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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长海县人民政府2017-12-04 09:58:54

长政办发〔2017〕53号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9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好运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及计量设施为基础,以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农业水权为前提,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农业供水管理体制为动力,以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为保障,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

2.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合理用水需求。

3.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又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和高效用水,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4.坚持因地制宜。准确把握各乡镇在农业种植面积、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结构等方面存在的客观差异性,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激发农村发展潜力,引导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式和具体做法,分类实施,统筹推进。

(三)改革目标

我县农业种植面积较少,无大中型灌区,灌溉方式主要以塘灌、井灌为主,农业灌溉主要集中于露地蔬菜和设施农业,露地蔬菜和设施农业主要集中在大长山岛镇、小长山乡、广鹿岛镇,因此我县将农业水价改革的重点放在上述三个乡镇的露地蔬菜和设施农业上。计划到2025年,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行计量收费,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群众节水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普遍推广;基本建立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四)改革模式

我县农业灌溉类型分为小水源灌区、塘灌区、井灌区。

1.小水源灌区。因我县农业种植规模小且较为分散,小水源灌溉占很大的比重。小水源灌区应以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为前提,允许采用灵活的用水计量、水费征收和工程管护方式。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村级水管员的宣传引导作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集约化管理意识,引导其逐步实现集中管理。

2.塘灌区。以方塘供水体系为单元,依法明晰工程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落实管护主体,立足实际,鼓励成立用水协会、用水合作社,也可由承包户、村集体等管护。管护主体核算供水成本,与用水户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的,依据物价部门核算成本实行政府定价)并负责工程维护。管理规范、维护到位的,可申请上级奖补资金。以支渠或田间出水口为控制层级进行用水计量,或建立轮灌制度实现按户(地块)计量,可按方收费或按亩均摊收费。

3.井灌区。可实施集中或分散管理。采取集中管理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设立用水户协会、用水合作社等管护组织,负责核算供水成本,与用水户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的,根据物价部门核算成本实行政府定价)并负责工程维护。以井口为控制层级进行用水计量,或建立轮灌制度实现按户(地块)计量,可按方收费或按亩均摊收费。管理规范、维护到位的,可申请上级奖补资金。采取分散管理的,以机井为单元确认其用户即为管护主体,负责日常维护,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及村级水管员给与技术指导。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开展计量设施建设。供水计量是水价测算、水费计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依据。新、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加快完善供水计量体系,提高供水计量的透明度和精准度。因我县的灌溉方式主要以塘灌、井灌为主,要在塘灌区、井灌区的输水管道安装计量智能卡。各乡镇政府按照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进程编制供水计量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以下均需要各乡镇落实,不再列出)

2.规范供水计量管理。井、方塘等提水灌区可实行“以电定水、水电双控”等灵活的计量方式,逐步推进按户计量,也可采用“以时折水”、“以亩折水”等计量方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林水务局、县财政局)

3.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涉水涉农资金,加快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硬件支撑。按照《农田水利规划条例》要求制定我县农田水利工程年度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4.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大连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大水务﹝2015﹞9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在2018年度完成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务局、县财政局)

5.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大力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微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成发展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和农机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定期开展节水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务局)

(二)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1.核算农业供水成本。农业供水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工程运行维护费、人员经费、水资源费等,农田供水成本可由物价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根据实际用水情况进行计算。(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林水务局)

2.开展农民承受能力评估。根据农业的种植结构及收益情况,调查农民水价承受能力并作为确定最终执行供水价格的参考依据,农民对水价的经济承受能力主要以水费占亩均产值的比例或占亩均纯收益的一定比例测算,具体比例可综合种植作物类型、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林水务局)

3.水价制定原则。水价制定可实行协商定价,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在政府指导价格区间内确认或落实。(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林水务局)

4.推行分档水价。根据农业发展政策、区分不同的农业种植结构、供水来源、实行分类水价,其中经济作物应高于粮食作物、地下水价格应高于地表水,常规水源价格应高于非常规水源,枯水季节价格应高于丰水季节水价。(县发展改革局、县农林水务局)

(三)探索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精准补贴对象主要为在定额内用水的管护主体,包括不同规模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和负责工程设施管护的村集体,以及小型灌溉设施与配套计量设施管护主体;未实际灌溉、农业用水超出定额、农业水价调整未达到要求或超出农户承受能力的,不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农林水务、财政局提出。(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2.建立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萎缩或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奖励标准依据定额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约水量计算确定。(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务局、县财政局)

3.筹集奖补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上级补助等其他有关专项资金,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务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二)强化分工协作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县发展改革局要协调指导建立水价机制,精确把握农业水价改革的力度和时机;县发展改革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投入;县财政局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县农林水务局要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及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要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发展耐旱的作物品种。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适时予以推广,抓好落实,并于每年年末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照本方案和各乡镇工作方案确定的年度改革目标任务,每年对各乡镇政府进行考核。通过项目和资金倾斜,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不利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动员,加强改革的宣传教育,做好改革有关政策的解读,最大限度的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改革的公众参与度。同时,要切实加强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的意识和自觉性,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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