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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贯彻落实重庆市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来源:黔江区政府2017-11-22 16:58:10

黔江区贯彻落实重庆市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为抓好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渝金发〔2016〕15号)贯彻落实,助推金融扶贫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该分工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保持金融扶贫资金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在全市脱贫攻坚期间,力争实现我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区内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支付环境,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区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业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作用,为助推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完善扶贫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与全区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机制,形成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服务格局。

(一)发挥政策性、开发性机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机构政策性、开发性、倡导性、保本微利等特点,加大对我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的资金投放,增加长期贷款占比,放宽贷款准入条件,简化贷款流程,助推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我区作为农发行省级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对接重庆市分行,争取率先给予我区信贷产品先行先试,担保更优(可采取信用贷款),争取将利率下浮10%——15%(牵头单位:农发行黔江分行,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教委)

(二)发挥金融扶贫主办行作用。人行黔江中支作为主管部门,重庆银行作为我区金融扶贫主办行,以政策扶持为支撑,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加大信贷投入,发挥好扶贫主办行作用,加强信贷产品研发,针对区内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农业现代化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化生产进行重点支持,加大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增加授信额度,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支、重庆银行黔江支行,配合单位:黔江银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三)增加商业银行机构设立和信贷投放。加大金融机构引入力度,积极争取尽早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积极对接市级相关单位,继续加大对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哈尔滨银行、恒丰银行的引入力度,争取在2017年内引入2家银行机构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同时稳定和优化区内银行机构基层网点设置,积极争取通过委托贷款、批发贷款等方式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牵头单位:黔江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区招商办、区金融办、各银行机构)

(四)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利用优先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结合“积极探索推进资金互助社创新可持续发展模式”要求,继续推动城东资金互助社改制,在2017年内完成资金互助社改制为村镇银行工作。银座村镇银行要坚守“立足区县、服务社区、支农支小”市场定位,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触角,在精准扶贫中主动积极作为,推动扶贫再贷款发放,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出台扶贫再贷款发放考核激励机制,责任分解到客户经理。(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支、黔江银监分局、黔江银座村镇银行,配合单位:区金融办)

(五)提升贫困地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子机具、农村金融服务便民点等多种方式与农村电商、农村超市等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提升农行“惠农通”、邮储银行“商易通”、重庆农商行“便民服务点”使用效率和手机银行覆盖面,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2017年底实现区内贫困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支,配合单位:黔江银监分局、农行黔江分行、邮储银行黔江分行、重庆农商行黔江支行)

(六)争取在我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要主动加强与市级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市级部门支持,充分发挥我区农业产业优势,主动向市级部门推荐区内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积极争取信用合作试点优先在我区开展,为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资金融通服务,并在资金投放、费用收取方面对贫困户给予倾斜。规范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牵头单位:区供销社、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扶贫办、人行黔江中支、黔江银监分局、重庆农商行黔江支行、邮储银行黔江分行、农行黔江分行)

(七)加快村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试点申报工作。要用活用好市级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农村内生信用约束机制,为银行发放农户及贫困户贷款提供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在有效降低银行发放农户贷款成本及风险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农户贷款利率及贫困户贷款申请门槛,提高贫困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金额。强力推进艾坪村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创建,加快推进申报材料准备及上报,力争试点在2017年落户,带动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邻鄂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农委、区扶贫办、人行黔江中支)

(八)丰富区内金融服务功能。要完善农村基层保险服务网络。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网点要实现稳中有增;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创新,主动利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创新具有金融扶贫功能的小额信贷产品,为特色农业产业链提供融资服务。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对接,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争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在我区设立,做强农村土特产品互联网电商平台,优先支持贫困户实现脱贫增收。(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支、黔江银监分局、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农委、区扶贫办、区商务局、有关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三、加大对贫困户的直接支持力度

