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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工作

来源:泾阳县人民政府2017-12-12 10:01:41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8 年全省新农合年度筹资个人参合缴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126号)和《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咸卫发〔2017〕410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合筹资对象和个人缴费标准

新农合参合筹资对象:户籍在泾阳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2018年度全县城乡居民按照每人每年190元标准缴费参合。

贫困人口个人应缴参合费由财政全额代缴。各级财政资助标准执行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陕卫财务发〔2017〕74号)要求。

二、参合筹资有关政策规定

(一)城乡居民参合须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但家庭成员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重复参合。

(二)城乡居民参合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参合,不得乱收费、搭车收费、硬性捆绑收费。

(三)2010年至2017年度中断参合的人员,参加2018年新农合须先足额补缴中断期内的参合费用。中断期补缴费用标准为2010年、2011年30元/人/年;2012年50元/人/年;2013年65元/人/年;2014年80元/人/年;2015年100元/人/年;2016年130元/人/年;2017年160元/人/年。中断期参合费由各镇筹资办负责收缴。2018年度新参合人员不得收取中断期参合费。

(四)2017年内出生新生儿随父母自动享受新农合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缴纳参合费,方可继续享受新农合待遇。

(五)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及在外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农民工可不计入户内应参合人口。

(六)享受计生扶助政策的参合农户须先缴费参合,再由县卫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补助。

(七)进城农民、城镇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选择参加新农合的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三、参合筹资工作时限及目标任务

2018年度参合筹资工作从2017年11月8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目标任务是全县城乡应参合居民全部参加(各镇参合筹资任务见附件)。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11月8日至10日)

县政府召开参合筹资会议,安排部署参合筹资工作,下达工作任务。各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筹资工作并对镇村干部进行有关政策知识和操作方法培训。各镇设立筹资办公室,配备电脑(可登陆互联网)、打印机,培训电脑操作人员,按村分组打印应参合人员名册。到县合疗经办中心按需领取参合缴费专用票据,加盖镇合管办公章,随应参合人员名册一并配发各村。各镇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办理程序,动员组织城乡群众积极参加。

(二)收缴参合费阶段(2017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各镇以村组为单位持应参合人员名册逐户动员群众参加合作医疗,按照户籍人数和户内人口实际情况核定应参合人数,按标准收缴参合费,以户为单位出具专用票据,并对照户口本在应参合人员名册上完善或修正人员信息。对2018年新增的参合人员或家庭在应参合人员名册上予以补充。对本村在档的五保户、低保户只在应参合人员名册上标注但不收费。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行缴费,待2018年扶贫库识别工作结束后,由县扶农办提供名册,予以退费。各村应于每天下午4时前,将当天筹集的参合资金直接缴入县合疗经办中心在信合开设的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并向镇筹资办报告情况,由镇筹资办汇总全镇筹资工作进度,定期报送县合疗办。参合费基本收清后,各村持信合出具的解款回执单、应参合人员名册、参合缴费专用票本与镇筹资办对账,核定已参合人数,并继续催缴剩余参合费。

(三)修改电子参合档案及确认参合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镇筹资办按照各村交回的应参合人员名册、参合缴费专用票本,在县新农合管理平台上修改续参合人员信息,补录新增参合人员、新增参合家庭信息,逐村组完成缴费审核,确认参合状态。电子参合档案建好后,要及时通知各村新增参合人员到信合指定网点办理居民健康卡(惠民卡),确保2018年1月1日起正常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全镇参合筹资工作。镇长是本镇参合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参合筹资工作负总责;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新农合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搞好参合筹资工作。

(二)做好政策培训宣传工作。各镇要切实加强对镇村干部的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准确执行参合筹资政策,规范开展筹资工作。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参合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调动群众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鼓励村集体、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城乡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合筹资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借口阻碍符合参合条件的群众参合;不得借参合筹资之机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参合之机搭车收费、乱收费;不得拖延上解参合费。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附件:泾阳县各镇2018年度参合筹资任务分配表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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