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同新闻网 2014-07-11 10:17:13
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化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对相关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近年来,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了较快发展,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尚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意见》提出,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重点,以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为保障,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化水平。到2015年,全市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经过3~5年努力,力争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满足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发展需要,农业优势产业基本实现规模经营,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收入明显增加。
《意见》要求,要组织开展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完善流转机制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2014年完成试点工作,2015年全面推开,2017年全部完成。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大力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规模化。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扶持补贴。各县区也要将土地流转扶持补贴、工作经费等资金列入年初预算。2015年底前,各县区要全面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可单独建立也可依托农经部门建立,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人员,为土地流转供需双方搭建流转平台。县级要成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大厅,村级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
《意见》强调,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强迫命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引导的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向更深、更高层次发展,真正把这项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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