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01-04 16:34:01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其中,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全面放宽各类转移人口落户限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7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建设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和发展动能,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新型城镇化平衡发展、充分发展,助推全省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7〕109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全面放宽各类转移人口落户限制
1.全面放宽全省城镇落户限制。在全省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全省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300万人的目标。(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安置落户。探索建立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安置管理制度,完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进城落户程序,加强住房和建设用地保障,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社会保障政策,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进城落户后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
3.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深入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推进居住证制度向未落户的非户籍人口全覆盖,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推动“互联网+便民利民服务”,优化完善网上办事服务系统,进一步拓宽居住证申请方式。(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建立财政、土地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4.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及时调整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等,重点向农业转移人口多且财力困难地区倾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类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企业债券募集资金除外)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财力困难的地区倾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5.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深化完善全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结合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情况,合理分解下达下年度土地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6.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解除农民进城后顾之忧。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利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
7.推进基础教育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落实学有所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政策。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为高中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等资助。充分考虑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努力解决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问题,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确保幼有所学。加大职业院校建设力度,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免除就读中职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学费,同时向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来自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智慧教育发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8.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完善城乡社会保险转移和接续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促进老有所养。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制度。全面启动全民参保计划,到2020年,力争全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9.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公租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各地要加快研究制定公租房货币化有关工作的政策措施,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0.扎实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制定“健康贵州2030”规划,实施医疗卫生百院建设工程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完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健康产业和体育产业,建成“15分钟城市社区医疗健康服务圈和健身圈”,实现病有所医,健有所乐,创建一批全民健身模范县和运动健康城市。建成一批医疗卫生标准化项目设施和运动健康设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相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培育发展一批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和医养产业发展基地,切实提高人均健康寿命。到2020年,全省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6张、2.5人、3.1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2人、0.83人。(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11.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服务全覆盖。依托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学院、技工院校、企业等培训机构,探索联合高校建立农民工夜校、夜大,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培训基地等,深入开展面向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民工等群体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农业转移人口、高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就业创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免费享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及仲裁服务的支持帮助。实施创新职教培训扶贫1户1人三年行动计划和“雨露计划”,培育新一代产业工人。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信息系统功能,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健全就业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人群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融入性。(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2.保障城乡劳动者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权益。完善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政策扶持体系、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制度,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农业转移人口,可按规定在城镇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进行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等政策。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有所得。(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构建现代城镇体系
(七)培育壮大黔中城市群
13.抓统筹协调。加快完善黔中城市群“一核一圈四带五心多点”空间结构,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全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建立健全城市群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黔中城市群跨行政区域协调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城市群建设。实施黔中经济区核心区、贵安新区、贵阳临空经济示范区、毕节七星关区—大方、黔东南州凯里—麻江等次区域规划,推动黔中城市群协同化、一体化发展。到2020年,黔中城市群城镇人口达到110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有较大提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4.抓交通先导。加快构建黔中城市群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加强各种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推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交通的接驳,在全省率先实现快速互联互通。打通黔中城市群与北部湾城市群的快速连接通道,建设黔桂高铁经济带。建设环贵阳中心城区“1小时快速交通圈”,加快发展黔中核心经济圈。加快打通县际断头路,加强同城化地区路网建设,完善黔中城市群内交通网络,密切核心区与周边城镇联系。大力提升贵阳枢纽机场地位,实现黔中城市群内区域中心城市支线机场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铁建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5.抓产业主导。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特色产业规模化、新兴产业高端化,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挥比较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培育区域优势产业集群。依托现有产业园区,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产业集聚和错位发展,打造一批千亿级以上产业园区。推进产业发展、园区功能配套与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带动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构建跨区域、跨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再生资源产业和循环高效绿色产业,优化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6.抓生态共保。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重点区域生态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珠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城市群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联合开展跨界河流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城市群生态屏障。(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7.抓项目推进。制定《黔中城市群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动态维护机制,推进“黔中城市群重点项目工程包”中的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现代物流与商务会展业、交通、水利、能源、城镇基础设施一级公共服务等八大类重点项目建设。拓宽筹资渠道,强化用地供给,严格包保责任和督促检查,促进黔中城市群重点项目尽快建成并投产投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持续壮大区域中心城市
