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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信贷+信用”普惠金融授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宜阳县人民政府2017-11-10 10:24:20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信贷+信用”普惠金融授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2017〕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信贷+信用”普惠金融授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9月19日

宜阳县“信贷+信用”普惠金融授信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普惠金融在县域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创新普惠金融授信金融产品,实现小额信贷的“应贷尽贷”,专项支持农户生产经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信贷+信用”普惠金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洛银发〔2017〕75号),立足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将信贷置前,创新开展“信贷+信用”普惠金融模式,先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无条件、无差别授信,实现“普惠金融授信户户全覆盖”。同时,以健全守信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引导,建立完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符合条件的农户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农村家庭,且其全部家庭成员必须同时满足:

1.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当前贷款无逾期记录。对曾经有逾期记录的,给予适当放宽容忍度。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普惠金融授信推进机制,注重发挥银行、担保机构参与积极性,发挥县、乡(镇)、村及“驻村第一书记”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多方联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注重普惠,银农共赢。主办银行对选定的试点村,进行整村授信,以点带面,逐步铺开,最终实现整乡(镇)授信,原则上对农户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对有需求的非贫困农户授信额度最高可达到20万元。

(三)征集信息,完善档案。由县政府牵头,县、乡(镇)、村三级联动,主办银行参与,采取“银行+包村乡(镇)干部+村委+村民代表”信息采集的模式进行采集。具体是:当农户与主办银行发生信贷业务时,被授信农户应当如实向主办银行提供符合人民银行和主办银行要求的户主信息、家庭成员、家庭住址、生产经营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住房结构等信用信息记录,由村两委人员对信息进行逐户核对。协调县国土、农业、林业、扶贫办、社保、公安、法院、房管、旅游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与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对接,以各部门现有数据技术规范为标准,整合到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征集农户信用信息,丰富农户信用档案信息量,为信用评价、信用体系创建提供更加详实的基础数据,提高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效率。

(四)成立机构,开展评级。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主办银行成立由金融机构信贷员、乡(镇)村干部、村两委人员、村民代表组成的信用评定小组,依托河南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征集的信用信息,对授信农户进行信用等级集体评审,对符合信用激励方向的行为给予加分,对有不良行为的给予扣分。根据综合测评和评定意见,将授信农户信用等级结果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公平与公开。

三、工作程序

(一)确立主办机构。根据“自愿参与、权责对等”原则,确定县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兴福村镇银行等4家金融机构为主办银行,确定由县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为主办担保机构。在贷款准入条件、审核标准一致的前提下,各主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操作细则,择优选定试点村(社区),对口开展信贷服务。

(二)按村集中办理授信。充分发挥乡(镇)、村及“驻村第一书记”作用,提前动员、组织、宣传和解答普惠金融授信工作的目的、意义、授信/承保条件、授信流程、优惠政策、违约责任等。开展授信工作时,由乡(镇)、村及“驻村第一书记”组织召开全村大会,主办机构驻村办公,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普惠金融授信证,作为主办机构受理业务的凭证。通过政策宣讲,让农户知悉:

1.普惠金融授信是商业性贷款,不是财政扶贫,必须按期付息还本,违约将追究相关责任。

2.只有符合条件的农户才有普惠金融授信资格。

3.持有普惠金融授信证的农户,可由一个主要家庭成员作为贷款人。贷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年龄18周岁(含)以上,授信期限加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

4.贷款用途必须同时满足:

(1)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贷款用途仅用于满足合法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5.超过5万元的信贷需求可向金融机构另行申请办理,由金融机构根据农户资信情况自行决定办理。

6.贷款不得转借,一经发现转借行为,主办银行可以提前回收贷款,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含借款农户和转借方)进行严肃查处。

(三)贷款发放及管理。贷款人自主选择主办银行,贷款申请、发放及贷后管理,除应提供“普惠金融授信证”原件外,主办机构应按照“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改善服务、满足农户合理需求”的原则,根据农户资信状况和收入来源,予以合规办理,并认真履行贷后管理职责。对无故提高贷款门槛、拒贷、以及无故降低农户贷款额度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对当事机构通报批评。