(九)加快推进扶贫小额贷款。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对扶贫小额信贷要划分责任到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大力推进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免抵押、免担保、3年期限、5万额度、财政贴息、风险分担”方式,由财政按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并用活用好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损失给予风险补偿,力争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效贷款需求实现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要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要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农村产权抵押等担保方式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牵头单位:区扶贫办、人行黔江中支、黔江银监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农行黔江分行、邮储银行黔江支行、重庆农商行黔江支行、重庆银行黔江支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主创业贫困户的抵押贷款投放。各部门要加强与市级部门工作对接,推进“对于2015年8月1日以后按优惠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个百分点)向自主创业的贫困户发放抵押贷款的信贷机构,按每年末该类贷款余额的1%给予贴息;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该类贷款担保且按不高于2%收取担保费的,按每年该类新增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贴”等政策尽早落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同时降低贫困户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扶贫精准度和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扶贫办、人行黔江中支、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

四、支持特色产业扶贫

(十一)大力开展产业扶贫贷款。严格按照八部门对各金融机构要按“五个精准”和“一行一品”的要求,要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旅游、休闲农业、传统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已创建成功的示范村、示范户、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等示范点的示范带动效用。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区政府设立的农村电商平台,在防范风险前提下,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金融扶贫服务能力,助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扶贫提质增效。农发行黔江分行要积极做好与市分行的沟通衔接,切实做好粮油收购工作,支持我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增储计划,精准对接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支,配合单位:各银行机构)

(十二)加大对扶贫项目的贷款贴息力度。继续加大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力度,对符合要求、能解决贫困户温饱、对增加收入有带动和扶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业扶贫项目、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牧的产业贷款项目进行贴息,区财政局要积极对接市财政局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同时加强与区扶贫办、区农委的联系沟通,对符合条件、扶持力度大、带动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最大单个主体不超过200万的贴息补助。(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扶贫办、区农委)

(十三)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借款人贷款实行贴息和减免担保费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对接,做好“对于2015年8月1日以后按优惠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两个百分点)向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20%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发放抵押贷款的信贷机构,按每年末该类贷款余额的1%给予贴息;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该类贷款担保且按不高于2%收取担保费的,由市财政按每年该类新增担保发生额的0.50给予补贴”等补贴政策落地。(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扶贫办)

五、支持教育扶贫

(十四)扎实推进助学贷款和教育扶贫贷款。区教委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争取“基准利率、无需抵押担保、期限最长可至20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普及,力争实现对全区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覆盖。强化与市级政策对接,积极争取“对于重庆籍建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学生,还可给予1000至8000元”的补充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地,加大政策宣传针对性,提升政策知晓率。区财政局要主动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确保贴息资金按时到位。农发行黔江分行要积极加大对职业教育扶贫、转移就业扶贫的贷款支持,围绕教育健康扶贫规划,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农民工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劳务输出和转移就业带动脱贫。(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配合单位:区扶贫办、人行黔江中支、农发行黔江分行)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

(十五)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要积极对接国开行市分行“基准利率、期限最长可达30年”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用好贫困地区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区内村组道路、安全饮水、校安工程、环境整治等项目的规划实施。要积极对接农发行,争取对区内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生态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的支持,要重点争取对农村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支持,要用好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对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水利建设、农村公路、棚改项目、江河治理、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整治、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设施、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国土江河综合整治、城市管网、连接当地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经济节点的政策支持,力争将各项贷款的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5—20%。切实做好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对接工作,争取区内有资本金缺口的优质项目、重点领域项目获得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各平台公司,配合单位:区交委、区水务局、区教委、区环保局、区文化委、区卫计委、区城乡建委、农发行黔江分行)

七、深入开展融资模式创新

(十六)推动金融机构在我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积极支持贫困农户、参与扶贫开发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等保单质押贷款,大力推广涉农动产抵押融资,将地上种植养殖)物,包含牲畜、家禽、果树、观赏树苗木、药材等纳入抵押范围。(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支、黔江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黔江工商分局、各银行机构)

(十七)积极争取扶贫开发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要抓住“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逐步扩大试点区县范围,覆盖所有贫困地区”的机遇,推动区内银行机构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信贷投放。积极对接争取“对担保机构按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的,由市财政按担保新增担保发生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助”政策,推动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信贷投放规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各银行机构)