18.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参照国家中心城市标准提升建设贵阳市中心城市,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积极推动各市(州)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城、小城镇协同发展,做大区域中心城市规模。推广运用全省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理念、经验和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城市综合体,配套城市功能,加快要素聚集,引导多中心、组团式城市布局发展,彰显山地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提升城市可阅读性和可识别性。适度拓展大中城市市辖区规模,合理优化市辖区结构,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县(市)改为市辖区,逐步解决“一市一区”问题。(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九)大力发展新生中小城市
19.稳步开展撤县设市。支持兴仁、瓮安、黔西、德江、桐梓、湄潭、思南等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城镇化水平较高、条件成熟的县有序撤县设市,提高县级市占县级行政单元的比重,优化中小城市布局,发展城市经济。(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0.强化城市社区配套。优化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城市社区服务站(平台),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包括物流快递配送、便民超市、平价菜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城市社区一刻钟服务圈。合理布局和加大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建设力度,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按规定配建停车设施。推进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明确城镇中心商圈和社区商业网点布局,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省城市社区服务站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深入推动小城镇建设发展
21.加快实施小城镇建设“3211”工程。培育30个全国一流的特色小镇,加快20个极贫乡镇脱贫攻坚,打造100个全省特色小镇,推动100个示范小城镇提质升级,助推全省小城镇同步小康。以特色产业为支撑,鼓励各地依托建制镇及具备城镇社区功能的创新创业平台等特定区域建立省级特色小城镇培育库,加快壮大核心竞争优势产业,促进产城景文旅融合发展,打造100个全省特色小镇。依托丰富的民族风情资源培育一批民族风情小镇。到2020年,力争30个乡(镇)入选中国特色小镇。推动全省20个极贫乡镇按照示范小城镇标准规划建设,以“8+X”项目为基础,配套城镇设施,加快小城镇脱贫攻坚步伐。以“十大提升”工程为重点,完善服务,提升品质,增强示范小城镇综合经济实力,打造示范小城镇升级版。以整县推进小城镇建设为抓手,推广“镇村联动”发展模式,按照“抓两头、带中间”原则,全面推进全省小城镇同步小康。每年召开一次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放大示范小城镇建设效应,带动全省小城镇建设整体提升。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省建制镇镇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文化厅、省民宗委、省扶贫办、20个极贫乡镇帮扶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2.推进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创新。遴选条件适宜的经济发达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出台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或方案,落实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框架、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创新要求。(牵头单位:省编委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
(十一)推动城市集约紧凑发展
23.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鼓励存量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对再开发中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和公共服务场所的给予支持。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研究,启动专项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山地条件的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模式和标准,科学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生态建设用地。(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加快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结合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开展,研究制定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技术规程。率先启动市(州)所在地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工作,形成示范性经验和技术成果。鼓励县城和有条件的城镇加快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推进城镇集约紧凑发展,挖掘内在潜力,促进精明增长。(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扎实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优质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的耕地要优先划入。加快组织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在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五千亩以上坝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村土地利用规划,扎实推进其他区域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允许建设区划定。(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二)加快棚户区改造
24.继续大力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改造。深入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同步推进城中村、旧住宅小区等的改造工作,在2017年开工改造43万户的棚户区任务基础上,部署开展2018年到2020年三年棚改攻坚计划,加大财政、金融、用地等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倾斜支持,提高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效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5.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设施体系。树立“窄马路、密路网”城市道路布局理念,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设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缓解城市拥堵。稳步发展城际及城市轨道交通,拓展和增加主要城市之间、主要城市与周边城镇、产业园区之间的快速通道,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城乡交通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推进有条件的城市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停车场(库)和充电桩等设施建设。鼓励、扶持多式联运发展,探索建立健全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和组织模式,培育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创建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开通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县—镇、镇域内部公交通道,形成县域公交系统无盲点覆盖。推动乡镇客运公交化改造,优先保障公交设施用地。合理配置城乡道路资源,统筹规划城乡道路交通网络和场站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区公交站点布局,扩大城市公交覆盖范围。到2020年,全省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32%以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6.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挥六盘水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示范效应,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鼓励各县城依据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到2020年,全省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500公里以上。积极推进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河道治理、道路整治等因地制宜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给排水、标识、安全报警和智能管理等附属设施,着力提高智能化监控管理水平。出台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有关意见,强化政策引导。(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强化城市污染治理
27.推进城镇重点环境工程整治
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作用,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结合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缓解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城市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无黑臭、热岛有缓解。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城市水体水质变化,避免出现新的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恢复等措施,加大已有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加大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实施“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县城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覆盖工作,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取缔燃煤明火炉灶。加强对已淘汰燃煤小锅炉的管理,着力推动工业园区及化工、制药等产业聚集区建设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机组,依法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确保设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步增加。(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五)加快绿色城市建设
28.优化城镇建设发展模式
