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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大冶市人民政府2017-11-09 14:39:58

大冶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中央、省、黄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大力度完成“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供给侧改革任务,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供给结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为我市推进“一优三化”战略,完成“三个大冶”建设目标任务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吃透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全市实际,紧紧抓住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重要、最紧迫、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通过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2.坚持创新驱动,转换动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发展新旧动能平稳转换。

3.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尊重市场规律,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积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政策配套,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

4.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通过补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提高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坚定化解过剩落后产能

1.工作目标。在2016年完成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全域关闭退出煤炭行业的工作成果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相关行业过剩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2.主要任务。

(1)严防过剩落后产能死灰复燃。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坚持用市场办法、法治办法倒逼落后产能真正、有效退出市场,引导鼓励建材行业主动压减落后产能,通过兼并重组、搬迁改造等形式主动化解过剩产能。加大钢铁和煤炭行业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过剩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人社局)

(2)全面清理“僵尸企业”。科学制订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的专项实施方案,按照不同性质和类型,依法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统筹分类推进僵尸企业债务化解、兼并重组、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重点解决僵尸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职工安置费用问题,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

(3)积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以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和电子信息等产业为龙头的新型产业集群。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招商局、市规划局)

3.责任分工。该项任务由市经信局整体协调推进,各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

1.工作目标。全市新增商品住房得到有效控制,库存平均消化周期保持在14—16个月的合理区间,努力做到稳中有降,实现房地产市场动态供需基本平稳、结构基本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主要任务。

(1)加强房地产市场供给侧调控。结合全市房地产市场库存情况,严格控制普通商品房土地供应数量和节奏。做好棚改腾退土地的统一规划、统筹考虑、组团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允许房地产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按程序适当调整在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调整闲置的房地产土地用途。规范建设标准和服务行为,完善新建住宅区的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优化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提高房地产市场供给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投公司)

(2)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安置和棚改货币化安置改革。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不再批准新建、配建公租房项目,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从市场中筹集公租房房源。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及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商品房与棚改安置房转换通道,建立代筹、代购、代建协调配套的安置格局。2017年,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至2018年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充分发挥棚改对消化库存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3)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出台《大冶市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实施细则》,简化办理流程,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允许购房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及装修款,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完善公积金跨市异地支取使用措施,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参与单位:市人社局)

(4)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个人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贷款、住房交易契税等优惠政策。根据纳税人的税收优惠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房产(不动产)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高效落实相关优惠。(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与单位: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

(5)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户口迁移限制,对凡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且自愿申请来大冶落户的人员实行“零门槛”,落户大冶市民和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子女就学、就业社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局)

(6)规范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开展集中排查,坚决打击和遏制小产权房建设和销售行为。鼓励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组建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全装修住宅,发展工业、养老、旅游休闲等多业态地产,不断提升开发品质,丰富开发业态,增强购买吸引力。充分利用信用考核结果,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差别化监管,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放开申请使用资金节点。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服务费和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公布收费清单,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大冶支行)

3.责任分工。该项任务由市房产局整体协调推进,各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积极稳妥推进实体经济去杠杆

1.工作目标。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推动经济增长入手,合理控制金融杠杆水平,改善债务结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力度,鼓励企业多渠道、多方式直接融资,推进和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激活民间投资,降低实体经济杠杆率。

2.主要任务。

(1)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鼓励企业通过直接方式融资,降低企业杠杆率。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企业在“主板、新三板、创业板”等各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鼓励企业探索“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金融租赁”等多渠道融资途径,筹措发展资金,从企业微观层面切实“去杠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大冶支行)

(2)加快推进市域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全市法人金融机构探索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引导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将更多信贷资产纳入总行信贷资产池。鼓励资产管理公司进入我市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帮助企业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实行债转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探索试点投贷联动业务;鼓励新设、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不断完善金融体系,发挥融资、融物结合的优势,多种方式帮助企业降低负债率。通过组织“金融早春行”、“送金融下乡”银企对接、金融联席会议,加强政、银、企三方关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实现金融与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城投公司、市财政局、市国资局、人行大冶支行)

(3)积极推广PPP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各类公共产品建设,建立健全PPP制度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统一规划、部署PPP项目,搭建PPP项目合作平台,制定和细化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落实中央以奖代补政策,加快推进全市融资平台存量项目向PPP项目转化。加快推进PPP示范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城投公司、市财政局)

