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城镇化2014-07-21 11:30:30
第一,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是各类城市(镇)协调发展,互为补充。从城镇发展的规模看,可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镇等,客观地讲各类城市(镇)各有利弊,不能一概而论。我国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应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既要重视若干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发展,更要把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建设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而形成各类城市(镇)互为补充,协调发展。这一点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尤为重要。
第二,必须准确定位各类城市(镇)的功能,并据此选择主导产业重点扶持,真正做到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如果片面追求城市的空间规模,建设重心放在升高楼层和拓宽道路,实际上建造的只能是一座缺乏产业支撑的“空城”、“虚城”。必须把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产城高度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三,新型城镇化必须强调以人为核心的建设理念。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根据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合理确定各类城市和建制镇规模和功能的前提下,分门别类地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基本原则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与此同时还必须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改革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稳步地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所有的城镇常住人口都能平等而均衡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对于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在住房和养老、医疗等社保方面也应同现有城镇市民同等对待,使已进城落户的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第四,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主导的发展模式。要创新城镇化发展模式,加快城镇化进程,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的问题。欧美国家的城镇化发展总体上说是以市场为主导,但各国也有一定差异。美国的城镇化发展完全依靠市场主导,属于自由放任式,虽然城镇化率提高很快,但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弊端。西欧、日本的城镇化则在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同时,更加重视政府干预和监管的作用,针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法律,及时弥补了市场机制的不足和失灵,效果明显。改革开放前我国城镇化模式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不仅速度缓慢,而且效益较差。参考国外的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中国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政府既不能沿袭包办的老路,也不能完全撒手不管,必须坚持走符合国情的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主导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第五,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基于此,各地区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就不能单纯考虑如何加快城市(镇)的发展,而必须同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到重要日程,把二者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盘子统一规划,共同建设,协调推进。通过明确目标措施,健全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使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真正转向一元经济结构。5
(作者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作者:作者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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