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州市政府2018-05-17 09:09:29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晋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其中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400元,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320元;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2444元。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函字〔2018〕21号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32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50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2444元,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9516元。
(三)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40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200元。
(四)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9600元,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5760元。
二、执行时间
新的保障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是精准扶贫、兜底保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完成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调整工作。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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