八、拓宽贫困地区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八)进一步利用资本市场资源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要紧紧抓住证监会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新三板挂牌等开辟绿色通道的政策机遇,加强对区内企业的上市辅导培育和孵化力度,力争3年内储备符合上市、新三板挂牌条件的企业3家,支持其优先申报拟上市重点企业和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障碍,加快推进上市挂牌融资。积极对接邀请期货公司对区内涉农企业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培训,提供合作套保、仓单质押、仓单回购等专业服务。对接“保险+期货”试点政策,支持区内涉农企业开展“企业+农户,期货+订单”的合作模式;培育具有产业特色的农业龙头企业。主动对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争取其与贫困区县共建的上市孵化基地落户我区,优先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展示、融资路演、资本课堂等资本市场服务。鼓励和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优债券、扶贫社会效应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支、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经信委、正阳工业园区)

九、加大保险扶贫推进力度

(十九)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覆盖面。要做好“对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农业保险,市财政在落实中央、重庆市统一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基础上,对建卡贫困户承担的保费再补贴5个百分点,由财政予以补贴。”政策的对接和落地,做好我区农业保险政策方案制定,提升政策支持,扩大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覆盖面。(牵头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保险机构)

(二十)全面推广扶贫小额保险、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以扶贫资金为基础,多方筹资,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小额意外保险、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逐步增加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和赔付比例,降低赔付起付门槛,扩大贫困户覆盖面,缓解贫困户因病因意外致贫返贫的风险。(牵头单位: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一)推动农产品收益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推动整合支农、扶贫资金共同推动水稻、生猪、蔬菜和柑橘等地方特色农产品收益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积极筹集资金解决市、区(县)两级财政分担的保费,配合完成进一步放宽赔付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和赔付比例,力争在2017年实现覆盖。(牵头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农委,配合单位:区金融办)

(二十二)全面开展贫困户农房保险。扩大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方案,逐步提高参保贫困户补助标准和赔付额度。(牵头单位:区扶贫办、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保险机构)

(二十三)配合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进一步优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机制,针对贫困农户、种养大户、贫困学生融资需求,建立贷款银行、保险机构、政府共担风险的农资采购贷款、精准扶贫贷款等“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牵头单位: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各银行机构)

十、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四)完善货币政策工县引导机制。加大对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1年期的扶贫再贷款利率按1.75%实施,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足用好扶贫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推动尽快落地,引导切实降低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对金融扶贫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评估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提高贫困地区再贷款、再贴现限额配置比重,在贫困地区择机增设再贴现转授权窗口,对扶贫开发相关企业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支,配合单位:区扶贫办、区农委、黔江银座村镇银行)

(二十五)实行差别化的监管引导机制。配合调整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在脱贫攻坚期间严格控制贫困地区现有机构网点撤并。优化银行机构考核指标,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贫困地区符合政策规定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牵头单位:黔江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各银行机构)

(二十六)创新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做好财政对金融扶贫的贷款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扶贫力度。要用好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探索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保险”四级联动机制,加大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担保增信力度,鼓励信贷资源向特色产业倾斜,带动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业和创业。探索加大国资、财政资金对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注入力度,发挥倍数放大效益,为符合产业扶贫及贷款条件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探索设立扶贫产业基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和公共服务事业等扶贫项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农委、区扶贫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人行黔江中支)

(二十七)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组的作用,做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贷款项目及专项建设基金的对接实施和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农村诚信环境建设,明确普惠金融服务供给、需求主体的权利义务,确保普惠金融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信用违约惩戒机制,为金融扶贫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扶贫办)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区级各牵头单位是我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对政策进行逐条分析研究,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抓好政策落实,用好用足市级政策支持,发挥政策最大作用。要按照分工方案严格抓好落实,针对工作任务制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到人,加强信息沟通,把方案落到实处。加强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接上级部门、充实完善政策措施。

(二)适时评估总结。区级各牵头单位要对金融精准扶贫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评估,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问题,调整政策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区金融办,区金融办汇总上报区政府。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区政府将组织进行全面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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