积极开展“城市双修”。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城市双修”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开展生态评估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和“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制定实施计划,建立工程项目清单,项目化推进“城市双修”工作落地,加快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加大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城市灾害风险防范,城市建设同步配套消防、人防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全面实施城市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做好城市开发建设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普查和地震小区划,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层、次生灾害源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建立城市重要节点、敏感区域、关键地段、重要公共设施和重要建筑综合防灾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的协同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抗震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的预警和防治,开展城市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城市老旧危楼和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排查,建设“韧性城市”,增强城市抵御防治灾害能力水平。(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减灾委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加快建设城市生态园林。推进园林城市建设与发展,加强建设、改造和提升遵义市、贵阳市等国家园林城市和都匀市、铜仁市、安顺市、凯里市、六盘水市等贵州省园林城市水平。启动全省园林县城(城镇)创建工作,指导和支持各地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依托城市周边自然山水格局,发展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植物园、树木园和湿地公园。(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编制全省森林城市发展规划,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启动一批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森林小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试点工作。依托城市周边自然山水格局,发展森林公园、植物园、树木园和湿地公园。依托城市周边公路、铁路、河流、水渠等,建设环城林带。(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开展重点城市能效提升试点,健全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依法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黔中城市群率先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推进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进一步开展省级绿色住宅小区、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集中连片规模化推广绿色建筑,逐步提高绿色建筑比例。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继续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和贵安新区率先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标准,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50%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立健全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在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中心城区和贵安新区直管区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其他城市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省培育10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2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成5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1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培育1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全省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9.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开发利用新能源。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建筑物屋顶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燃烧发电、工业生产协同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在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区布局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在条件具备的地区适当发展地热能、空气热能,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形成合理的能源利用结构。加快推进毕水兴煤层气、遵义—铜仁页岩气等能源点建设。推进我省国家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推动实施工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建立碳排放交易机制。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开展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逐步扩展到其他重点行业,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节能降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六)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30.加快“智能贵州”建设。加强智慧城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构建山地特色产业体系、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惠民公共服务体系、精细化社会管理体系、宜居生态环境体系,智慧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城镇建筑物档案数字化、地下管网普查和数据建库,建立城市综合网络化管理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城市规划运行优化仿真系统,形成系列化自主技术产品体系。支持贵州智慧旅游云工程发展,支持“互联网+”行动计划在贵州落地。(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发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1.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对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制定全省分享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推动创业创新,便利群众生产生活。出台分享经济的准入和监管政策,破除行业和地域壁垒,强化分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监管和防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2.推进城市智慧建设管理。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实施“宽带贵州”行动计划,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引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科学设置城镇社区,健全社区基层服务管理机制,促进“三网融合”,推行数字城镇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智能化建设,逐步实现社区管理精确、迅速、高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十七)加强村庄规划引导
33.开展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优化各县域村庄居民点布局。加快推进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覆盖到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大力推进村庄规划与村土地利用规划的“两规合一”,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农房设计引导,管控农村居民建房行为,打造村庄与农房特色风貌。严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提高村庄建设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民宗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
34.积极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深入开展高速公路攻坚决战、农村“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深入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加快建制镇与高等级公路联接的交通联络线建设,建设乡村路、县乡道搭接国省道工程,提高乡村可进入性。对39110个3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村民组实施97万公里通组公路硬化建设。到2019年,全面提高农村公路通畅率,实现通组公路向“通得了”“通得好”转变。到2020年,力争全省实现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1万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5.加快推进行政村直接通邮。加强农村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保障,加快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和快递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省实现村村通邮。(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6.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和“宽带乡村”试点,实现行政村“村村通宽带”并向自然村延伸。到2020年,全省实现4G信号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全覆盖和行政村基本覆盖,与全国同步实现5G目标任务,互联网出省带宽达到10000千兆位/秒,实现100%行政村通光纤。(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7.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启动乡镇稳定水源建设工程,建成一批乡镇水源工程。加快城镇供水向周边农村延伸,扩大农村集中供水覆盖面。加大乡镇集中供水管网配套建设投入,加强乡镇供水集中管理,增强供水稳定性,提高饮水安全性。2020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式供水率达到85%以上,实现县县有1座以上中型水库、乡乡有稳定供水水源,全面解决行政村饮水安全问题。(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8.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农村电网建设“四大工程”,建成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农村电网,全面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全面启动极贫乡镇、示范小城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地区的线网改造工程,促进电力设施建设与乡村景观风貌相协调。(牵头单位:贵州电网公司;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民宗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9.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入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和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对全省现有农村危房全面实施“危改”和“三改”(改厨、改厕、改圈),到2019年底完成全省现有51.38万户农村危房“危改”和“三改”任务,消除安全隐患,补齐基本居住功能,保障基本卫生健康条件。其中,在2018年底完成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0.加大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建立传统村落重点申报项目库,积极争取更多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录。扎实办好“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将峰会打造成为展现贵州新风貌的亮丽名片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启动建设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开展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修缮维护,加快木质连片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推进传统村落以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为重点环境整治,提升传统村落建设配套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文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九)加快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
