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日报
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 温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明年2月1日起施行,以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截至去年底,全市共计流转土地74.43万亩,占全市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7.05%,涉及流出农户44.98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30.83%。
《办法》适用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林地、水面、滩涂的流转管理除外。关于土地流转方式,《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采取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并鼓励金融机构依法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方式,以求土地流转方式有所探索创新和缓解农业经营融资难的问题。
针对当前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低而引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问题,《办法》规定流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自行订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者通过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订立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内容包含流转双方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及地上附着物的情况等十个方面。流转合同订立后,流转双方应当主动向流出地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
针对流转土地征收后权益问题,《办法》规定流转土地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已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约定的,由流转双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