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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全文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2017-09-21 13:57:17

按照贵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支持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助推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为目标,拓宽企业辐射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的能力和范围,进一步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占有率,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增添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运用市场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新扶持政策措施,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深度贫困村,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

——坚持落地见效。明确政策实施主体,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形成齐抓共促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围绕我省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农民脱贫增收任务,以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聚焦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实现产业集群、专业配套发展,着力打造全国重要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全面提升龙头企业适应市场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提供有力支撑。

2.年度目标。(1)2017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711家以上,资产总额630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70亿元以上;从省外引进龙头企业达600家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户130万户468万人,其中贫困户30万户110万人。(2)2018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800家以上,资产总额800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750亿元以上;从省外引进龙头企业达800家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户140万户504万人,其中贫困户35万户129.5万人。(3)2019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从省外引进龙头企业达1000家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户150万户540万人,其中贫困户40万户148万人;三年辐射带动150万人实现增收脱贫。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引进力度。以“双千工程”为抓手,扩大全省龙头企业数量,增强龙头企业实力。通过鼓励支持一批省内国有企业、国有平台公司等投身产业扶贫,引导一批其他工商企业“转向改行”发展扶贫产业,鼓励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科技人员领办龙头企业,到2019年,力争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000家以上,力争从省外引进龙头企业1000家以上。

(二)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方式,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的紧密连接,形成“利益同享、风险共担”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组织,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全面推广农村“三变”改革,引导农民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探索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发展生产和扶持类财政资金,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前提下,通过合同或协议方式,入股到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力争用3年时间在蔬菜(含辣椒)、茶叶、生态家禽、食用菌、中药材、精品水果等优势产业,培育由龙头企业引领,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元参与,分工协作、利益紧密联结的产销联盟10个以上。

(三)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蔬菜、茶叶、食用菌、马铃薯、中药材、火龙果、猕猴桃、蓝莓、苹果、薏仁、肉牛、肉羊、禽蛋、大鲵等具有特色优势的重点农产品。按照区域化、集约化、规模化的要求,推动企业连点成线、连线成片,重点打造特色优势农产品主产县、核心地。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贯彻实施力度,强力推行农产品生产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快推动农产品加工升级。确保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保持在20%左右。在兼顾我省生鲜农产品特色优势的同时,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研发、引进各类先进加工设备和技术,开展农产品初、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综合利用率。推进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引导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工作。促进农旅融合,结合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打造,支持龙头企业研发、生产休闲旅游农产品。鼓励龙头企业广泛运用节水、节电、节煤、节油等设备和技术,开展农林废弃物、沼气沼肥沼液等综合利用,走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之路。

(五)构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大力推动“黔货出山”,实施好优质农产品“泉涌”工程,实现农产品“风行天下”。紧盯省内市场抓好产销,加快推进“农校”“农超”等多种形式对接,推动农产品终端用户与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按照就近原则,县域内的公共机构优先签约定向本县范围内的目录贫困村、市州范围内的公共机构优先签约定向本市州范围内的目录贫困村,驻筑省管公共机构优先签约定向全省50个重点县的目录贫困村采购。同时,加快建设稳定的省外销售网络。重点开拓东部发达城市和邻省大中城市为主的省外市场,尤其要用好对口帮扶城市的特殊优势,争取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城市群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贸市场开设贵州农产品批发专区和销售专铺。发挥线上线下平台作用,建立产地仓等直采模式,减少流通环节。积极拓展境外销售渠道,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海外推广推介,培育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以东南亚和“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鼓励企业搭建边境贸易营销网络,推动我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出口。

(六)积极推进企业品牌建设。结合产业市场拓展,大力实施重点品牌培育工程,全面树立我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形象。大力实施品牌质量建设工程,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展会、专场推介、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多彩贵州·山珍产品”“绿色贵州”农产品整体品牌影响力。鼓励龙头企业打造自主品牌,采取兼并重组、联盟等方式整合龙头企业产品品牌,逐步形成每个特色优势产业或产品都有重点品牌引领的格局。积极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无公害、绿色、有机等相关产品认证。做好品牌培育指导和政策扶持,强化品牌宣传,维护市场秩序,为全省农产品品牌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让更多龙头企业的农产品通过品牌引领,实现“风行天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支持龙头企业规模化原料基地建设,对龙头企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原料基地的,通过安排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等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开发推广茶叶、中药材、火龙果、猕猴桃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积极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试点。对可带动农户脱贫、吸纳贫困农户就业的龙头企业实行特惠保险费率,根据相关规定在全国普惠水平上给予下调。用好证监会为贫困地区企业开辟IPO绿色通道的政策,大力引进省外企业到贫困县发展上市。设立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工程包,工程包内项目新增用地的,优先供地、配置相关自然资源和审批;需办理规划手续的,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规划办理效率;允许将循环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项目捆绑打包为一个整体项目开展环评,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和针对性。省内地方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贷款投放,单列支持龙头企业的信贷计划,对龙头企业贷款应给予利率优惠。对风险可控、综合回报率高的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农产品资金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二)强化资金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省贫困地区且生产经营满3年、缴纳所得税满3年的,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1年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3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在享受省鼓励民营企业改制上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适当补助。财政涉农资金在保障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可以直接投向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联动农村发展、农民受益。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业实力。对贫困地区龙头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或补贴,对“三品一标”认证,申报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给予资金奖补。对龙头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脱贫攻坚投资基金产业扶贫子基金予以重点倾斜。鼓励设立贵州山地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基金,通过基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优先扶持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成效明显的本地龙头企业,对引进的龙头企业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带动农户增收脱贫方面贡献突出的,农业发展基金和产业扶贫子基金给予优先支持。

(三)强化要素保障。围绕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切实加强农田水利、道路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对龙头企业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生产经营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用地优先保证。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贫困地区主导产品的加工、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并优先审批,在土地出让金上给予优惠。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建设,推进鲜活农产品直供社区和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在社区开设农产品连锁店、直营(直供)店、配送中心等。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网上交易,不断扩大农产品网络直销规模。鼓励龙头企业搭建或入驻第三方平台销售贵州农产品、开设“贵州特色农产品专区”,对符合省电子商务有关扶持政策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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