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2017-10-19 10:20:50
市政发〔2016〕18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和扶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
挂牌融资的若干意见
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9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10月31日,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下发《关于做好资本市场服务贫困地区发展工作的通知》,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为了抓住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的政策机遇,助推我市贫困地区发展,现就鼓励和扶持我市8个县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打赢脱贫攻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以脱贫攻坚统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作为金融扶贫的重要力量,按照“扶持本地优势企业,引进外地优质企业”的整体思路和“上市可能性最大、未来上市时间最早、需要解决的问题最易”的工作原则,抓紧推动企业上市。
二、鼓励和扶持企业的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鼓励和扶持企业的范围为我市属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分别为邵阳县、隆回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新邵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武冈市等8个县市。
(二)鼓励和扶持企业的基本条件是:已在我市贫困地区注册设立的股份公司;企业相关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发行股票及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主营业务突出,有一定科技含量、发展前景好、具有高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属于鼓励发展或创新类企业。
被确定为鼓励和扶持对象的股份公司,应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积极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退出上市程序;企业辅导期结束后,应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不得将注册地外迁;企业所募集的资金应主要投向注册地。因企业自身退出或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市的,其所享受的优惠待遇应如数退回。
三、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工作重点
(一)推动企业分层分批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上市的必由之路,同时又是企业招商引资的过程。对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企业,将其存量净资产整体折股,同时吸纳社会法人、自然人入股,引导其发起设立或整体变更设立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一些规模较大,但目前竞争力不强、整体效益一般的企业,引导其采取剥离重组式改造,将其有竞争力的部分剥离出来,通过资产重组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或主营业务具有上下游关系的多个企业,引导其采取互补合股式改制,通过改制将多个企业的优质资产和生产要素进行整合,构建和发起设立具有一定规模、能发挥龙头作用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大力培育拟上市企业群体。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梯度上市原则,重点做好上市资源的培育工作。在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扶持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努力在全市形成促进和鼓励贫困地区企业积极争取上市的浓厚氛围。对培育上市的企业,要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对企业从改制到发行上市实施全过程指导。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多渠道直接融资。坚持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与新三板、四板挂牌并重。一是选择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争取在沪深主板市场上市。二是针对我市贫困地区中小企业较多的特点,推动成长性好、活力强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三是引导和支持我市贫困地区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创业骨干型企业在创业板上有所作为。四是推荐一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在四板上一定时间内挂牌融资并培育上市。五是鼓励我市贫困地区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贫困地区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为充分调动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对以上市为目的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实行政策引导和激励:
(一)实行财税支持政策。新上市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应及时办理补缴手续,市及市以下实际所得部分以产业扶持、研发资助等形式全额预算支出支持相应企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市国税局为牵头单位,以下排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二)实施股改费用减免。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土地、房产、车辆等资产的变更或资产的并购、重组,资产变更登记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办理。凡在本市境内发生的费用,免收市及市以下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参照邵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对外地优质企业迁入我市注册上市以及兼并、重组等变更注册信息的,工商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市商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工商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实施技术创新支持。支持被扶持的企业积极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重点支持被扶持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市科技局负责)
(四)享受土地优惠。公司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以财政补贴方式给予优惠;公司因上市需将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转变为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给予其所补缴土地出让金总额50%的补助,用于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其用地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扶持。(市、县财政局负责)
(六)实行国有投资公司融资支持制度。被确定为扶持对象的企业,在上市前因上市培育及企业规模扩张需要融资的,国有投资公司可以向其出资,待企业上市后予以归还或在企业上市条件成熟时按出资合同的规定退出全部或部分出资。若在一定期限内因被扶持的企业自身原因未实现上市目标的,被扶持企业除如数归还国有投资公司的投资外,还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由国有投资公司与被扶持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
(七)建立上市奖励制度。凡在我市贫困地区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的,按纳税隶属关系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县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企业因发展引进的人才,享受我市在落户、人事代理、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
(九)帮助被扶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积极投资参与拟上市企业的股改,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上市。引进的投资额,依照招商引资政策享受相应的待遇。(市商务局、市金融办负责)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拟上市挂牌企业,引导信贷资金向上市挂牌时间表明确且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倾斜,优先解决进入辅导期股份公司的有效资金需求。(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扶贫办负责)
(十一)对响应证监会号召积极参与我市“一对一”服务的中介机构(券商),扶贫办在其评级考核中给予高度配合。
(十二)依照国家、省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五、鼓励和扶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鼓励和扶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金融财税和分管扶贫以及分管工业、招商引资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工商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办,负责全市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协调。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工,积极做好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工作。各贫困地区县市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鼓励本地企业积极申请上市,引进外地企业挂牌上市。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市县政府金融办、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深入贫困地区有关企业,宣讲上市挂牌政策法规,帮助企业理解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挂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与金融中介机构的合作,定期邀请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为政府工作人员、相关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解读当前政策,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上市准备。
(三)优化服务质量。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提高效率,密切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服务好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国土、住建等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加快项目规划设计;经信、发改、环保、商务等部门加快项目相关手续审批速度;工商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办理注册和变更手续;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贫困地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健全考核机制。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考核机制,将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各县市要成立专门机构跟踪推进,有重大进展要及时报告,形成政企共同利用资本市场助推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加大与省、中央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力争早日实现邵阳上市公司有较大突破。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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