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驻马店市财政局2017-12-07 11:11:01
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7】72号)要求,经2017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150元。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
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2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应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标准的1.3倍。2017年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470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为560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原则分为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三个档次,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半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全全自理特困人员原则上不享受照料护理待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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