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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2017年全面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来源:灵武市人民政府2017-12-08 09:24:08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全面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灵武市2017年全面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灵武市2017年全面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

工资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全面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职工(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2017年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农工小组办发〔2017〕5号)、银川市《关于2017年度全面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工作方案》(银农民工领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全面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有关精神,落实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考核问责等各项保障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工作体系,力争实现我市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明显下降,职工(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辖区内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含高新区管委会和再生园区管委会辖区内企业自建项目及设备安装工程)和化工、纺织、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和领域。

(二)整治重点

1.源头性欠薪问题。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擅自施工;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违反招投标规定,违法发包;违反合同管理制度,恶意拖欠工程款,竣工结算久拖不决等源头性欠薪问题。

2.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用工单位不依法与职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规定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不按规定实行工程款与职工(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拨付工程款时不按22%比例拨付工资款,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维权信息等问题。

3.侵害职工劳动权益问题。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不依法为职工(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4.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健全问题。未按有关要求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协调协商劳动关系能力不强等问题。

5.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不规范,履行职能不充分,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严厉打击源头性欠薪行为。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严把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关口,监督项目开工前建设资金到位。把工程结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违反招投标规定和合同管理的行为,严格依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完成形象进度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工程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内施工企业应每月将劳动用工情况向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报备。(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务局、教体局、财政局)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与职工(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发挥施工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和劳资专管员作用,认真核实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农民工身份登记、劳动考勤、工资结算、工资支付等信息并详细记录。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借欠薪之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行业监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信用等级扣分、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我市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曝光一次,加大对企业涉嫌合同欺诈、违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查处和惩戒力度。(责任单位:人社局、住建局、发改局、各园区、各乡镇、街道办)

(三)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各项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缴纳2%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续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对未缴清职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限期缴清(限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未缴清的,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停止施工。(责任单位:人社局、住建局、发改局)

(四)全面实行工资银行支付制度。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农民工)工资,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总承包企业负责施工现场各作业班组人工费结算审核、工资发放公示及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等事宜。施工企业负责为招用的职工(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职工(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后,由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对未落实银行按月代发职工(农民工)工资规定的企业,住建局、人社局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和抽查对象,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任单位: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银行)

(五)实行工程款与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在企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2%的比例,将工资款拨付到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和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备案。受委托银行按月将建设项目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向行业监管部门和人社局通报。(责任单位: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教体局、各银行)

(六)帮助企业解决欠薪欠费问题。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逐户检查,摸清欠薪欠费底数,做好欠薪欠费困难企业职工稳控工作,督促企业制订工资清偿计划,密切关注困难企业经营状况,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工信局、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财政局、各园区、各乡镇、街道办)

(七)积极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人社、总工会、工商联为成员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完善组织职能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作用。(责任单位: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

(八)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在企业、行业商(协)会、园区、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将乡镇(街道)劳动社会保障所、劳动争议调解窗口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人社局、综治委、司法局、各园区、各乡镇、街道办)

(九)努力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劳动监察规范化效能建设,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水平,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全网覆盖,畅通四级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以《关于依法办理涉嫌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案件指导意见(试行)》(宁公通〔2016〕43号)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人社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

(十)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和极端事件。完善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重大群体讨薪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组织、串联越级上访信息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责任单位:信访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教体局、各园区、各乡镇、街道办)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5月前)。在各园区、乡镇(街道)开展法律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活动,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人社局、住建局联合举办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培训班,做到参培人员一个不漏、培训内容一项不少,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树立守法诚信理念,引导和帮助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按照自治区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1月)。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分领域、分行业联合对工资支付各项保障措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全年不少于四次。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内容要详实全面,确保无遗漏。

(三)问题整治阶段(6月-11月)。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的原则,对排查中发现的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工作不得力等问题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要加大惩戒力度,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出现拖欠工资的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严重失职失责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问题严厉追责。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工作效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突出问题工作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对严重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恶意讨薪,恶意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工作。

(二)加强纠纷调处。要充分发挥施工现场、乡镇及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

(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健全部门衔接机制,做到信息互通、渠道共享。通过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开展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加大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摸底排查,密切关注生产经营状况,及时督促企业筹集资金解决欠薪欠费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道。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每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报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欠薪问题和疑难案件要及时上报。联系人:马静,联系电话:4038756,邮箱:nxlwldjc@163.com。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驻灵区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再生资源循

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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