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阳县人民政府2017-11-10 09:45:21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助推脱贫攻坚奖励办法的通知
宜政办〔2017〕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助推脱贫攻坚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0月30日
宜阳县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助推脱贫攻坚奖励办法
为引导企业进行多渠道融资,尤其是发挥上市、挂牌企业产业龙头带动作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带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形成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同时鼓励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通过自募资金用于本地生产经营,且带动贫困户采取就业、帮扶等方式实现脱贫增收的在宜投资企业。
二、实施办法
企业参与产业带贫的,按照带动贫困户的数量以及推动经济发展等综合效益给予奖励支持。
(一)奖励条件
1.企业自发筹集资金,包括银行贷款(扶贫小额贴息贷款除外)、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股份、配股、股权质押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县内生产经营建设。
2.企业筹集到的资金通过“公司+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带贫模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或采取开发性岗位带动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二)奖励标准
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不超过500户(含本数)的,参照我县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每户5万元的标准,按照5万元/户计算企业带贫投入的自有资金额度,对该部分资金给予5%的奖励。
为鼓励企业引进产业带贫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优势,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超过500户的,按照不额外增加带贫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原则,除享受上述标准奖励外,根据贫困户所得收益,计算企业带贫总支出,对企业带贫总支出与上述奖励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充奖励。
三、资金来源
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向县脱贫办递交奖励申请,经县脱贫办初审,报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从县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奖励资金。
四、管理考核
1.带贫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贫困户所在乡(镇)政府签订三方带贫协议,协议明确企业带贫方式、开发性岗位设置、贫困户收益方式、收益标准等内容,乡(镇)政府作为协议第三方监管带贫协议的履行。
2.县脱贫办负责统筹分配企业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审核带贫协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验收产业带贫效果,全程监督管理产业带贫执行情况,对企业奖励情况初审后,报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3.县金融办负责联系对接企业,审核企业融资单据,向脱贫办提供企业信息及审核意见。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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