(4)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选择有条件、有意愿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开展试点,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融资租赁以及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国有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非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国资局、市经信局、市城投公司、市财政局)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债务履约和违约等信用信息登记、信用奖惩机制,加快推进大冶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人行大冶支行及各相关部门)

3.责任分工。该项任务由市政府金融办整体协调推进,各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

1.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工作方案和全省降低企业成本25条意见,大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费负担、融资、用能、用地和物流等成本,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和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提升竞争力。

2.主要任务。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化管理,出台《大冶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并联式网上审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企业“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多证合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和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促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开展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专项清理,加强规范管理,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牵头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市审改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行政审批相关部门)

(2)降低税费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种税费“减免退”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严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清理强制性、垄断性中介和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规行为。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依法收税,推进税务部门主动做好相关税费的合法减免和抵扣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局、相关行政许可部门)

(3)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落实国家和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推进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2年执行。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但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落实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大力落实企业稳岗补贴(按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50%给予稳岗补贴)和职工培训补贴,按规定对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规范企业劳动关系,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指导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按缴存比例不超过工资标准的12%规范调整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4)降低企业用能综合成本。坚持市场化原则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积极贯彻落实企业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5)降低物流综合成本。加快推进物流产业发展,建立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压减车辆运输审批环节和时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积极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支持金融机构有效管控风险,创新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并对全规经营、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进一步完善政、银、保、企合作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对接合作。继续通过担保平台做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再担保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大冶支行,参加单位:市经信局)

(7)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实行租凭、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对确定为我市优先发展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3.责任分工。该项任务由市经信局、市发改局整体协调推进,各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精准发力补短板

1.工作目标。2017年成功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明显提高,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2.主要任务。

(1)补生态修复短板。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为抓手,全面实施治山、治水、治气、治土“四治”行动,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测和整治,严把新上项目环评准入关,强化环保监督执法。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重点企业建立污染处理设施并实行在线监控,加快实施工矿废弃地、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湖泊治理等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积极推进矿山复垦复绿,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做好污泥达标处置工作,运用市场化机制拓宽运行维护费筹资渠道。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秸秆禁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和大气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城投公司、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

(2)补民生改善短板。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持,全力推动扶贫开发,综合运用思想扶贫、民生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政策扶贫等手段,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参与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3)补产业发展短板。突出补齐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和电子信息等产业链条开展招商,打造配套齐全、充满活力的产业集群。补现代服务业发展短板,重点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和信息服务业等生产服务性产业和商贸流通产业、文化旅游产业、体育和健康养老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力争到2020年,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GDP增速,年均增速12%左右,服务业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4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每年新增服务业规上企业1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局、市文新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

(4)补创新驱动短板。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建立完善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劲牌产业研究院和迪峰LNG研发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到2020年,建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规模以上企业投入研发力度达到1.65%,全市80%以上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6%。加强与武汉·中国光谷等创新资源的科技对接,积极承接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推进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实施“铜都英才”计划,加快人才引进和培育。(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人社局、经济开发区)

(5)补公共服务短板。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积极推进海绵城市、综合地下城市管廊和城市综合停车场建设,加大夜市集中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和规范洗车场所建设力度。完善交通网络,加快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加大抗灾保平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实施水利重点工程,提高防洪减灾排涝和抗旱能力以及供水保障能力。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创建,加快推进集团化办学,加强城区、镇区有效学位建设;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重点文体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文新广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城投公司)

(6)补对外开放短板。探索开放型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以大招商促进大开放,坚持完善产业链和做强产业集群开展招商,瞄准国际国内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招商,引进一批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企业。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创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提高外贸便利程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局)

3.责任分工。该项任务由市发改局整体协调推进,各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督办落实、情况综合、信息发布等工作,按照“1+N”模式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专项实施方案,各专项实施方案由牵头部门负责编制,相关部门配合(见附件)。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黄石市决策部署上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亲自抓落实,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方案统筹制定、督办考核等工作;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房产局、市政府金融办等专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各参与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按责任分工,具体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帐,每月28日前向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

(三)加强督查落实。市政府已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市深改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联合组成工作组对全市各责任单位推进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在目标考核中实行加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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