(四)建立普惠金融授信熔断机制。为有效防控风险,第一个工作年度内执行下述规则,后两个工作年度的熔断规则由县政府研究后确定。第一年度熔断规则为:

1.乡镇、行政村逾期超过30天(含)的贷款余额占该乡镇、行政村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超过5%、7%(含)时,主办银行可停止该村新增授信;

2.对以下类型的农户可暂停其授信额度:

(1)不及时归还借款,贷款逾期超90天或存在累计两次超30天的逾期记录的;

(2)未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或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的;

(3)借款人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发生以借款人为被执行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刑事审查程序的;

(5)不配合主办金融机构贷后检查,拒绝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的。

(五)风险处置。由县政府牵头,主办银行、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成立普惠金融授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专项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

(六)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与补偿方式。根据普惠金融授信业务特点,只要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就被认定为不良贷款:

1.对于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利息逾期超90天,或两次(含)以上30天以内的逾期,或贷款本金逾期超30天;

2.对于按月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本息逾期超30天。

不良贷款率以试点村为单位核算(即不良贷款率=试点村普惠金融授信不良贷款余额÷试点村普惠金融授信贷款总余额)。不良贷款代偿遵守“按季核算,按年平衡”原则,各主办银行在每季初前5个工作日内,向普惠金融授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报送上季度不良贷款情况统计表(该表由普惠金融授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制订,统计时点为季度末),普惠金融授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核算上季度试点村普惠金融授信不良率,按照风险分担机制约定,确定向各主办银行代偿的资金额,代偿资金在核算当月底前划拨到各主办银行。代偿资金包含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按照确定的风险分担比例进行补偿。

为便于考核,以第一笔普惠金融授信贷款发放日期为参照,滞后13个月,为不良贷款率的一个计算年度。普惠金融授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核算年度不良贷款率,按照风险分担机制约定,确定上一年度应向各主办银行代偿金额,对上一年度各主办银行按季拨付的代偿资金多退少补。

四、政策支持

(一)建立增信机制。由县政府出资建立扶贫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和风险补偿补充机制,并在主办银行设立风险补偿资金账户,按照试点村贷款发放情况,适时存入风险补偿资金,待后续风险补偿发生时,政府须在30天内及时向风险补偿资金账户补充资金,确保普惠金融授信风险补偿资金充足。主办银行应按风险补偿金放大5倍的比例发放贷款,保证普惠金融授信工作开展。

1.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按照宜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与主办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执行,借款人贷款到期确实无法归还,30日后主办银行可直接从贷款风险金专户中暂扣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对符合条件的非贫困农户贷款。对主办银行发放的5万元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贷款采取共建“银、政、保”同担的农村信用风险补偿机制/风险分担机制。贷款形成不良后,经催收未果,银行、风险补偿金及承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为2:4:4,有效分散信贷风险。

(二)强化货币信贷政策支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与宜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金融精准扶贫战略合作协议》,人民银行将给予主办银行扶贫再贷款低息资金支持,对精准扶贫效应突出的,提升运用再贷款的加点幅度,并在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与信贷政策执行方面给予相应倾斜,实施期为3年。同时,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放宽准备金考核的下限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大比例的资金投入实体经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组织扶贫、财政、人民银行、主办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分析研究相关事宜,多方联动,协同配合,确保工作稳妥推进。各主办银行要高度重视发展“信贷+信用”普惠金融的必要性,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并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推进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建议,共同研究解决。

(二)强化配套政策支持。相关部门配合提供主办银行有关征信所需的公共资源和基础设备,有效对接人民银行的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给予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户给予贴息;联合主办银行、保险机构共建“银政保”农村信用风险补偿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确定风险分担比例,有效分散信贷风险。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人民银行宜阳县支行要积极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征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积极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农户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和成效,提高各方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联合团委、教育、媒体等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一起,搭建多种形式的平台,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农户普及征信知识,引导其树立诚实守信意识,营造浓厚的信用体系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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