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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关于强化农村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2017-11-28 15:17:22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农村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48号)精神,积极谋划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切实履行金融支农责任,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保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

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要单列涉农信贷规模,保证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对涉农贷款投放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确保全年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贫困地区农户贷款“增户扩面”。人民银行定期开展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情况通报,对完成较好的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资金安排以及各项扶贫政策上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

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办行”制度,将有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授信评定范围。对融资有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由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负责对接,提供配套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

二、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及功能

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在保证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同时,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金融服务,积极筹集低成本长期信贷资金,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投放力度。

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强化对县级事业部的督导服务和支持保障,激发县级事业部经营活力,加大产品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力度。

邮储银行要严守服务“三农”、小微和社区的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县域、乡镇服务网络作用,向金融服务薄弱的乡村延伸服务;着力拓展与税务、工商、扶贫、农林牧渔主管部门、保险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单位的合作,打造专业化为农服务体系。

其他商业银行要稳定县域网点,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对“三农”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快建立定位三农、服务县域的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三农委员会职能,践行服务三农承诺,在董(理)事会层面确保提供负责任和可持续的三农金融服务。

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把推动改制与化解风险、促进发展、提升支农能力相结合。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积极引进战略认同的股东,优化股权结构,提升支农服务能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改制农商行、高风险法人社重组,稳步提升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用好省政府促进村镇银行组建和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做好已纳入规划的村镇银行筹建工作,对尚未纳入规划的村镇银行要积极引入优质主发起行,提高村镇银行的县域覆盖面。支持已组建村镇银行健康发展,鼓励开业满两年村镇银行向乡镇、农民聚集地下延网点服务。

责任单位:南平银监分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强化农业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建立农业重点领域融资的政银企合作机制,分级开展项目融资需求对接和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收集、筛选和建立需要扶持的重点农业企业和项目库,并按季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供相关材料,同级人民银行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对接,对接项目的信贷支持情况由项目所在地人民银行统计监测和通报。市级融资对接协调原则上“一季度一次”,县(市、区)级可酌情开展。

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经营实际,着力培育茶叶、特色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畜禽、竹木、花卉等一批南平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动山区“绿色农业”、“林下经济”发展提速、提质,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年内至少为1个我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供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人民银行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服务和林业生态建设等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民银行给予抵押补充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

四、增强金融脱贫致富实效

金融机构会同扶贫部门,在全辖各县(市、区)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建档、信用评价和担保推介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对贫困户批量放贷。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组织,提高风险容忍度,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加快利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将符合条件的扶贫贷款转化为扶贫担保贷款,确保贴息等财政扶贫政策对接到位。监管部门根据金融扶贫工作部署,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实行准入“绿色通道”,建立扶贫开发重点县信贷投入的监测通报机制。金融机构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入,合理确定扶贫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包干责任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对贫困人口有带动作用的产业与项目的信贷资源倾斜,确保2017年全辖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增速,力争5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信贷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南平银监分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

加强金融与扶贫部门联动,由市扶贫办收集扶贫成效良好的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引导金融机构将名录内企业列为重点客户,通过“公司+农户”模式,提高信贷扶贫实效。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

发挥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作用,支持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加扶贫贷款投放。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辖内农发行、商业银行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投放,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优势特色产业等投入,并探索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

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大力推进农村民生金融服务

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科学合理的增设、升级农村地区电子机具、自助设备等服务终端,发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终端。丰富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内容,打造集小额存取、转账汇款、领取补贴、生活缴费、金融知识宣传于一体的金融服务综合服务站。

责任单位:南平银监分局、省联社南平办事处

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做好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农村电商、毕业5年内返乡创业大学生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金融团工委作用,扎实推进“银团合作”项目,充分发挥金融团工委组织联接金融机构与农村青年的功能,有效帮扶农村青年创业和农村小微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创新适合农民工的房贷品种,推广“安居贷”、“安家贷”等金融产品,满足农民工购房信贷需求。落实校园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升学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

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切实规范机构经营和销售行为,有效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加强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重点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高风险领域开展普及教育,严治以普惠金融、小额信贷等名义向农民进行虚假欺诈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素质,防控农村地区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

六、推动农村融资担保机制创新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建瓯、邵武、光泽、松溪四地设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进程,鼓励其他县(市、区)设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积极联系福建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争取省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有序推广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和“乡村金融服务助管小组”等良好支农经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农业局,南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参照省上经验,有关县(市、区)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尽职免责、资本金补充和业务量考核机制,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提高合同签约率,加大数据库建库及验收工作,由农业局牵头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对两权抵押进行初步验收,加快成果应用,争取2017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对建瓯、邵武两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邵武、建瓯等已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的县(市、区),要做好县乡两级联网对接工作;其他尚未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的县(市、区),力争年底前全面建立,并做好县乡两级的联网对接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广顺昌林权抵押运营模式,推动各县(市、区)林权抵押担保服务平台入驻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林业收储运营费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收储机构合作模式,发展林权按揭贷款,通过转贷款,增加林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并合理确定林业贷款利率水平。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森林碳汇收益权抵押试点,支持林业可持续经营。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把小额信用贷款、普惠金融卡、农E贷等免担保的信用贷款产品作为扶持个体农民、贫困农户、低收入创业群体的特惠手段。探索推广以农机设备、大棚、仓单、订单、应收账款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引导建立重诚信、不重押品的涉农小额信贷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

七、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借用人民银行低成本的再贷款资金发放农业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控制利率加点幅度,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无还本续贷业务,减轻农村小微企业、工商企业主转续贷成本。

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

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搭建“三农”融资服务平台,引进政策性银行低成本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支持“三农”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

八、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根据省上制定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对照省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指标、评级要求和进度安排开展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鼓励各县(市、区)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建设,推动光泽、政和两地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按照“政府组织、人民银行推动、部门配合、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强化金融机构与村两委合作,开展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实现全覆盖。建档、评级信息纳入“福建省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相关部门整合共享农村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

九、发挥“三农”保险保障作用

扩大市、县两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逐步提高农业保险品种的风险保障水平。鼓励县(市、区)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县(市、区)级财政以保费补贴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探索主要农副产品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由价格调节基金予以保费补贴支持。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研究地方财政补偿政策,条件成熟的地区可设立森林保险补偿基金,选择部分林业重点县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牵头,采取共建方式,推动保险机构加快机构、人员、资源下乡。持续推动乡镇保险服务站建设,争取尽快实现中心乡镇保险服务全覆盖,市县两级政府视情况适当给予经费补贴。各保险机构积极向上级机构争取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形式加大对我市“三农”领域的投资力度。深化银行与保险合作,结合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设施和农产品的保险情况提高借款人授信评级。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保险业协会

十、强化组织领导与政策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趋势和各地农村金融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涉农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因地制宜出台涉农金融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良好农村金融环境。金融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内实际,研究制定“三农”金融服务评价体系,强化县域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考核评价工作。督促银行业机构不断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适当提高对分支机构“三农”业务考核的分值权重,不断强化差别化监管措施,促进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持续提升。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有效促进政策落地,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建立联络人制度,于8月31日前,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并按季度向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报送本辖区、本部门推进金融支持“三农”情况以及所承担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汇总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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