强化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对在脱贫攻坚中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扶贫效果差的部门和县(市、区),严格问责,促进各级各有关部门扶贫责任的落实,保证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4.强化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十大脱贫攻坚工程涉及的各责任单位,要对十大脱贫攻坚工程及其重点工作、重要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并制定完善规划图、路线图、施工图,落实责任分解、量化目标考核,定量、定岗、定责,确定分管领导、责任人包保推进,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定时督办,定期通报,接受监督。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4个督导组每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坚持每月一例会、每季一观摩、半年考评、年终总评,每月听取一次各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各专项脱贫攻坚小组每月要听取一次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研究、调度和协调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着力加强“三支队伍”建设。

1.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第一书记的帮带作用,选好配强222个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并定期轮训,增强村两委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双带”能力。

2.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创业人才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拓宽增收渠道。

3.加强扶贫开发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工作的人员力量,不断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党的农村政策特别是扶贫政策和扶贫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四)着力做好“三个宣传”。

1.紧紧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针政策,准确解读扶贫开发各项政策内涵,积极传递上级最新扶贫信息。

2.宣传我市“3456”精准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包括县(市、区)、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和扶贫成效,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参与扶贫开发情况,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自主开发脱贫致富的做法等。营造政府主导、行业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贫困群众主体、合力扶贫济困、加快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的浓厚氛围。

3.宣传表彰精准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激励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创造美好生活,激发和引导社会力量更自觉、更广泛地参与扶贫,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附件:安阳市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安阳市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成员名单

一、第一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组长:陈志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红兵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主要工作任务:实施就业脱贫工程(第二脱贫工程);实施金融扶贫工程(第九脱贫工程)。

二、第二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

组长:靳东风副市长

副组长:薛文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主要工作任务: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第一脱贫工程);大力发展光伏扶贫(第一脱贫工程);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第一脱贫工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三脱贫工程);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第四脱贫工程);实施水利建设扶贫(第八脱贫工程);大力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第八脱贫工程);实施社会扶贫工程(第十脱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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