41.深入实施乡村教育提升工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按照“大行政村独立建园、小行政村联合办园”思路,着力扩增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加快消除乡村幼儿园大班额现象。全面实施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加快推进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支持农村学校必要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2.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优质资源下沉,构建“30分钟乡村医疗健康卫生圈”。实现县、乡、村三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诊断能力、疾病治疗能力、疾病康复护理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加强乡村医养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居家养老和集中供养相结合,加快农村康养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3.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新建或改扩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村村通”、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中西部贫困地区公共数字文化提档升级等项目,加快建设贫困地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乡村地方特色文化展示场所。加强基层文艺队伍建设,加大力度培育高水平创作人才。(牵头单位:省文化厅;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
4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兼业经营、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将现代农业与休闲农业、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文化创意产业、农民创业创新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田园综合体,探索建设市民共享农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45.促进农村产权资源化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农村“三权分置”办法,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归属,由点及面、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充分利用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基础,推动以县为重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提供政策和综合信息发布、数据统计、情况分析、交易行为监管的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试点经验,到2018年,全省基本建成省、市、县、乡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二十二)完善城乡土地制度
46.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充分发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网上交易平台作用,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资源。统筹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促进增减挂钩试点与扶贫开发、五千亩以上优质坝区耕地保护相结合,提高增减挂钩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7.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湄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有序统筹推进三项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农村产权管理平台。完善农村土地权能,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更好地发挥其配置资源、维护权能的作用。(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48.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全省PPP项目库动态维护机制,适时更新、增补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级项目库,加大力度申报国家PPP示范项目,着力实施PPP“千个项目”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配套完善城镇基础设施PPP实施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实行PPP合同管理,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整合各级城镇化建设相关资金,重点支持PPP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9.拓宽新型城镇化发展资金保障渠道
强化政府资金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我省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各级政府应加强新型城镇化相关资金的统筹和整合,对确需保障的项目进行重点投入、优先保障。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以运营补贴作为政府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式。积极争取中央新增债券规模,在中央下达的债务限额内,按规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统筹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开行贵州分行、农发行贵州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充分发挥金融对城镇化建设重点领域的支持作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向国家申报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提高项目直接融资比重,拓宽PPP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编制全省新型城镇化项目融资规划,提高金融支持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争取商业银行对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设定优惠贷款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增信要求,灵活授信管理,在差别化定价业务授权、创新型产品运用等方面给予倾斜。(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开行贵州分行、农发行贵州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加大保险资金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险资入黔”工作,促进更多保险资金运用债权和股权方式,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贵州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研究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鼓励各地优化政府资金使用方向,通过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等形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深化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
50.加快建设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制定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分解落实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各年度工作重点,突出改革创新,指导各地协同推进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51.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
全面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实施和维护试点工作方案,逐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分解落实任务要求。适时开展工作自评,提炼总结阶段性成果,在省内率先进行推广,通过信息宣传形式放大试点效应。推动交流学习,组织开展到省外学习和进行省内交流,学习和借鉴各地新型城镇化先进经验和做法。定期调度,加强动态跟踪督导,常态化推进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加速推进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积极指导各试点按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开展,鼓励和支持各省级试点改革创新,与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和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互为支撑,相互补充,创造和积累好的经验和路径并向全省推广,放大试点效应。(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五)完善城镇化评价与统计制度
52.加强常住人口城镇化发展监测。持续开展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度监测核算工作,动态掌握城镇人口底数变化情况,为制定城镇化发展目标和政策设计提供基础参考。将核算数据与小康指标考核、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工作结合,引导各县(市、区、特区)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53.优化城镇化统计工作机制。建立新型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规范新型城镇化统计口径、统计标准、统计制度。按照全国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统计标准,开展好城镇化率统计工作,准确反映各市(州)、贵安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变动状况。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省情实际相适应的城镇化统计标准体系,科学全面反映新型城镇化进程,更好服务全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省统计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将实施本《方案》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突出改革创新,加强宣传培训,凝聚社会共识,狠抓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方案》分工要求,出台相应配套政策,主动作为,压实责任,合力推动工作。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调度,积极协调指导,强化监督考核,及时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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