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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2018-01-16 15:53:08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25号)精神,促进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平稳增长,结合南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在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按照“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富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和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而努力奋斗。

(二)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9%,提前实现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到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860元。

——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十三五”期间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到2018年现行国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0年现行省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城乡、区域、行业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日益扩大,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快于居民收入平均增幅。

二、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1、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向上增加等级级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年薪制和股份制、期权制,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合理增长。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对实行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贯通职业资格、职称、学历等认证渠道。加强职业培训,大力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核定级、职位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积极落实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扩面提质,支持企业采用“一企一案”模式自主评价技能人才。探索推进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工程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相互贯通发展,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完善律师等专业行业职业水平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司法局)

3、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组织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地、部门、行业和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树立行业标兵。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在各类受奖励人员中的比例。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弘扬高技能人才的地位作用,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总工会)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1、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大力实施“千百工程”,鼓励专业种养大户、返乡青年、农民技术员成为职业农民。加大农民培训和促进就业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鼓励农民通过短期培训、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培训。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完善职业农民创业支持机制,农村青年创业计划、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计划要向职业农民倾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团市委、市妇联)

2、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围绕实施食品产业千亿产值行动计划目标,狠抓肉鸡、酒类、茶叶、笋、果蔬、油茶等产业发展。充分利用闽北特有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能源产业,积极创建国家级生物产业基地。实施“大武夷”品牌战略,打造“武夷食品”统一品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金融办)

3、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生态精品农产品,积极培育生态化、规模化、现代化、组织化程度高的农业市场主体,支持各类农业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深入推进邵武市国家级“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支持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股份合作,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集体土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着力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1、保障科研人员工资水平。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体现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任务等的绩效工资水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依托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探索建立合同管理、协议薪酬、异地工作等用人模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充分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研究制定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取消和下放项目预算调整权限,放权给项目承担单位结合科研工作实际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允许列支劳务费、人员费、绩效支出等用于人力资源成本补偿,并提高列支比例标准。其中,事业单位的绩效支出作为追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与现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衔接,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

3、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补偿优秀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多渠道募资,加大对基础性和前沿性科研课题的长期资助力度,加大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创新奖励力度。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1、清除创业壁垒。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企业“多证合一”,推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改革,实行(试行)简易注销登记。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小微创业者提供便利服务。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等登记手续,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压减前置审批环节和事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纳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范围。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类企业中加工型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物价局)

3、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落实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落实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加快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扶持发展科研众包平台,将其打造成为撮合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开展合作的第三方专业科研项目管理机构。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1、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落实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关意见精神,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构建与企业功能定位相符合、与法人治理结构相衔接、与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经营效益相挂钩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积极探索员工持股有效模式。(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落实市场准入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各类隐形壁垒,建立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投诉协调解决机制。由政府推进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向民间资本开放,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僵尸企业”处置。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环境。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1、完善工资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政策,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实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上部署,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按照省上规定,强化市级政府统筹调控责任,赋予县(市、区)政府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积极稳妥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落实多元福利待遇。根据国家和省上规定,落实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全面落实医疗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和省上部署,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1、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支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手工业。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兴办乡村旅游。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

2、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以就业为导向实施职业培训,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3、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对纳入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人员,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措施,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有效衔接,妥善解决因病返贫等支出型贫困现象,巩固脱贫成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三、实施六大支撑行动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深入开展就业促进等六大行动,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一)创业就业促进行动

1、进一步巩固促进居民增收的经济基础。着眼于保就业、增收入、惠民生,着力稳定经济增长,把握好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点,以稳定增长守住就业基本盘,以调整结构拓展就业新空间。健全就业监测和失业防控机制,建立城镇调查失业率制度和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2、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大力培育现代绿色农业、旅游、健康养生、生物、数字信息、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七大产业,实施优势品牌打造、卓越企业培育、产业融合促进、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动能激活、互联网+产业、产业平台升级等七项行动,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中高收入就业岗位。加快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鼓励新型劳动密集产业发展,挖掘就业潜能。支持发展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吸纳更多中低技能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约车、分享经济等新业态,培育在线医疗、在线教育等服务模式,促进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3、有效提升劳动力市场流动能力。推进户籍、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小城市、中心镇、新兴产业带动效应,吸纳更多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流动就业。总结推广返乡创业工作经验,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建设,鼓励能人带动下的合作创业,形成以能人创业带动充分就业的格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

4、不断提升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能力。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搭建公共就业创业移动互联网平台,加强就业信息大数据开发应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服务,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建立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发展机制。加快圣农食品学院、太阳电缆学院、中旅学院、朱子学院、玉山健康管理学院、武夷茶学院等武夷学院六大产业学院建设,引导和推进武夷学院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南平市职业教育联盟作用,大力推进“二元制”和“现代学徒制”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七大绿色产业,建成2个示范性专业群、5个对接产业急需的专业群和20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点。依托职业院校、工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在县(市、区)建设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地方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实用兼具生产与培训功能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改善实训条件,提高实训效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2、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和调整新型学徒制培训激励政策,逐步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在各类企业中逐步建立“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探索推进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推动校企“双主体”育人。加快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为培育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3、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以就业为导向对困难人员实施职业培训。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技能培训。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帮助青年获得相应工作经验或经历,提高就业竞争力。采取“送教进厂”、定向培训等方式,加强“僵尸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促进职工转岗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民政局、残联)

(三)托底保障行动

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动企业开展常态性工资集体协商,落实全省统一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低保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就业激励目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升救助精准度和公信力。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扶贫与低保工作联动机制,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继续落实农村低保标准与省定扶贫标准相衔接。全面实施城乡统筹、分类定标、政策衔接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促进慈善信托参与脱贫领域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3、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落实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医疗扶贫慈善救助等政策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四)财产性收入拓展行动

1、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加大企业上市工作推动力度,引导优质企业积极对接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拓宽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为重点的直接融资渠道,实现民间资本、社会资本与实体企业的有效对接。支持金融机构研发收益稳定、风险适度的理财产品,丰富理财产品种类,为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适合的理财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

2、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治保障。在房屋征收、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要依法确保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深入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努力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金融办、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

(五)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1、规范现金管理。全面推进非现金结算,推广银行代发工资、电子支付等模式。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人行南平中心支行)

2、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加强对财政资金、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管理。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严查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落实好国家关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发挥税收调节收入作用。配合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对高收入者加强税收监管。加强财税制度改革,推进税收负担公平。(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六)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1、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完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体系,加快建立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调查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平调查队)

2、强化收入形势预测预警。加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居民收入形势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完善各级居民收入统计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科学评价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分市县居民收支调查数据评估体系,综合宏观经济、政策传导和微观数据,对县市城乡居民收支作出合理评价。跟踪城乡居民收入发展走势,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南平调查队)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围绕重点任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居民增收的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对重点群体进行精准激励。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居民增收工作的专项督查考核,强化对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完善先行先试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促进居民增收的有效办法。

(三)加强舆论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创业致富精神,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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